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嗎
婚姻登記機關不是民政局,是民政局的下屬單位。根據法律的規定以及國務院出台的條例來看,婚姻登記機關隸屬於民政局,兩者是同屬一個地點辦公的。男女雙方想要離婚的,一般是在民政局隸屬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職權的行政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2. 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嗎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機關是民政局的下屬單位。 我國的婚姻登記機關有兩大類: 1、經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的具有辦理內地居民之間婚姻登記職能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 2、具有辦理涉外、涉港澳台及華僑婚姻登記職能的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省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 結婚的地方叫什麼局
結婚的地方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部門,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記職權的行政機關。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4. 婚姻登記處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婚姻登記處是民政局的下屬機構,屬於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民政局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婚姻登記處職責:
1、負責辦理婚姻登記,辦理本轄區戶籍居民之間或者一方是本轄區戶籍居民與另一方是內地居民、港、澳、台居民、華僑、出國人員、外國人員之間婚姻登記。
2、補發婚姻證。
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5、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民政局職責:救災救濟
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要將所有的實情稟告了上級領導,就能夠獲得各項福利救濟。另外,民政局也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大家或者團體捐款。
婚姻登記是對事實行為的登記。
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具有法律事實的特點,婚姻登記只是對當事人之間婚姻情況變動的合意進行如實記載和確認,使得其合意發生效力。該行為是中立的,不存在賦予申請人某種利益的事實。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