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調解婚姻家庭矛盾,請問去找哪些部門來幫調解求回答,謝謝!
家庭矛盾找哪些部門解決要分情況處理,不同的家庭矛盾的調解可以選擇多個部門。不涉及法律糾紛的家庭矛盾可以找村居委會或者是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處理;涉及法律糾紛的比較嚴重的家庭矛盾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民政部門、基層人民政府等有關部門依法進行處理或者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再或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如訴訟困難,可以申請獲得法律救助。《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2. 請問哪裡有婚姻調解的地方,我求助
(1)父母、長輩、親朋好友可以做思想工作、調解婚姻;(2)居委會、婦聯可調解婚姻。(3)訴前調解。由立案庭法官來調解或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共同來進行調解。(4)庭審調解。審理法官會本著家庭和睦、有利於子女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的原則是自願。孩子是家庭破裂的最大受害者!離婚需慎重、三思而後行!純手寫!可繼續提問婚姻問題!採納!謝謝!
3. 哪裡可以找到免費婚姻糾紛法律咨詢電話
當事人可以在網路知道留言,或者直接下載網路問咖。會有很多專家為你解答。
4. 哪裡能解決婚姻問題的咨詢機構,想去咨詢一下
你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世紀
一夜夫妻百日恩----中國古話
你是我生命的部分,承偌的是永不剝離----余帆
欲挽救瀕於崩潰的婚姻要比摧毀它、結束它要困難得多,也需要更長的時間。但如果你執意要做重建感情的嘗試的話,不管是否已出現婚外戀,下列的建議或對你會有所裨益:
1,樹立配偶優先的觀念:
一位婦科醫生在長達11個月的時間里專心致力於一項課題研究,忽略了她的丈夫和家庭生活。一天晚上她經過一天緊張的工作到夜裡12點半才上床。她丈夫發火了: 「我已經受夠了!我連你的工作都不如。」
在你關心的一切事物工作、孩子、家庭等----你與你配偶的關系必須置於首位,必須把主要的時間和精力花在夫妻關繫上,其次才是生活的其他方面。如果你不能這樣擺正主次關系,還不如趁早和你的配偶分手。
2,尋求變化:
一位證券經紀人抱怨說:「我一直想讓我的妻子知道我需要更多的關照和親熱。有時我幾乎是請求她撫摸我,可她總是把話題岔開。」
夫妻雙方都應有尋求變化的意願,應從彼此間無微不至的關心開始,留心對方的需要,愛意便會油然而升,性生活也逐漸變成有意義的示愛行為。
3,避免易引起爭吵的問題:
交流既可以損傷感情也可以培養感情,既可以挫傷也可以建立人的自尊心。交流不當很容易陷入具有損害性的方式。這種方式會侵蝕人的自我價值,最終會破壞人們所珍愛的夫妻感情。
費爾說:「我們一吵起來總是那樣。她因為某事對我非常憤怒,然後就跑出去亂買衣服,我對此也很生氣。我們為了錢而爭吵、責罵,錢成了我們爭吵的導火索。」
人們常陷入這種惡性循環之中。打破這個循環,留點心避免 那些容易引起爭吵的問題,例如經濟開支這類容易引起配偶不快的話題。如果你能夠認識到這些問題並用折衷的辦法處理它們,那麼雙方感情將得到進一步交融,夫妻關系也更加和諧。
男女雙方在相愛中形成了一種不成文的契約,這種契約通常是夫妻雙方的默契——兩個人是一個整體,它早在結婚誓言之前就形成了。夫妻的結合具有排他 性,而這種排他性是以兩性結合的親密程度為標志的。夫妻的世界建立在包含孩子、房屋、共同的友情的契約之中。
這種相互理解成為夫妻關系不遭破壞的基礎。我們不能確定是什麼原因使某個具體的人破壞這種契約,舍棄他(她)的配偶投入他人的懷抱。
然而我們卻能夠說,如果你消除了婚姻生活中某些具有破壞性的因素,你就可以增進夫妻感情,進而創造一種為夫妻雙方共享並充滿趣味和幸福的天倫之樂。
5. 我的婚姻出現問題該找哪個部門調解
許多年輕夫妻在遇到婚姻中的矛盾時就會產生離婚的想法,但是婚姻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小摩擦,當雙方都無法冷靜下來的時候可以找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調解是處理婚姻糾紛最有效的方式。那麼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名俱揚婚姻律師團隊為大家整理一些資料,以供參考。
一、婚姻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婚姻糾紛是指因戀愛、結婚、離婚而產生的各種糾紛的總和。如果夫妻雙方發生了婚姻糾紛的,首先找村(居委會)調解員調解,也可找鄉(鎮)調解委員會或司法所調解,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婚姻糾紛處理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這些規定,概括了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也是處理婚姻糾紛的基本原則。
1、必須堅持婚姻自由原則。
2、必須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3、必須堅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原則。
4、必須堅持一夫一妻原則。
5、必須堅持計劃生育原則。
三、常見的婚姻糾紛情形
1、事實糾紛。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我國《婚姻法》對事實婚姻問題無明文規定,根據《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對於事實婚姻一般是不承認、不保護的。因為它是違反法定結婚程序的違法行為。
2、離婚糾紛。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之所以是一種法律行為,就因為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這種法律後果主要表現在:原來合法的婚姻關系宣告解除,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終止。離婚有雙方自願離婚和一方要求離婚兩種。
3、子女撫養。父母離婚後,通常會產生子女與父母一方相分離,由父母另一方直接撫養的問題。夫妻離婚雖然不能消除父母子女間的關系,但是撫養子女的方式會發生變化,由共同直接撫養變為一方單獨直接撫養。父母離婚後的子女撫養歸屬問題,不僅關系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長,還影響到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因此正確處理子女撫養問題關系重大。
4、財產處理。根據《婚姻法》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離婚時財產處理的范圍應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只能分割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分割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
5、債務清償。夫妻離婚時,在由誰償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負的債務問題所發生的爭執,稱為離婚後的債務清償糾紛。《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女一方單獨所負債務,由本人償還。」
6. 各位:知道哪有婚姻家庭糾紛法律授助調解熱線嗎謝謝
找 婦聯!
不行就我們律師出面!
7. 婚姻糾紛找哪個部門
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離開住所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院起訴。存在特殊情況,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