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一般有四種情況,分別是未婚、碧蠢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填寫未婚,如果是結過婚又離婚的,不能填寫未婚,只能寫離異。
已婚指的是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具有法律效應,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包括初臘慧汪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的情況。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離異,即離婚,輪仔指的是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屬於離異,喪偶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已經死亡的。
⑵ 離婚的人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未婚或是離異。
如果戶口簿上的婚姻信息失真,有些人離過婚,但戶口簿上寫的還是『未婚』。對於這些人的婚姻狀況,如果當事人是通過婚姻登記中心辦理的離婚手續,再婚時,可以通過調查檔案了解;如果當事人是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那麼婚姻登記中心根本就查不到當事人的離婚情況,假如當事人再來結婚,一查檔案,很可能被誤解為『重婚』。
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針對戶口簿上顯示的婚姻信息不及時更改問題,戶籍民警建議,市民如果發現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⑶ 離婚後戶口本上婚姻狀況寫離異還是未婚
法律分析:離異。戶口簿未婚不影響再婚登記手續的辦理,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戶口簿「婚姻狀況」內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審查主要依據其本人書面聲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⑷ 離過婚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離過婚。再婚之後,應該在登記聲明書封印狀態上填上離異,應該是這樣填寫,因為你已經領過一次結婚證。就得這樣填寫。
⑸ 離婚了又結婚了戶口本上怎麼寫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顯示婚姻狀況為已婚。再婚指再次結婚,范圍包含二婚、三婚或更多次。戶口的婚姻狀態欄只有3種顯示,即未婚、已婚、離異。並沒有人們常說再婚、二婚的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⑹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寫離異。
正常應該寫"離異",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6)離過婚的婚姻狀態怎麼填擴展閱讀:
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就能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⑺ 離異填表未婚還是已婚 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對於填很多資料的時候,大家可能都會對婚姻狀態產生一定的疑惑,作為一個離異的人,但是只有未婚跟已婚的時候應該是填什麼呢?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填最恰當呢?
一、離異填表未婚還是已婚
一般情況下在填表的時候婚姻狀態欄就兩個選項,第一個是未婚,第二個是已婚,對於離異的很多人來說就不知道如何填寫了,究竟是未婚還是已婚,下面我們就看看詳細的對於未婚已婚的解釋。
首先我們應該知曉的是,你是否是未婚還是已婚,婚否標準是“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狀態”。也就是說,在你填表時候你的婚姻狀態。
1.填表時已登記結婚的填“已婚”,包括欲離婚而登記注銷的、離婚判決未生效的。
2.其他情況均填“未婚”,如籌備結婚而未登記的、曾經結婚又離婚登記的。
而上訴大家提出的是離異的人應該如何填寫,那麼離異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狀態是屬於未婚的范疇,所以這時候你應該填寫未婚。
二、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正常應該寫"離異",個人認為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你現在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你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你現在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你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你們之間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小結:
對於未婚與已婚的區別,其實就在於你目前的狀態是否在法律上跟另外一個人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如果有那麼就是已婚的狀態,如果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那麼都屬於未婚。
⑻ 離婚了,求職上怎麼寫婚姻狀況我是應屆畢業生,像我這種情況的沒有,那麼我是否可以寫未婚畢竟寫離異
不用想太多,直接寫未婚就好!
從單位的角度來看,查看簡歷也好,做入職登記也罷,婚姻狀況這個欄位無非是想看這些情況:一是擔心你結婚了需要照看家庭,但這個崗位很可能需要加班;二是招你來本來就是想增加女生,好讓單位的男生有所追求,但你已經結婚就不適合了。但對於你來說,現在的離異和未婚其實是一個狀態,既不影響你加班也不影響其他男同事來追求你!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婚姻狀況和你的工作之間並無必然的關系,法律從來沒有規定離異的員工不能錄取、已婚的不能錄取!再說了,婚姻情況在某種程度而言其實是員工的個人隱私,只要不對公司工作情況造成損害即可!
總之你直接寫未婚即可。作為應屆畢業生找工作不容易,還是努力把重心放在實習經驗、工作技能的表達上,而不是擔心自己的婚姻情況!
⑼ 離婚了,應聘時填表,婚姻狀況一欄,應該寫已婚還是未婚
離婚了再填應聘表的時候,婚姻狀況一欄應該寫離異,已婚是結過婚雙方還在一起生活的,未婚就是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只有離異才符合離婚且單身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