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婚姻法 婚後購房怎麼分
婚姻對於每一個人來說都是非常神聖的一件事情,婚姻對於我們來說是我們人生中的必經之路,但是我們現在的社會中 離婚 的也很多。我們國家對於離婚也有相關的法律說明,新 婚姻法 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那麼新婚姻法 婚後 購房 如何分?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後 買房 是否屬於 共同財產 1、婚後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 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 夫妻共同財產 。 2、父母出錢買房:雙方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單方 父母單方出錢買房,婚後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拓展資料 婚後共同財產包括什麼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 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對於 新婚姻法 婚後購房 我們國家是有著相關規定的,對於這個問題一般可以分為很多種的情況,如果是夫妻雙方購買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是可以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但是如果是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那麼就應該屬於父母一方的財產。所以說並不是所有的婚後購房都是雙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