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婚姻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婚姻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婚姻對人生命運影響極大,影響和改變雙方命運的重要因素。婚姻是在於雙方彼此的喜歡,這些其實都會慢慢改變的。下面我給大家分享婚姻的目的和意義是什麼,。
一、婚姻的目的和意義
人類學家威廉-斯蒂芬認為,婚姻是:(1)社會的合法的性結合;(2)開始於一種公眾宣告;(3)具有某些共同的思想職能;(4)假設有一個多多少少明確的婚姻契約,詳細說明配偶之間、配偶和子女之間的責任義務。
美國社會學家歐內斯特-伯吉斯(Burgess, Ernest Watson)及其合作者對婚姻所持的觀點是:「動物求偶,而人結婚。其意義不同是簡單而明了的。求偶是生物性的,而婚姻是社會和文化的。婚姻是指一種儀式,一種被社會認可的結合,一種一旦進入就要對社會承擔責任的關系……婚姻還可能被解釋為一種一個或數個男人和一個或數個女人出於某種願望的被社會認可的聯合,他們將分別扮演丈夫和妻子的角色。」
對於婚姻的目的和意義,也有不同的認識。在西方中世紀,由於宗教力量的強大,「禁慾」觀念③被列為兩性之間的「正統的婚姻關系」。男女之間的性行為被認為是一種非常神秘的關系,婚姻的成立僅僅是因為生育後代的需要。男女之間的結合是由上帝決定的,是神的意志的表現,它不是由凡人而是由上帝建立和保留下來的規定,因此是一種神聖和至高無上的制度。在宗教的規范中,人的存在、人的思想和慾望與上帝的意志相比都是次要的,婚姻是神賜予人並將人與神聯系起來的「聖物」。在這樣的社會信條下,婚姻的儀式和有關事務都為宗教所主宰和控制,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也無法締結婚姻關系。
「婚姻是神意的表現」這一普遍看法,直到20世紀時才得到改變。比較流行和普遍的看法是,婚姻的目的和意義在於對社會的責任和義務,在於履行和服從親屬團體和社會的意願。宗教對婚姻的干涉雖然有所減弱,但民族、種族、家族、社會階層或階級仍然是操縱婚姻的強大力量,婚姻被認為是上述團體和組織存在和繼續的某種利益需要,男女雙方作為婚姻當事者的主權地位仍然被忽視。因此,門第高低、家族背景、社會關系、經濟地位等因素便成為構成婚姻關系的基本條件。婚姻的目的主要在於服從家族利益或社團利益的客觀義務。對離婚、婚前懷孕、不同社會等級之問的通婚,社會有一套嚴格的規范予以規定。
二、結婚的目的到底是什麼
人們對於婚姻的`目的和它存在意義的理解在婚姻發展變化過程中的認識是有分歧的。或者認為它是一種「宗教神聖」的旨意;或者認為是一種「社會契約」的規定;或者認為僅僅是與個人的個性與獨立性相聯系的個人生活選擇。這些不同的認識有助於我們得到關於婚姻本質的認識。
從表現形式上看,婚姻是男女兩性的生理結合,兩性結合是生理和心理發展的需要,是人的一種自然本能和生理性的行為。從這一角度說,婚姻必然會受生物規律、自然規律的制約。男女兩性的結合形成了婚姻,它是婚姻的基礎和屬性,亦即成為婚姻的自然基礎和生物屬性。
但是,並非所有的兩性結合都被認定是婚姻。兩性之間的結合只有符合一定的規范後才會被認為是婚姻,即只有在特定的法律、倫理和風俗的規定之下建立起來的兩性關系才是婚姻關系。在人類歷史發展的早期階段,人們處於雜亂的*狀態,毫無規范約束。這時,人類無所謂婚姻形態,也無所謂家庭形態,但這是婚姻和家庭發展的起點;然後是以同胞兄弟姊妹間和從表兄弟姊妹之間的血緣婚,取代毫無規范的雜亂的兩性關系;再後是伙婚制,即若干同胞姊妹和從表兄弟姊妹與她們的每一個人的丈夫相結合,這些共同丈夫彼此之間不一定有親屬關系;或者是若干同胞兄弟和從表兄弟與他們每一個人的妻子相結合,這些共同妻子之間也不一定有親屬關系。再後,這種婚姻形式逐漸為對偶婚制所替代,這種婚姻以「單偶」的兩性關系為基礎,但不是排他性的同居。
三、為什麼要結婚
為什麼而結婚?結婚要產生什麼樣的效果和達到什麼樣的目的?
《禮記?婚義》說:「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
《通鑒外記》說:「上古男女無別,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倫之本,而民始不瀆。」
以上記載,基本上反映和代表古人傳統的婚姻觀。其內容用現在的話來說,不外乎是:
A、為迎合帶有政治色彩的擴大家族勢力而聯姻。
B、為了奉祀祖先、傳宗接代而結婚。
C、為增加家庭勞動力而結婚。
D、為了樹立做人的威信、迎合社會的潮流而結婚。
這是一種比較狹隘的婚姻觀。
從宏觀的角度看,可以說,婚姻首先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產物,婚姻是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基本要素之一。人是家庭、社會中的人,社會是由家庭、由人來組成,婚姻的目的意義首先是建立家庭、繁育後代,以延續家庭的發展,然後通過家庭的發展來維系人類社會的發展。故婚姻的目的意義實際上是為了人類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不斷地文明進步。
從遠古至夏商周三代,中國人類的婚姻經歷了萌芽孕育和發生發展時期。從中國人類的發展歷史看,恐怕尚應區分出狹義婚姻和廣義婚姻:狹義婚姻是指完全意義的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廣義婚姻除包含完全意義的婚姻在內外,尚包括史前時期各種群婚。本書使用的婚姻概念是廣義婚姻。
「家和萬事興,家敗萬事敗」。婚姻和睦是家庭幸福的基礎,也是擁有好運氣的基礎,更是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因素之一。人生旅途數十載,如果婚姻和諧,家庭就幸福穩定,倘若婚姻不幸,就會度日如年。盡管人們對婚姻都很慎重,然而從現實中看,婚姻不幸的也有很多,有貌合神離的,有整日爭吵不休的,也有財運不好的,疾病不斷,天天打官司的。婚姻不順,不僅影響心境和情緒,還直接影響到雙方的運氣和事業、包括影響孩子的學業和成長,及至親朋好友的關系。今天楊老師就為大家講講,婚姻為什麼會影響人生運勢,又是怎樣影響的。
每個人出生的那一刻,宇宙時空就記錄了當時五行之氣的狀態,也就是你的五行氣場。五行之氣是一種無形的生物氣場,每個人的氣場五行強弱及均衡度不盡相同。倆個人從結成姻緣之後,長期生活在一起,由於距離相近,雙方氣場要發生作用,其作用結果:或有益於彼,或有益於我,或雙方有益,或雙方有損等等,於是各自的命運軌跡也就發生了或吉或凶的變化。男女結婚後,對方就變成了自己最親密的人,那麼對方的氣場對自己產生的影響必定是最大的。因此,對方的命局不但影響了自己,也一定影響著雙方組成的家庭及二人相關的諸多方面。
我們的祖先很早就注意到這個問題,於是有了生旺、克沖之說,大家都聽說過民間婚俗中「合八字」的說法。就是將男女雙方的生辰八字依陰陽五行之理相配,看是不是相合。這是非常有道理的,這個「合」,按現在的說法就是看兩個人的氣場是不是相合,合則兩利。婚姻是陰陽結合的結果,男女走到一起,肯定有緣分的支持,從陌生到結為夫妻,雙方的各自磁場氣場都會有很大的轉變,慢慢的你們的生理、心理,包括生活方式和運氣都會有很大的轉變,由於雙方的磁場的綜合作用下,組成一個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夫妻雙方如果同心協力就會漸漸進入興旺期,越來越興旺,越來越發達。假如你心態平和,沒有干擾、影響,慢慢的你們就有了夫妻相,你們擁有的一定是個幸福美滿,如意的家庭。
但是如果出現婚姻裂變,例如有一方出現婚外戀或有第三者插足等不良情況,另一方會感覺自己特別的無辜、委屈、怨恨、嫉妒,於是脫離了正常的和諧狀態,雙方的氣場都會出現互斥性、多變性,這樣你們進入了一個波動多變的狀態。隨之而來的是出現相沖、相互刑克,排擠對方的情況。那麼你很快就會進入人們常說的「敗運期」。很多即使有能力、有實力的人,遇到這種情況也會思緒煩亂,家裡家外疲於應付,導致事業、家庭雙雙失破,和和美美人見人羨的小兩口最後鬧得家產敗完、妻離子散甚至遭受牢獄之災的,這樣的例子也有很多。據楊老師多年來解決婚姻問題的經驗,有一大部分人走敗運都是因為婚姻出現問題以後走的敗運,他們大多很有能力、實力,也很有才華,因為婚姻感情的失敗,導致氣場混亂進入敗運,一個人運氣想好起來,必須要有和諧的婚姻做為基礎,這叫運氣敗是婚姻先敗,運氣好必然是婚姻先好。
現在很多年輕的夫妻,因為都是獨生子女,遇到一些婚姻中的困難與坎坷,互不相讓,就生氣吵鬧輕易的就去離婚,再加上雙方家庭一味維護自己的孩子,完全站在自身角度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受一點委屈,導致事情越鬧越大,最終分道揚鑣。
婚姻對於人生的意義,我想大概就是餓了渴了,有人關心;老了病了,有人照顧;累了困了,有人陪伴,兩個人要想走到白頭,相依相守非常重要。
同時,婚姻也是人生之大事,萬不可兒戲,更不要為了結婚而結婚。得到一個正確的婚姻,不亞於你人生的重新洗牌,是你展現抱負,開創事業巔峰的根基。
當然也有很多朋友說並不準備結婚了,就想一個人生活。這讓我想到一句媽媽說過的話:如果外面煙花四起,街坊鄰居飯味溢出,大街上一家人手牽手出行,你能忍住不哭就可以。
選擇伴侶要注意:
1、門當戶對很重要。
上一輩人總是對我們說結婚要「門當戶對」,其實還是挺有道理的。門當戶對的兩個人,文化積淀、人生觀念以及行為方式都會很相似,很容易溝通。自然矛盾也相對比較少!
2、只要吃飽就好的人,慎重選擇。
人生是短暫的,如果你是一個不斷進取的人,那麼一定不能選擇過於安逸的人。如果你是想要擁有一番事業的人,千萬不要找只要吃飽就好的人,你們的價值觀是不一樣的。
3、不要選擇過分儉省的人。
盡管生活節儉是一種美德,但他過分看重錢財,對生活沒有什麼慾望,可能也不會去努力創造生活。這種人是沒什麼前途的,只會攢錢,不會花錢的人生是無趣的。
Ⅱ 婚姻的真正含義是什麼
婚姻的詞語解釋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對男和女結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的表述。
男人和女人結為夫妻,已結婚的狀態。男人為女人而婚,女人為自己而嫁。婚姻的本質在於共同相愛、精彩的生活並延續自己的生命。
婚姻的一般概念為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以永久生活為目的的結合。
法律意義是法律概念
婚姻——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以夫妻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的合法結合。
家庭——共同生活的、其成員間互享法定權利、互負法定義務的親屬團體。
注意:第一,強調婚姻的長期性、穩定性和合法性;第二,強調婚姻雙方與家庭其他成員間權利義務一致性;第三,婚嫁的一般概念和法律概念並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