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如果檔案裡面隱藏了婚姻狀況,可以申請入黨
如果檔案裡面隱藏了婚姻狀況,可以申請入黨,但是入黨必須主動向黨組織交代自己的婚姻狀況。根據目前入黨的統一流程,入黨申請人必須在個人自傳中向黨組織書寫自己的婚姻狀況,否則就可能構成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以至於影響個人的流程和未來的發展。因此,為了自己負責,一定要向黨組織交代婚姻狀況。
❷ 入黨政審隱瞞離婚了怎麼辦
《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將黨員幹部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認定為違紀違法行為,應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
因此,黨員幹部違反民法典第1042條、第1043條的行為,例如,重婚、與他人同居、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不僅構成民事違法,承擔民事責任,還因違反《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應被追究黨紀責任、政務責任。
其一,有配偶的黨員幹部與配偶以外的人同居的行為違反了《黨紀處分條例》第135條關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規定,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應受到相應黨紀處分。
同時,根據《政務處分法》第40條關於「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規定,應受到相應政務處分。
其二,對於黨員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則分別違反《黨紀處分條例》第136條、第138條,構成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應受到黨紀處分。
其三,黨員幹部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違反了《政務處分法》第40條,根據情節輕重,應受到警告直至開除的處分
NO.2
對黨員幹部「假結婚」、「假離婚」行為如何定性?
實踐中,存在黨員幹部為在拆遷中獲得更高補償等不法目的與他人「假結婚」,為獲得優惠房貸利率等目的與他人「假離婚」。如何認定黨員幹部為不法目的實施的「假結婚」「假離婚」的性質,應分情況討論。
一種情形是,「假結婚」或「假離婚」是行為人與相對人通過偽造證件的方式實現的。在這種情形下,「假結婚」或「假離婚」這種手段本身就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若這種情形下的「假結婚」或「假離婚」是實施另一種犯罪的方式,則案件系牽連犯,應從一重罪處罰;若兩罪量刑幅度相同,則應以目的行為(主行為)定罪處罰。
另一種情形是,「假結婚」或「假離婚」是行為人與相對人通過履行正常的結婚或離婚手續實現的。這種情形下的「假結婚」或「假離婚」可以以民事法律行為屬於「行為人與相對人虛假的意思表示」「違背公序良俗」或「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認定婚姻關系無效(民法典第146條、第153條、第154條)。
黨員幹部實施的這種「假結婚」或「假離婚」,不僅違反民法典要求,還因違反《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中有關「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規定,應被追究黨紀責任、政務責任。
若這種情形下的「假結婚」或「假離婚」是為了實現貪污、套取國家資金、騙取國家貸款等非法目的,構成犯罪的,應按犯罪處置,並根據紀法銜接條款,給予黨紀、政務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