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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如何演化

發布時間:2023-06-19 08:25:18

① 中國最早的「婚姻」一詞,是從何演變而來

傳說中最早的婚姻關系是「伏羲制嫁娶,女媧立媒約」,但是原始社會流行群婚和班輩婚,不存在婚禮制度,直到商朝的時候,才出現關於婚姻的一些理解,比如「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等。

納采就是男方讓媒人去提親,女方要是覺得適合就會把自己的芳名告訴男方,納吉就是現在的算八字,看般配嗎。納征是下聘禮:請期就是選擇結婚的黃道吉日,共牢合巹就是洞房和喝交杯酒了。

古代婚禮儀式定型是在唐朝,後世一直沿用,直到近代收到西方文化的沖擊才產生了一點改變。現在的中式婚禮其實是中西式融合下的產物。

一場盛大的婚禮是很多人夢寐以求的,特別是一場隆重的中式婚禮更讓人喜歡。

② 婚姻制度的演變

法律分析:1、原始群婚。原始群婚是人類早期祖先進行的一種兩性偶合關系;

2、血緣婚姻。隨著人類歷史發展的進步,原始人群逐漸分化,形成了不同的集團部落;

3、亞血緣婚。亞血緣婚又稱為伙婚,此種婚姻與血緣婚姻的最大區別就是血緣婚姻只是禁止父輩和直屬下輩之間進行通婚,而伙婚除此之外,還禁止同輩兄弟姊妹之間產生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③ 古代婚姻的形成及其演變過程有哪些階段

勞動產生最初的性禁忌,在從事繁重而艱巨的勞動前,禁止參加勞動的男性與女性接觸。這種性禁忌後來演變成婚姻和家庭道德。

婚姻是一定社會所確認的男女兩性結合的具體形式以及由此確立的夫妻關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礎。

家庭是以婚姻為基礎、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生活組織形式。家庭是社會的細胞。

婚姻和家庭經歷了一系列的演變過程。

第一種形式是同輩群婚和血緣家庭。禁止不同輩份的人發生兩性關系。

第二種形式是族間群婚和普那路亞家庭。同胞兄弟姐妹之間禁止性行為,一個群體的兄弟(或姐妹)和另一群體的姐妹(或兄弟)互為夫妻,叫做普那路亞(夏威夷語「親密夥伴」)。

第三種形式是男性走婚和對偶家庭。男女之間在較長的時間內有較為穩定的性夥伴。以女方為家庭中心,丈夫晚上到妻子家中幽會。我國雲南納西族的「阿柱(朋友)」之間的性關系屬於這種婚姻和家庭形式。

第四種形式是宗法婚姻和一夫多妻家庭。男子可以三妻四妾,女子只能從一而終。

第五種形式是自主婚姻和一夫一妻家庭。夫妻雙方相互忠實,反對婚外性行為。

④ 《李銀河說愛情①》| 婚姻形態的演變

1、婚姻及婚姻制度的起源

我們從最開始的群婚,到走婚,又經過了漫長的一夫多妻制時期,才終於進入了平權的一夫一妻制階段。

男女平權之後,我國就開始提倡戀愛自由、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了,建立起了兩性平等的制度,古代的那些綱常倫理、三從四德已不再適應如今的社會了。可見,兩性關系是一路奔著平等去的,這種趨勢是不可逆的。

近些年,西方的婚戀觀產生了新的趨勢。很多國家的獨居人口逐步上升,剩下的婚戀模式有如下幾種情況:一種是同居;一種是周末夫妻;還有合約婚姻和傳統婚姻。還有,多邊戀作為一種新型有趣的親密關系而存在。

除了社會現象的改變外,西方還有一些理論上的變化,例如酷兒理論。酷兒(Queer)指代所有越出常規的人或事物。該理論為所有越出常規的性行為和性傾向正名。

這些看似非常態的社會現象,在他們傳統搭猛文化中都是難以想像的。而對於思維方式迥異的中國人,更是難以接受,我們會習慣性把家庭價值放在首位。這就是中國的唯橋文化跟西方有一個特別大的不同,我們是家庭本位的,而他們是個人本位的。

2、中國近代婚姻

回顧歷史長河,父母對子女的婚姻掌權的四種模式:第一種就是父母決定,不徵求子女意見,這就是我們所說的包辦婚姻;第二種是父母意見為主,徵求子女同意;第三種是以子女意見為主,徵求父母同意;第四種較為開放,子女自行決定,不徵求父母意見。

中國近代婚姻除了自主權發生了改變之外,「離婚」在20世紀也經歷了3次熱潮。第一次是20世紀30年代,很多知識分子以「逃婚」的方式拒絕包辦婚姻;第二次是20世紀50年代,許多進城的幹部和農村妻子離婚指枝猛;第三次是1980年改革開放,新修改的《婚姻法》放寬了尺度,就導致了一個離婚的小高潮。

中國近代婚姻制度演變的背後推手無疑是《婚姻法》的五次修訂。

1950年的《婚姻法》是新中國建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這個婚姻法的重點之一就是「禁止重婚納妾」,並提出「禁止干涉寡婦婚姻自由」。它的重心是對舊制度的批判,傳遞全新的觀念,即反對包辦婚姻、買賣婚姻,主張結婚自由、離婚自由,主張男女平等。

1980年的《婚姻法》中有兩點值得注意,一個是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就可以判決離婚。另一個是確定了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

到了2001年,《婚姻法》中有三個重要改變:1、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2、強調保護女性,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的條款;3、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的原則,強調夫妻要遵守忠誠承諾。

引起公眾爭議的2011年《婚姻法》的一個新的司法解釋,就是房屋歸屬權問題。新司法規定,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購買者本人,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017年更新的關於彩禮的司法解釋,其中規定,在某些情況下,例如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等,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彩禮。

「彩禮潛規則」在如今中小城市特別是農村普遍存在,與變相的買賣婚姻可能只存在一線之隔。買賣婚姻和非買賣婚姻的定性標准就在於這部分錢是給小兩口的還是給女方父母的。如果給小兩口日後生活的,那麼性質上就不是買賣婚姻。彩禮是一種習俗,而習俗是不能通過修改一個法律發生改變的,它只能跟著社會前進的腳步慢慢發生變化。

有人說《婚姻法》後面幾次的修改,在保護婦女的方面好像不是特別有利,似乎讓男性佔了更多便宜。然而,《婚姻法》的修訂是基於男女平等,即雙職工、雙收入這樣一種基本的國情進行具體修訂的。這樣修法的效果則是鼓勵女性參加工作,有自己獨立的收入,而不是把婚姻當作安身立命的途徑,像買長期飯票一樣。女性應該改變自己的擇偶觀,去選擇那些尊重婦女人格的男人。

現如今的中國人,尤其是生活在城市化、現代化程度比較高的環境里的人們已經有了更多的選擇。人們的自由度正逐漸擴大,你可以選擇等待愛情,轟轟烈烈談一場戀愛,然後結婚;或者在你沒有等到愛情時,也可以選擇獨身。

3、單身浪潮

數據顯示,2018年一季度全國結婚301.7萬對,離婚170萬,離結率高達56.3%,數字相當驚人。結婚率走低有多種原因,被迫單身的人,很大比例是受限於經濟實力,在大城市裡結婚買房買車給家庭和個人都造成不小的壓力,而「沒房沒車」的年輕人也不願意結婚。

選擇主動單身的很特別的一種模式稱為「薩特-波伏娃模式」。這種不婚不是因為經濟原因。而是他們有一個理念:親密關系絕對不摻雜責任、約束和強制,而讓情感可以自由流動。基於這樣的想法,他們選擇了終身只是同居而不結婚的生活方式。有過研究的人會注意到,他們的關系中是存在第三者的,並且雙方都有過情人,可能還不止一個。

這無疑突顯了東西方的觀念差異。對於自由地交友、相愛,有性有愛,然後自然平和地分手,並不必要為此負責任的觀念,在中國還是比較前衛的。畢竟社會文化和社會心理的改變是相當困難的,人們還是很難接受這樣的生活方式。不過,隨著單身成為一種潮流、結婚率下降、離婚率上升在社會中逐漸傳播開,人們也會對這種現象的評價越來越中性。

到2018年,中國獨居人口已有約2億,佔16%。年輕人不想結婚的原因多樣,兩個比較典型的:一是離婚成本太高,無論是物質方面還是精神方面;二是不想生育。給單身族或不婚族4方面的建議:

首先,可以不結婚,但要經歷愛情、友情和親情。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戀愛,而把「戀愛」本身當成目的。其次,經濟獨立,要有自己的事業。要做一個單身族,必須安排好自己的養老金,設計好自己的養老模式,自己才真正沒有後顧之憂。再者,發展個人興趣。只要你不僅經濟上沒有問題,精神上也不覺得孤獨,獨身的生活完全可以達到一個很完美的狀態。最後,做好應對社會壓力的心理准備。中國目前仍然處於從家庭本位向個人本位過渡的階段,這種家本位的習俗和觀念對單身者的壓力還是很大的。從這四方面評估自己的狀態,不斷充實自己,找到最適合的生活形態。

為什麼現如今的婚姻制度面臨如此嚴峻的挑戰,原因有幾點:1、婚姻制度要求極高的忠誠度與人類本身具有高感情流動性相悖。現如今,都市生活讓人們出現外遇、出軌的機會上升,人們也會本能地產生喜新厭舊、審美疲勞的厭倦情緒。2、人類的預期壽命大大延長,這點輔助證明了人們難以忍受婚姻中幾十年的一塵不變。3、現代社會的男女平等。在過去的男權社會里,男主外女主內,婚姻是女人保證生存的唯一途徑;而現在女人的經濟獨立使得自主權增大,女人可以選擇結婚或者單身。4、離婚成本太高。5、性的目的改變。傳統生育觀認為性活動唯一正當理由是生育;而如今性活動的絕大多數是為了快樂。

那麼婚姻制度是否會消亡嗎?答案是:不會消亡,而是會走向多元化。

目前這種一對一的婚姻形式會存在,適合於發生了激情之愛,且心無旁騖,想要與彼此廝守終生的兩個人。而對於開放式婚姻、同居而不結婚、單身、合同制婚姻也會存在,不必背負傳統的眼光和壓力,不必焦慮,勇敢選擇適合自己的生活方式。

⑤ 人類的婚姻制度是如何演變至今的

現代社會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但如果追溯到人類歷史的早期,會發現當時的人有著和現在截然不同的婚姻生活方式。實際上,人類的婚姻制度是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隨著生產力的變化而逐漸演變的。

婚姻制度的發展和演變,當然也伴隨著人類對愛情和婚姻逐漸深入的認識。

婚姻起初主要為了維系生存,更好地對抗強大的外界環境,隨著人類的力量越來越強大,婚姻的功能也在漸漸發生變化。

現在,我們更多的將婚姻看成是兩情相悅的自然結婚,是對美好愛情的忠誠守護。

⑥ 人類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1、群婚制

群婚制它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婚姻家庭形態,其本質特徵在於兩性關系受到一定范圍的血緣關系的限制或排斥。按照摩爾根在《古代社會》中提出的婚姻家庭進化模式,群婚制可以劃分為血緣群婚制和亞血緣群婚制度兩個階段。

2、偶婚制

偶婚制是一男一女成對配偶的婚姻制度。這種婚姻制度的特點是:一個男子在許多妻子中有一個主妻,一個女子在許多丈夫中有一個主夫。就是說,在成對的配偶中有一個或長或短的時間內相對穩定的同居關系,

每個男子或女子有了一個較為穩定的或主要的配偶,並不排除男女雙方與自己的主妻或主夫以外的人發生性關系,而且夫妻關系極不穩定。

3、一夫一妻制

一夫一妻制(monogamy)亦稱「單偶婚」、「個體婚」是文明世界的體現。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形式。

(6)婚姻如何演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⑦ 人類婚姻制度的演變經歷了哪幾個階段

⑧ 論述一下我國婚姻制度是如何變革的

自人類形成以來,兩性間的合作與爭斗便從未止歇。這種有趣的斗爭也成為人類社會機器中獨具風格的一枚齒輪,將兩性、氏族、國家乃至階級的矛盾與統一、斗爭與協作的力量轉化人類社會進步的動力或阻力,在歷史的進程中,以並不顯眼的角色發揮著潛移默化的力量。

從蒙昧到嚴苛——婚姻制度的進化

中國幅員廣闊的國土和復雜的地貌為多種制度——包括婚姻制度——的共存提供了條件。從習以為常的婚俗到搶婚、走婚等在常人眼中匪夷所思的制度,正是我國婚姻制度演變的一幅不規則投影地圖。

婚姻制度的演變最為明顯的體現在於婚姻對象的選擇,從母系社會的走婚制,到奴隸社會「蒸」、「報」婚制(這種制度即使在貴族階層也一直延續到春秋時期)到嚴格的倫常禮教束縛下的模式化明顯的婚姻制度,婚姻一方面由蒙昧走向了有序與嚴謹,從單純的生物學意義越發具有了社會學意義,婚姻把社會矛盾和摩擦通過生物性的方式加以轉移和釋放又通過社會性的方式將其社會性和生物性的矛盾沖突轉化為推動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安定的力量;另一方面,婚姻對社會發展的推動力從自然作用逐漸被人類所認識和利用,並逐漸淪為人類社會的籌碼,由於被過渡奴役而失去了原始推動力量,這可以認為是一種過度的、畸形的進化。

這場進化的積極意義在於通過社會性成分的加入促進了群體的穩定,使社會關系足夠緊密而不至於過分復雜,並且有利於基因的優化組合。但同時,過大的社會性成分使婚姻之於一般社會活動的個性喪失,從而大大削弱了婚姻轉移社會矛盾、轉化社會推動力的作用。

從主導到附庸——女性勢力的滑坡

婚制對階層社會地位的反映主要體現在財產的佔有權和支配權上。走婚制度是女性絕對支配地位的象徵,這種支配不但在於物質財產的支配,更在於「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種姓權的支配。父系社會來臨之後,女性勢力的滑坡開始劇烈地加速。雖然在中國歷史上,由於外族的入侵等原因,女性地位曾經產生過數次復辟,但這種每況愈下的總趨勢是不可阻擋的。

奴隸社會時期,「蒸」、「報」的制度反映了一種奇妙的女性地位,一方面,類似物質財產繼承的婚姻制度體現了女性逐漸淪為私有財產的悲慘地位,但另一方面,多重婚姻制度也代表了一種配偶選擇的自由度,而這種自由度又被女性在這場繼承於被繼承的角逐中在一定程度上享有,襄夫人與公子鮑的事例就說明了這種自由度,襄夫人為了達到目的,竟然可以殺死原配偶,雖然這個例子較為極端,但也充分說明了女性的自由地位。

隨著社會的進一步發展,女性的人格地位在倫常的支持下逐漸有所升高,配偶(尤其是元配)的地位得到道德、倫常和法律尊重和保護,但其自由度卻被極大地限制。從表面上看,女性的地位似乎有所提高,但其實地位的高低應當以影響力為第一考察因素,因此人格地位的上升只能說明男權階級統治手段隨著社會發展所不得不作的進化,甚至他們會通過提高某個極小群體的女性的地位(貞節牌坊、誥命夫人)來壓扎整個群體的生存發展空間。

從傾斜到傾斜——兩性地位的角力

從母系社會到父系社會,兩性的社會地位長期處於一種傾斜的狀態,相對均衡的歷史時期過於語焉不詳而缺乏影響力,在歷史和文化研究對象中並不佔據重點地位。從某種觀點來看,適度的傾斜是必然而且必要的,它能確保精英階層有掌控和支配整個社會力量的自由度和權力,但倘若這種傾斜過度加強,便如同在一個封閉的匣子里灌了接近滿的水銀,雖然水銀的體積佔了絕對優勢,但其流動的自由空間也變得極小。

對婦女自由度的封閉同樣嚴重破壞了男性自身的擇偶自由度。「男女授受不親」的規則將女性禁閉在深閨,既使女性難以接觸異性,同樣使男性對女性的接觸受到極大限制,在這種狀況下婚姻的成功率和優化率大大下降,這不可謂不是一種作繭自縛。男女地位的對比對這會發展的影響可以從歷代盛衰中看到,凡是能兩性地位較為和諧健康的時期,如漢唐,社會穩定性和繁榮程度都令人稱道,反之往往則必然存在一定社會問題和隱患。

古代社會,兩性地位最強力的復辟者非武則天莫屬,可惜然里終究無法悖逆社會發展的規律。武則天時代過後,女性的社會地位劇烈地衰敗下去,而中國社會風尚也日益僵化失去生命力,可謂之一嘆。

⑨ (簡述題)原始社會人類婚姻形態是怎樣演變的

一、群婚

群婚又稱雜亂婚,是原始時代的第一個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以沒有固定配偶為特點。人類尚未擺脫動物的野性,當時也沒有道德倫理的相關概念,人類為了繁衍,不分年齡和輩分,更沒有親屬的概念。《列子湯問》中曾說這個時代是「男女雜游」,就是說這種混亂的婚姻形式。

二、血緣婚

血緣婚又稱族內婚,是原始時代第一個產生婚姻制度的婚姻形式。這種婚姻形式是以同一個集團中,同輩之間可以產生婚姻關系,排除不同輩分親屬之間的婚姻為特點。但是這種婚姻關系有個典型式樣,就是同輩之間的男女互為共夫或者共妻。

一旦有女子懷孕產子,不知道這個孩子的父親是誰,只知道孩子的母親是誰,母親也知道哪個是自己生產的孩子。這就形成了後面發展成母系氏族一個很大的原因。

由於血緣婚所生產的子女多為畸形,對人體素質造成的危害,威脅到了人類的發展,人類開始在氏族群中實行某些禁忌,進而發展成為亞血族婚。

三、亞血族婚

又稱族外婚,或者夥伴婚。這種婚姻形式開始排斥同胞兄弟姐妹間的婚姻關系,最終禁止旁系兄弟姐妹,即同胞兄弟姐妹的子女、孫子和曾孫之間的婚姻關系。

這樣,本氏族的兄弟或姐妹就必須在通婚的對方氏族中尋找伴侶,但是仍舊是共夫和共妻的形式,生產的子女依舊是「不知其父,只知其母」。

這種婚姻形式下,男子死後,要葬在自己出生的氏族墓地,不能和女方姐妹同墓合葬,其所生的子女歸女方所有,死後同母親合葬,不能同父親合葬。這也是古書中所說的「感天而孕」的情況,因為那時候的人類還不能理解生殖與性行為的關系,而歸為上天的神力創造的原因。

四、對偶婚

對偶婚是介於亞血族婚向一夫一妻制過渡的一個婚姻形式。即異姓同輩男女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實行一男一女對偶同居關系,以女子為中心,男子只有在女子家中過夜的權利。是一種兩相情願、不受約束而稍有固定的婚姻形式。

男女各自的伴侶可以想換就換,不受約束,所以子女仍舊是「知母不知父」的狀態。早在群婚制時期,對偶婚現象就時有發生,很長時間內,兩種婚姻形態是並存的。

在對偶婚盛行時期,也有一名男子與多名女子,或者一名女子與多名男子的牢固結合。現今很多少數民族的風俗中仍有對偶婚形式的體現。

五、贅婚

贅婚即男嫁女娶,俗稱「倒插門」。是男嫁女娶,從女居的婚姻形式。在對偶婚時期,男子到女子家過夜,有時參加女家勞動,有時參加自己家勞動,但是所生子女歸屬女方。到了一夫一妻制時期,則是女子嫁到男家並在男家勞動,所生子女也屬於男方。

由於當時生產水平有所提高,為了彌補女子「從夫居」的損失,有能力的家庭會拿出一定的彩禮給女家作為贖金,建立女嫁男娶的婚姻形式;

但是一些生活有困難的家庭缺少錢財,唯一的辦法就是讓自己的子弟到女家從事一定期限的無償勞動,以實現換到妻子的婚姻關系,這就是古書說的「家貧無有聘財,以身為質」。

男子給女家勞動的時間有長有短,長則幾年,短則幾月。此間,男子要接受女家的監督,並經受各種艱苦的考驗,以證明自己有養家糊口的能力,才被允許結婚或入贅,這算是一種考驗,故又稱「考驗婚」。

⑩ 婚姻的起源與演變

婚姻的起源

早期的人類社會,即原始社會,與動物的群居沒有本質上的分別,不存在固定的夫妻關系,更毋庸提婚姻關系。雌雄之間的交配,完全是隨意性和隨機性,只是自然生存法則的一部分。雄性之間對雌性的爭奪,是自然間優勝劣汰的另一種表現形式,即更強壯的雄性,才可能有機會將自己的基因繁衍延續生存下去。這一階段雌雄之間的關系,只具有自然屬性,沒有社會屬性。

隨著人類的進一步進化和社會生產力的進步,以游獵為生的人類群體,開始形成以部落為主要形式的社會組織。各個部落之間,因為各種資源的爭奪,經常會有爭斗,勝利的一方,常常將失敗一方的女性,掠奪為戰爭的勝利品。搶劫得來的女人,就成為了勝利一方男性的私有「財產」,成為了有主之「物」,男人就會時時守護,不允許其他男人侵犯。這一階段的男女之交,才具有了固定性和專屬性,慢慢發展,就形成了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這就是夫妻關系的雛形。

隨著經濟社會的更進一步的發展和進步,隨著社會財富的逐步豐沛和社會文明程度的提升,男性與女性之間的關系,社會屬性的需求逐步取代自然屬性的需求。一是為防止近親之間的繁衍後代,提升後代因素質量的需求;二是為減少男性之間為爭奪異性,而普遍發生爭斗和沖突的流血事件以及戰爭,維護社會組織的穩定和和諧的需求;三是為維護最基礎的社會單元即家庭的相對穩定,從而維持社會組織的相對穩定的需求。基於以上三種需求,維系固定夫妻關系的制度應運而生,這就是婚姻制度。通過婚姻制度,來約束男女婚配的對象,以及婚配之後男女的歸屬性,以此來杜絕男性為爭奪女性而產生的各種爭斗以及各種不穩定的社會因素。所以,婚姻制度的本質,是維系相對固定的男女關系,有序而不亂夫妻關系的重要原則。在古代,淫與亂,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據《詩—雄雌序疏》中的說法,「淫」不為大惡,「亂」則是鳥獸行,曰禽獸行,在誅絕之科也。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本質

封建社會的婚姻,崇尚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門當戶對。男女婚姻,當事人的男女雙方,不能自主,結婚前連面都見不上,完全是聽憑父母做主。父母考察好了之後,再請媒婆上門提親。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中,父母首要考慮是門當戶對,主要還是對方的經濟實力,能不能付得起聘禮,能不能有助於婆家的家業,之後才會考慮婆家風門庭。帝皇之家,兒女的婚姻,考慮的是政治聯姻,是否有助於自家的江山永固;諸侯將相之家,兒女的婚姻,考慮的是對方的家族實力,是否有助於乘勢借力;平常人家,兒女的婚姻,考慮的也是經濟實力和未來可能的政治前途。

至於男女雙方的性格是否合拍,容貌是否相悅,將來生活是否和諧,則基本不在考慮之列。秦末的陳平,儀表堂堂、溫潤如玉,是個標準的美男子、大帥哥,而且學識非凡,才華橫溢,卻僅僅是因為家裡貧窮,拿不出聘禮錢,所以老大年紀了仍然找不到老婆,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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