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女朋友父母不同意我們的婚事,怎麼辦
對的婚姻
1、如果確定彼此是真心相愛,無法離開彼此的。那麼在父母這邊被反對之後,一定要雙方同心協力的繼續向父母徵求同意。向父母表明自己非他不可的決心,讓父母做出讓步。
2、一般父母反對婚姻,是從他們過來人的角度去長遠思考的。並不是說父母反對了就是不好的行為,很多時候,父母反對的婚姻在堅持結婚之後生活並不幸福。所以父母反對也是在用他的人生經驗來幫你挑選合適的伴侶。在遭到父母的反對之後,一定要靜下心來好好的分析一下,現在的伴侶是否值得自己共度一生的。愛情固然是重要的,但是要知道婚後不僅僅只有愛情,所以不能不考慮到父母為你考慮的問題。
3、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的,而且彼此考慮的以後的未來也都非常的長遠,但是始終得不到父母的同意。這種情況下,小編建議還是聽自己的內心所想,畢竟現在是婚姻自由時代,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只有建議權而沒有干涉權了。
㈡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我該怎麼辦
父母不同意的婚姻可以用以下方法:1、深入溝通:聽聽家人為什麼不同意,找出原因,才好進行下一步的找辦法。2、深入了解:這個了解是把另一半帶回家,跟家裡人相處,才能讓家人對另一半的印象轉變。3、適時緩一緩:帶另一半回家後,家裡人的反對聲音更加強烈,要學會適時緩一緩,千萬不要與家人發生正面沖擊。4、觀察對方,反思自己:父母是過來人,他們拒絕總該會有他們的理由。這個時候,冷靜下來,跳出情侶的關系,以旁觀者的身份去看到自己的對象,看看他是否真的如家人所說的那樣不好
㈢ 父母不同意女兒的婚姻怎麼辦
父母不同意婚姻,可以協商溝通。但是男女雙方是享有婚姻自由權的,父母不能過度干涉。婚姻當事人基於法律規定和本人意志,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任何人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權利的行使應當在法律規定范圍內行使。
結婚證領取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㈣ 女方父母不同意結婚怎麼辦
法律分析:與父母溝通協商,如果父母還是不同意,也不會影響結婚的,因為任何人都不能幹涉他人的婚姻自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㈤ 女方父母反對的婚姻該怎麼處理
你好,女方父母反對的原因就那幾點,第一,覺得你沒有能力照顧好他們的女兒,第二,因為你家條件不符合他們的要求,他們提的要求你達不到。第一點好說,你只要表現出你的能力,第二條就要看你女朋友是什麼態度了,如果她非你不嫁,你們可以共同努力說服她父母,用行動證明你是可以照顧她的,如果你女朋友沒有那麼喜歡你,和你在一起的態度不堅決,那麼你就可以放棄了,不然最後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