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記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關系。例如,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中國公民在外國結婚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⑵ 涉外婚姻就是跨國婚姻么涉及到什麼東西呢,如果我想嫁到英國需要怎樣做
涉外婚姻,就是和外籍的人結婚,不一定是跨國,香港,澳門和內地人結婚也涉及到涉外婚姻法的。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
在我國,「涉外婚姻」也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之間的婚姻。
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中美心心涉外婚介說:嫁到英國的方法很多其中包括:
1.自己到國外居住一段時間,多去認識當地人,很多國人出國了還在華人圈裡混,這個是找不到外國人的,最後也只能認識海外華人。
2.通過網路交友,像facebook,twitter這些大眾平台,也有一些國外的交友婚戀的平台(都是收費的多,按發信收費的,費用不低),都能認識到外國人有意向結婚的,慢慢聊一般都能成功的,前提條件外語要很好,熟悉外國人開玩笑的技巧,不然很吃虧,國外騙子不少而且很聰明。
3.通過婚介了,國內也有很多婚介是做跨國婚姻服務的,其實也是通過第二種的網路交友方式,不過她們直接和多個國外平台聯系,也是收費的幾萬塊肯定要(中美心心就是代表)。國內現在都很多人通過這種方式的,特別是年齡到40多的有孩子的婦女,外語也不行。就可以找婚姻服務了,畢竟她們提供了翻譯服務,經驗豐富的公司一般都能防住國外騙子,成功率相對來說比較高,值得考慮。
4.同樣是網路,國內有種和3類似的自助型的網站,她們方式都是一樣的,只是不提供翻譯服務,完全是自己的書信翻譯,但是不用自己找,裡面的男士都是國外平台的男士,小心騙子就行了!
你現在的狀況還是不錯的,當然不是說在國內,呵呵!
⑶ 涉外婚姻信息核實是什麼意思
涉外婚姻信息核實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系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問題。
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頒行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涉及我國內地發生的涉外結婚、涉外離婚問題的具體規定。經過發展,於《民法通則》中設有專章規定了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准據法的選擇。
⑷ 涉外婚姻是什麼
涉外婚姻就是中國人與外國人結婚。包括中國人與外籍華人結婚。
⑸ 涉外婚姻登記的程序及如何辦理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結婚證的問題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八條: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的,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第九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5)涉外婚姻屬於什麼婚擴展閱讀: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涉外情況下的法律適用:
根據最新出台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對於涉外婚姻的法律適用進行了新的規定。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居住地法律;沒有共同居住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地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在中國辦理結婚登記,必須到你的戶籍所在地申請登記。
⑹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
一、什麼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和外國公民(包括外籍華人、在我國居住的外籍僑民及無國籍人等)之間的婚姻。
二、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三、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
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
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
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
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
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
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
(3)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高兆
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須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可證明其身份和國籍的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搭梁健康證明。四、哪些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
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五、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男方滿25歲,女方滿22歲;
男女雙方不得患有未經治癒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
當一方為外國人時,在不違反中知念運國婚姻法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其本國法律。
六、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到國外生活應了解的有關事宜
以下說明與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為例;
婚後在加拿大應有的權利;
(1)結婚三年後,可以申請加拿大國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結婚的同時要出具承擔對方婚後十年的經濟擔保證明,這種擔保是無條
件的,即使婚後離異,加方仍有此項義務;
在加拿大離異的有關規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婚後的義務,原中國公民一方不得提出離異;如
提出將被遺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離異,離異後仍負有對其配偶為期十年的經濟擔保義務。
摘自移民情報站
⑺ 涉外婚姻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