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是什麼意思
婚姻法的解釋
[marriage law]
以 婚姻 和 家庭 關系為調整 對象 的法律規范 詳細解釋 規定有關婚姻關系和父 母子 女關系的法律。
詞語分解枝判
婚的解釋 婚 ū 男正蠢女結為夫婦猛清改:結婚。新婚。 已婚 。婚姻。婚約。婚禮。婚變。婚娶。婚外戀。離婚。 部首 :女。
Ⅱ 什麼是婚姻法
婚姻法,是調整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我國目前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1980年9月10日,由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於198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這部婚姻法分5章,共37條,對我國公民的婚姻原則、結婚年齡、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以及離婚原則、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等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婚姻法的立法原則是:⑴婚姻自由原則;⑵一夫一妻原則;⑶禁止近親結婚原則;⑷結婚登記原則;⑸男女平等原則;⑹計劃生育原則;⑺親屬撫養義務原則;⑻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平等原則;⑼離婚自願原則;⑽夫妻「共同財產制」原則。婚姻法是關繫到每人、每家切身利益的獨立的法律部門,也是人們在生活中接觸最多的一個法律部門。它是人們在婚姻、家庭關系各個方面必須遵循的准則。
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8章,包括原則、結婚、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間的關系、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及附則,共27條。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
Ⅳ 中國婚姻法的內容簡介
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新婚姻法的主旨是保障婚姻,家庭在健康、有序、法制的軌道上運行。婚姻法與每個公民的基本人權和千家萬戶的生存質量有關,還是一個時代變遷和社會文化轉型的晴雨表。
婚姻法的立法目的是以婚姻自由為原則,通過強化夫妻間的相互忠實和尊重以達到維護家庭和社會穩定的目的。因此,除涉及結婚條件、離婚條件、家庭關系以及共同生活保障等方面有強制性規定外,其他方面都以婚姻自由為原則,充分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
新婚姻法共六章51條,根據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決定》修正,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
婚姻法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Ⅳ 婚姻法包含些什麼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及附則,共51條。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
Ⅵ 我國婚姻家庭法概念是怎樣的
婚姻家庭法是規定婚姻家庭關系藉以發生和終止的法律事實,以及婚姻家庭主體之間、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規范的總和。這一概念是就實質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的,而不是僅就形式意義上的婚姻家庭法而言。婚姻家庭法中既包括婚姻法規范,又包括家庭法規范。婚姻家庭法是通過規定婚姻家庭關系藉以發生和終止的法律事實,通過規定有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實現其調整作用的。這是婚姻家庭法特有的調整方法。這與其他法律中的調整方法有明顯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