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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離婚怎麼補償

發布時間:2023-07-02 17:24:36

㈠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2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2,男女雙方結婚後,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碰悉雙方協商分割,如工資、投資收益等,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下分享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022?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1

一、民法典2022年新規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時,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如何認定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現行《民法典》及「民法典解釋」等的規定,結合現實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夫妻共同房產主要通過以下幾種情形認定:

1、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雙方的積蓄共同購買的公房、商品房、經濟適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購買或自建,婚後又以共同財產組織重建的的房屋;僅有部分改建、擴建的,改擴建部分屬夫妻共同所有;

5、結婚前,父母出資購置的房屋,明確表示贈與夫妻雙方的;

6、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置的房屋,未明確表示贈與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期間繼承的`房屋歸夫妻共同所有,但遺囑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單位基於職工的勞動人事關系、職工工齡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並由夫妻雙方出資購買的職工福利房等。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2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什麼?

《婚姻法》已經廢止,婚姻相關問題需要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

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的方法是: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並不復雜,其關鍵還是在於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於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笑灶乎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范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里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

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盡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

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盡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辯皮系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在司法實踐中,夫妻雙方進行離婚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應當首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法的認定,因為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夫妻離婚只能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處理,而對於一方的財產是不可以進行分割的,雙方可以對財產情況進行舉證處理。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3

一、婚姻法規定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離婚時本著民事自治原則,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如果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補償】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婚內出軌會不會影響離婚財產分割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所以,婚姻法只規定了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情況下,才可以影響夫妻財產的正常分割,給予對方不分或少分。而這些情形並不包括一方出軌。

那麼如果一方出軌,無過錯方可以怎麼維權呢?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離婚訴訟中,一方可以舉證另一方出軌達到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程度,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規定,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㈡ 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怎樣分割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2、生產、經營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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