1. 21世紀新時代,包辦婚姻真的應該存在嗎
我覺得現在包辦婚姻的已經很少了,因為現在的畢竟人們的思想都開放了,不再是原來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更多的是會聽從孩子的意見,現在的孩子都是家長的手上明珠都捨不得讓孩子受一點苦,所以在孩子有了另一半之後家長們都會十分謹慎的去審視那另一半,即使是對方沒有那麼有錢,但是要是兩個人在一起真的幸福的話家長們還是會同意的。
婚姻法明令予以禁止。所以基本上已經是不常見了,包辦婚姻給孩子的將來埋下了許多隱患,表面上順從了家長的意見,可是日子是自己過的,到最後大大增加了離婚率,包辦婚姻隱患大,所以不提倡包辦婚姻。
2. 包辦婚姻在現代社會已經很少了,你覺得它被替代的原因都有什麼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自願的結合,是由第三方違背婚姻自由的權利去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這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形式。他們就是講究門當戶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以這類人都有一樣的風險,那就是缺乏感情,感情容易破裂。
包辦婚姻在現在的社會已經不能生存下去了,這是一種陋習。我們要把那些陋習都改掉,這樣才能讓社會更加進步。而包辦婚姻被自由戀愛取代,也是社會發展必經的一個過程。因為這只是老一輩人的思想,我們現在的思想都在進步。我們不能拘泥於封建思想,要懂得進步,社會才會進步。
3. 20世紀三十年代還父母包辦婚姻嗎
1981年《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3條),還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4條)。中國的法定婚齡高於成年年齡(18周歲),當事人已有能力行使婚姻自由的權利。
即使是婚姻法頒布的八十年代仍有父母包辦婚姻的存在,婚姻法的制定很長時間內都沒有在農村推廣開來,很多人家以女兒自由戀愛為羞辱門庭的醜事,竭力的去阻止。何況是三十年代,那個年代由父母包辦婚姻是很尋常的事情,
4. 60年代的婚姻和現在的婚姻有什麼不同
六十年代的婚姻是包辦婚姻,由父母做主,隨便找個人湊合過一生;現在的婚姻是建立在自由戀愛和個人意願之上的,認真找個合適的人,過幾年都沒關系。
我外公外婆大概就是五六十年代結的婚,外婆告訴我,結婚前她只見過外公一面,是在外公去她家裡提親的時候。其他的,全都是她的爸爸媽媽安排的。她說那時候也不知道嫁過來會怎樣,對方勤不勤勞,有沒有暴力傾向,品德如何,這些都一概不知,而她也沒有選擇權。
嫁過來之後,發現外公是真的很窮啊,窮到經常晚上餓到睡不著就,兩個人大眼瞪小眼。而且,外公性子很慢,而外婆性子很急,又比較刻薄,兩個人有過不少矛盾。外婆告訴我,嫁給外公最初那幾年,真的很想跑回家,可是在那個年代,根本沒有這種可能,於是只能咬咬牙了。這一湊合,即使幾十年,一輩子。
現在的婚姻,即使有相親,至少都還是建立在個人意願之上的。看得上就處,看不上就拉到。結婚前,要看這個人的i性格,品質、學歷、還有家底。在以前,結婚通常不看家底,因為大家都差不多。而現在,要看你的工作、家底,甚至還有戶口。
即使結了婚,也不一定是一輩子。只要婚後生活不和諧,又沒有孩子,大多人會選擇離婚。在現代婚姻里,離婚並不是天方夜譚。所以,現代的離婚率和六十年代那會兒的離婚率相比,那真是高的可怕了。不過,我希望高離婚率換來的,是更好的婚姻體驗和更高的婚姻幸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