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一、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1、婚姻證明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婚姻證明其中包括: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離婚證寫明日期,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二、結婚辦理證程序分為哪些
1、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申請結婚登記;
2、提交雙方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3、審查通過的,發給結婚證。
2.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根據相關的婚姻登記辦法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當事人親自到場提交證件材料並提出申請;
2、當事人填寫《檔案查詢申請書》;
3、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材料過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理,為其出具證明。
4、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目前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3.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登記如果出現問題,發現自己的信息並沒有被錄進系統,這時候婚姻狀況的證明應該在哪裡開呢?下面我們一起去看看。
一、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1.戶籍地公安局
想要開婚姻狀態的證明首先我們可以在自己的戶籍地的當地派出所去開證明,這些當地公安局是可以辦理的,辦理前一定要准備好相關的證件。一般未婚於離異的人會選擇去公安局開婚姻狀態證明。
2.婚姻登記處
婚姻證明當然婚姻登記處是可以開具的,但是個別地區也是不支持的,看當地登記處。一般去婚姻登記處開婚姻狀態證明的都是已婚人士。
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在哪裡開
1.未成年
如果是未成年人那麼在婚姻登記處的結果肯定是未婚的狀況,如果需要出示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而婚姻登記處是肯定無法出具的,這時候需要申請人到公證機關申請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證書。
2.成年人
(1)成年人想要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那麼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開,或者是當地的公安局開具證明即可。
(2)當然如果是開具證明的當事人死亡情況,這時候需要無婚姻登記證明記錄,由其利益當事人代理辦理證明的,需要提供代理人關系證明和當事人死亡證明,還應提供婚姻登記處開具的無結婚登記記錄證明。
小結:
對於想要開具婚姻狀態究竟在哪裡可以辦理的問題,上訴內容已經幫大家很好的解決了問題,希望看完能夠幫助到大家。
4.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最後辦理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機關開。且需要本人攜帶相關證件,親自提出申請。例如男女雙方結婚、離婚登記的,應當前往結婚、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開具證明材料。5.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當地民政部門開具。
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6.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6
軟體版本:津心辦2.0.30
婚姻證明可以在津心辦app的辦事選項進行辦理。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點擊辦事
第一步我們打開「津心辦app」,然後點擊界面下方的「辦事大廳」選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7.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8.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9.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
需要攜帶的材料:本人身份證、本人戶口本原件、原來離過婚的,應提供《離婚證》、喪偶者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證明、一張一寸照片。
10.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狀況證明由當事人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戶口本到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等)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