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的一種法律文書,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只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2. 結婚證明,範文模板怎麼寫
結婚證明就是字面上的意思,指的就是一個能夠證明你現在的婚姻狀況的一個證明。和誰結了婚,什麼時候結的婚什麼的。可千萬不要小看這個證明啊,在必要的時候它可高纖禪是很有用的。所以遇上什麼事情要開結婚證明的一定要注意一下要去哪裡開,怎麼開什麼的。
大家並不需要為此而擔心,接下來就只要耐心等待就可以了。上面就是開結婚證明的大致流程了,看望以後大家都明白要怎麼去開結婚證明了吧,其實要開個證明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難,只要照著上面來做就很容易了。希望以上的內容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小夥伴。最後大家如果要去辦這個證明,一定要戚塵把要帶的東西帶上哦,提前就准備好。不要等到那天才手忙腳亂。
3. 軍人婚姻登記證明樣式是怎樣的呢
軍人結婚登記證明的範文如下: 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字第 號 我單位_________與__________________單位的_________申請結婚(離婚/補領結婚證/補領離婚證),現到__________________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證明如下: 姓名 性別 民 族 出 生 年月日 婚姻狀況 雙方有無直系 或三代以內旁 系血親關系 公民身份號碼 軍人證件號 備注 說明:1、涉外、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記按有關規定出證。 2、婚姻狀況欄,申請結婚寫未婚或離婚或喪偶,申請離婚或補領結婚證填寫已婚,申請補領離婚證寫離婚; 若申請婚姻登記內容與原《結(離)婚證》年填寫的內容不一致時要在備注欄註明原內容。 3、政治機關(蓋章)是指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部、處或行使此項職能的直屬工作部、局、處的印章。 4、此證明用黑色簽字或黑色鋼筆填寫,每項內容必須填寫准確無誤,有效期3個月,塗改無效。 承辦人簽名: 政治機關(蓋章) 聯系電話: 出證日期: 年 月 日
不知道能發出去嗎望採納
4. 什麼是婚姻證明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
結婚後就會有一張關於兩人婚姻關系的結婚證,也就是一個證明合法夫妻的證明,需要用的地方太多了,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會按照當事人在當地實際上的婚姻登記情況來進行開具證明的操作,那麼什麼是婚姻證明呢,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呢?
結婚後就會有一張關於兩人婚姻關系的結婚證,也就是一個證明合法夫妻的證明,需要用的地方太多了,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會按照當事人在當地實際上的婚姻登記情況來進行開具證明的操作,那麼什麼是婚姻證明呢,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呢?
什麼是婚姻證明
1、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一些部門和機構在辦理公民貸款、出國留學、移民等事項時,要求當事人出具 婚姻狀況證明 ,它就是一個證明合法夫妻的證明。需要用的地方太多了。夫妻旅遊,單位分房,夫妻離婚,辦理計劃生育手續等等地方都需要用。
2、民政部門為了滿足群眾需要,陸續開通了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服務。隨著時間推移,這一證明被泛用了,不僅給群眾帶來了不便,也給民政部門造成很大負擔,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3、具體根據民政部發文明確規定,除對涉及台灣地區和哈薩克、芬蘭等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舉無疑為老百姓辦事創業提供了便利,但要想讓政策的紅利徹底釋放,還需要「制度+技術」的力量。
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
1、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戶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2、所以在開具婚姻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
3、可以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 戶籍 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這個就能當婚姻狀況證明。
以上就是關於什麼是婚姻證明以及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的介紹了,結婚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人生一件大事,然而結婚少不了結婚證,隨之還有著另一種證明,那就是婚姻證明等一系列合法的證件,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婚姻狀況證明是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5. 婚姻證明是什麼意思l
法律分析:婚姻證明,即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8月27日,民政部已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6. 結婚證是什麼樣子的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及步驟
辦理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辦理流程: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
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辦理結婚證的費用
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領取一對結婚登記證收費9元,該項收費屬於行政收費,必須收取。其他收費則屬於事業性或企業性收費,包括制證費、檔案管理費等項目,大概50元左右。此外,在辦理結婚登記證的過程中,婚姻登記處還提供宣誓儀式中的拍照等有償服務,新人可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困難戶、殘疾人員等辦證時,婚姻登記處視情少收或免收有關費用。
提醒,婚姻登記處所有收費項目都有公示,服務性項目由消費者自願選擇,嚴禁「搭車」收費。
領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