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一方去世,夫妻關系證明怎麼寫
證明中應該寫出男女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住址、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等詳細內容。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