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當事人違反婚姻法的民事責任包括哪些
婚姻法已經失效,根據最新的《民法典》規定,違反婚姻法規的民事責任有:少分或不分財產、進行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履行撫養和贍養義務等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② 婚姻法中出軌方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婚內出軌,要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有外遇是違法的,但根據具體情況,違法的法律後果不盡相同。事實上,婚內出軌並不僅僅會引發社會道德譴責,嚴重者可能構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或答責任的。下面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1、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上兩種刑事犯罪是針對嚴重的「出軌」行為,如果是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的性關系,仍然只能依靠道德輿論譴責來給出軌者施以壓力,還不能追究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旅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衫鎮慧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