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登記處在哪裡
法律分析:一般是在當地的民政局,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⑵ 聊城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柳園南路22號
工作時間: 08:30-11:30;13:30-17:30
聯系方式: (0635)8221676
地址: 山東省聊城市臨清市東環路385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635)2425708
地址: 山東省聊城市莘縣特殊教育學校東100米(振興街南)
工作時間: 5月1日至9月30日 08:30-12:00,14:30-18:00;10月1日至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14:00-17:30
聯系方式:
地址: 聊城市陽谷縣書院街227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聊城市東阿縣民政局(東阿縣中醫院東北)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時風科技大樓1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635)3992055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結婚登記流程以申請、審查以及登記三個環節為主。
(一)申請
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情侶,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以及登記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現場填寫申請登記結婚所需填寫的聲明。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材料視具體情況而定,例如,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單身無配偶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無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的申請再婚,還需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如常駐我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有效的臨時來華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二)審查
當事人的申請會被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不明之處,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與結婚登記申請相關的材料。
(三)登記並領證
對於符合結婚條件的,婚姻登記機關會予以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婚姻登記處會將其離婚證進行注銷處理;必要時,對不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會出具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離婚的雙方根據要求簽訂離婚協議書,一起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交申請,並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符合辦理離婚登記要求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有差別的,不給予相關受理,必要時按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證、《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離婚登記機關撤回之前提交的離婚登記申請,並按規定填寫好撤回離婚登記的申請書。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當事人不願離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第一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相關規定的證件和材料,如當事人的照片、結婚證、身份證或護照、離婚協議書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按規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來執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若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的離婚登記告知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予以相關登記並給當事人發離婚證。
⑶ 結婚登記在哪裡登記
一、去哪裡結婚登記
1、內地居民結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即可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也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3、婚姻登記機關,一般是指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在農村,為方便群眾,也可以是鄉(鎮)人民政府。
二、結婚登記的要求如下: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
5、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系。
三、婚姻登記流程
1.婚姻登記申請
結婚雙方要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婚姻登記申請。該申請必須本人親自到場。
2.審查結婚申請
結婚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應當審查,即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核與查證。因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而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3.結婚關系登記
結婚登記機關對於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頒發結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的情數雀況下進行。
四、婚姻登記所需文件
1.雙方的身份證;沒有身份證或者身份證已經過期的,要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補辦身份證。
2.雙方家庭的戶口薄;身份證登記信息與戶口薄不一致的,要先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變更手續。
3.根據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的要求填寫《結婚申請書》。
4.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一般由婚姻登記處提供,只需按規定填寫即可)。
5.如當地實施強制婚檢制度的,還需要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婚姻登記有兩種,一種是結婚登記,一種是離婚登記,結婚登記在學理上又分為初婚登記和再婚登記。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即意味著他們之間的婚姻關系得到了法律的認可和保護。
結婚登記是國家對婚姻關系的締結進行監督和管理的制度。結婚除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外,還必須在規定的結婚登記機關履行法定婚姻逗梁登記手續。結婚登記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則的貫徹實施,避免違法婚姻,預防婚姻家庭糾紛的發生。認真執行關於結婚登記的各項規定,對於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夫妻雙方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當事人辦理了離婚登記,即意味著婚姻關系依法終止,不再存在夫妻權利義務關系。
結婚是每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具備成熟的心理和身體條件,是結婚的前提,因此法律規定了准予結婚的法定年齡。只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且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才能產生婚姻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當然,法定婚齡是能夠結婚的最低年齡,並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也不是結婚的最佳年齡。有結婚意願的雙方當事人在達到最低法定婚齡之後,可以自主選擇何時結婚。
未達到法定婚齡是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之一。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山畢運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