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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如何判斷兒女的婚姻

發布時間:2023-06-15 04:03:10

A. 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特點。

1、我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個老婆,但那個時候的內容只要有條件,可以娶很多個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稱妻。妾下面還有通房丫頭。只有辦了手續的通房丫頭才能稱妾。

2、中國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辦和買賣婚姻,婚姻是男女雙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長決定。在這種男子為中心的宗親制度下,夫妻的關系是極不平等的,夫權至上,「夫者倡,婦者隨」,女性附屬於男性,沒有獨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倫常關系的載體,所以在其中充滿的倫理和道德的約束,而這造就了相對穩定的婚姻關系,女子要從一而終的要求培養了愛情的專一和忠誠的傳統,家長制的控制使兩性關系歸於單純,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淪喪。

4、我國封建社會,婦女沒有社會地位,夫為妻綱,婦女的一切只能服從和依賴於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準改嫁,從一而終。而男子卻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宮六院,一般的達官貴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國古代婚姻經過復雜漫長的過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從中牽引,而真正結婚的男女雙方都未直接參與,只有在結婚完成之後才見對方模樣。如此玄妙的結合,是謂千里姻緣一線牽,男女之間的姻緣,要經過媒人的物色,經過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緣,共度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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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存在五大弊端:

1、無自主性,無自主性指的是毫無自主選擇權;

2、承嗣性,古代男女雙方結為婚姻關系的目的就是繁衍後代;

3、抑女性,中國古代婚姻制度對於女性的束縛力較強;

4、買賣性,父母把兒女的婚姻當成買賣來做,婚後妻子可任由丈夫買賣

5、繁縟性。中國古代婚姻制度的婚前婚時婚後禮節十分繁重。

B. 古代女子的婚姻觀

戀愛時,單純而熱烈,對愛情充滿誇張的想像。婚姻後,平淡遵規守婦道。可以說,古代女子的愛情觀是以婚姻為分割點的,不具有積累的特質,是由一種觀念的中斷而轉向截然相反的觀念。愛情觀由人性化轉向教條化。

網上資料,希望有用

http://..com/question/53307296.html?si=2

閑談古代女子的擇偶

《詩經·衛風》有一首題為《氓》的詩,前半部寫一對青年男女從相愛到結親。大意是說一個敦厚的男青年到女家來買絲,目的不是買物,而是要娶賣絲的女子為妻。女子也有了情,就送男子回家,送出很遠,男子要求很快成親,女子說不是故意拖延時日,你還沒有請人來說媒,還是等到秋天再結婚吧。這樣二人約定了再會的時間和地點。屆期,女子先到,見男子還沒有來,心裡又想念對方,又怕對方失約,因此悲傷起來,眼淚流個不停。稍後男子到了,女子高興得又說又笑,男的向女子說,對我們的婚事,已佔卜過了,沒有不吉利的地方,我們結婚吧。

女子痛痛快快地答應了,搬上自己的財物,乘著男子的車離去,結成了伴侶。這是一個民間的女子,接受一個普通鄭國執政子產畫像男人的愛情,成就了夫婦。《氓》這首詩是反對女子自由戀愛的,但卻反映先秦時期民間自擇配偶的一定的普遍性。

筆者的這篇文字不再談民間女子的愛情,而要敘述古代貴族、官僚家庭自選夫婿的女子的婚姻。

先看春秋鄭國徐吾犯妹妹的擇婿。徐吾犯是鄭國大夫,妹妹徐吾氏很美麗,下大夫公孫楚送了聘禮,訂為未婚妻。上大夫公孫黑羨慕徐吾氏的容貌,也送來禮物,強作婚約。在這兩個求婚者面前,作為家長的徐吾犯不知如何是好,遂報告執政子產。子產說這是國家政治不清明,才出現兩個大夫爭奪妻室的事,不是你家的過錯。你也不用犯難,問你妹妹,她愛嫁誰就嫁誰。徐吾犯同兩大夫商量了,都同意由徐吾氏決定的辦法,於是二人分別來到徐吾家求親。公孫黑穿著華麗的服裝,將作為聘禮的物幣置於堂上;公孫楚衣軍服,在院中射箭,接著跳躍到車上離去,他沒有再送贄禮,因為在先已給過聘金,認為不需要另送了。

徐吾氏在屋內認真地觀看了兩位大夫的行動,選擇了自己的情人。她認為公孫黑確實漂亮,但不能做自己的丈夫,而公孫楚表現出男子漢的氣概,決定嫁給他。她的哥哥尊重這種意向,徐吾氏遂同公孫楚結為伉儷。這樁婚事到此並未結束,失敗的公孫黑不甘心,要殺死公孫楚以奪取徐吾氏,公孫楚一怒之下把公孫黑打傷,於是招來流放之禍(《左傳·昭公元年》),徐吾氏後來生活如何,不得而知。她在兩大夫之間,不以品貌、爵秩取人,有其愛情的標准。

楊宇翔繪公孫楚射箭求婚圖西晉賈午與韓壽的結合,有類似於《西廂記》中張生、鶯鶯相愛的某些情節。賈午是司空賈充的次女,賈充宴請賓客,賈午常常從內室窺視客廳情景。韓壽是賈充的幕僚——司空掾,常來參加宴會。他長得俊美,風度又好,被賈午看中。愛慕的感情不能控制,睡覺中也想到他,然而無從接近,就問身邊的婢女,知道不知道他是誰。正好有一人原來是韓壽的奴婢,賈午就通過她與情人通音信,並約韓壽夜間跳牆進入閨閣。二人情好,賈午把西域進貢的奇香從賈充房間偷來送給韓壽。賈午有了情人,高興異常,以至其父感覺到她「悅暢異於常日」,終於發現他們的往來,並承認既成事實,讓二人成了親(《晉書·賈謐傳》)。

刺史徐邈的女兒,與賈午是同時代的人,也有一段選婿的經歷。徐邈為給女兒擇配,大會佐吏,令女兒在內室觀看,暗中挑選。來客中有從事王浚,姿貌俊秀,年輕時不注意名節,後乃改變行為,立大志向。他在宴席中的表現,被徐女相中,告知母親,徐邈就讓他們結為夫婦(《晉書·王浚傳》)。王浚後來在平定孫氏吳國中立了大功,官拜撫軍大將軍、散騎常侍。徐氏女真是慧眼識才。

以上諸女是在父兄監護下擇婿的,而南朝荀闡之的女兒則是完全自主的。荀闡之,廣陵人,官給事中,他女兒的婚事,《南史·荀伯玉傳》記雲:「當嫁,明日應行,今夕逃隨人去,家尋求不能得。」看來,荀女早已有了戀人,不滿意家長相中的夫婿,在出嫁的前夕,隨著意中人逃跑了,而且事情做得秘密,家裡人找也找不到,很可能還得到別人的幫助。她決心與家庭決裂,可見愛情深篤,不管什麼情況也不動搖。

唐末鄭畋女兒選婿,其結果別是一種情形。司空、門下侍郎平章事鄭畋有女當婚,時有餘杭人羅隱,善作詩,尤喜詠史,然而屢次考試不能得第,鄭畋賞識他,時與往來。鄭畋女兒非常喜歡羅隱的詩,不時誦讀,鄭畋以為女兒愛慕羅隱,想為他們作配,於是招請羅隱,鄭女在簾內觀看他。這一看不要緊,由於羅隱長相醜陋,同她從詩中得的印象相反,因而對羅隱深為厭惡,從此不再念他的詩。鄭畋知道女兒原來只是愛讀羅隱的詩,而並不喜歡這個人,就不再給女兒謀算這門親事(《舊五代史·羅隱傳》)。在自家婚事上,鄭女表明了自己的觀點,而且得到父親的充分理解。

南宋理宗沒有兒子,只有一個女兒,封為周、漢國公主,喜愛異常。公主到了及笄之年,議選駙馬,宰臣建議選本科進士第一名周震炎。當周狀元廷謝時,公主在屏風內看到周,表現出不高興的情緒,理宗知道了女兒的心意,就不採納宰臣的意見,周震炎從而失去了做駙馬的機會。理宗是宋理宗畫像寧宗楊皇後所立,為酬恩,選定楊後侄孫楊鎮做駙馬,對這樁婚事公主再沒有異議。婚後,理宗為有天倫之樂,在大內附近為公主建造宅第,時常到公主府歡聚。但是好景不長,公主活到22歲就病死了(《宋史·公主傳》)。

上述女子選婚的方式和結果有所不同,但又有相同之處。大體上可分為三種類型。一是荀闡之女兒的完全自主婚姻。荀女反對家長的包辦婚,有自己的戀人,一點不徵求家長的意見,按照自己的願望辦,在家庭不可能支持的情況下,以出逃實踐婚姻自主的追求。婚配是自家的事,配偶要自己來選擇,她追求的是戀愛自由。這種要求,在兒女作為父母附屬物的時代是很難實現的,特別是女子,要遵行三從四德的倫理,哪能容你自由戀愛!凡是追求這種自由的,其婚姻和婚後生活多半是不理想的。即以荀女而言,出逃本身就是不幸的,離家後必然遇到許多困難,後來不知什麼緣故,到寺院當了尼姑。是情人拋棄了她,還是情人死了,史無記載。不過在南北朝時期並不以再嫁為恥,不管哪種情形,她都可以再婚,她沒有這樣做,萬念俱灰地遁入空門,不能不說與出逃有關。她為擺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付出了血淚的代價。自行婚配,還不符合封建的婚姻禮儀的要求。古代議親,根據禮法要經過六個步驟,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和「親迎」。首先要有男方請的媒人到女方家問可不可以議親,同意了,女方報告女子姓名,男方回去占卜,得到吉兆,告知女家,並送聘金,約定日期,新郎迎娶新娘過門。只有經過這些步驟,做到「明媒正娶」,婚姻才是合法的。若是戀愛結親,就沒有納采、問名、納吉等步驟,就不用請媒人,即使請了,也是事後補救,算不得數。不請媒人,不按婚儀程序走,就為禮法和輿論所不容。《禮記·曲禮》講:「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凡是沒有保媒的女子的結親,被叫作「私奔」。《詩經·衛風·氓》里的那個自由結婚的女子也深知這一點,要求對方拖延婚期,以便請媒人——「匪我愆期,子無良媒」。荀氏女出逃,當然沒有媒人,不行六禮,被正統派歧視,說荀家「出失行女子」(《南史·荀伯玉傳》)。不僅輿論蔑視,女子在夫家的地位也低,《禮記·內則》講:「聘則為妻,奔則為妾。」把自由結婚的女子當作妾來對待,將良人降為賤人,對於自由成親的女子的迫害到了多麼嚴重的程度。

另一種類型是在家長主持下的局部內容的自主婚姻。

像徐吾氏在公孫楚、公孫黑二人中擇其一,徐邈女在家長的屬員中選擇,鄭畋女和周、漢國公主對特定的專人發表意見,可供她們挑選的對象有限,而且平素沒有交往,談不上有什麼愛情,往往以一眼定終身。這一眼主要是看對方的相貌和作風,她們是千金小姐,要求夫婿的長相和風度也是很自然的,有合理性。她們的擇偶還不是戀愛婚姻,但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這些女子的家長在女兒的婚事上是比較開明的,他們徵求婚姻當事人的意見,只是在一定范圍內令她們選擇,一旦她們表示了態度,家長是尊重她們的,按她們的心意去辦。尊重當事人,不搞父母之命神聖不可變動的信條,有一點民主的作風。像徐邈那類的家長是難得的,他們的女兒應該說是幸福的了。這些人的開明舉動,與他們為人有關,如鄭畋是「器量弘恕」的人,對他人尚能「以德報怨」(《舊唐書·鄭畋傳》),對子女也不那麼刻板,而較寬容。徐吾犯聽從子產的意見,才令其妹自擇夫婿,子產是當時有名的政治家,出了這個好主意。如此看來,徐吾氏等是碰到了較開明的人,是幸運兒。

第三種類型是家長承認女兒選擇對象的既成事實,如賈充同意賈午與韓壽的婚事。賈午的行為在當時認為是醜事,賈充發覺後,不願張揚,乃使他們結合。這種家長面對現實,不去製造戀愛悲劇,也有開明的地方。這種人在封建時代受到一些歧視,那是以封建禮法要求他們,說他們家教不嚴。那個時代確實如此,但家教嚴,就是女子信守三從四德,有何好處!所以今天我們倒可別作分析,摒棄傳統觀念,對賈充輩無需作過苛的評論。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青年男女的婚姻,早在三代就出現了,但是從上述青年男女,特別是女子自選配偶,或在父母家長主持下發表一定的意見的事實,我們知道當時青年選擇配偶的權力比後來要多一些,也就是說婚姻不自主(即包辦婚姻)有個發展過程,在古代是越往後越嚴重,從而愈加引起強烈的反抗。與此現象相反,青年婚姻自主權的恢復也必然有個過程,而且是相當長的,在古代不可能完結,在中國近代有了很大的發展,但要想完全實現還需當代人的繼續努力。現代人需要有支持青年爭取婚姻自主的強烈意識,要明辨是非,徹底清除包辦婚姻的思想殘余。婚姻自主,是青年男女,尤其是女子應有的權利,封建時代他們得不到,去爭取的婦女備遭迫害,被歧視為「失行女子」,然而後人從她們身上看到爭自由、爭人權的精神,爭取美滿幸福生活的精神,實在是可敬的。對古代流傳下來的女子婚姻節烈觀不批判,不清除,就是對包辦婚姻殘余勢力的寬容,這怎麼能使婚姻自主徹底實現?如果不表彰古代爭取婚姻自主權利的女子,聽任古代宣揚三從四德典範的傳記充斥文獻,我們於心何安!荀氏女這類女子的歷史,實在應該重寫啊!

選自《去古人的庭院散步》中華書局出版

C. 中國古代為什麼會出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首先,你要搞清楚古代人和現代人的區別。
第一,同年齡段的古代人跟現代人比起來,知識水平和閱歷是相當低的。
獲得一定的知識和閱歷,有兩個方法,一是讀萬卷書,二是行萬里路。但古代教育不普及,交通不發達,更沒有網路這種東西,許多人一輩子都是文盲,從來沒有離開過出生地。這樣就造成大部分古代人都相當的愚昧無知。
第二,由於醫學不發達,為避免婚前夭折,來不及完成人生大事,古代結婚年齡相當早,很多男女甚至在十二三歲就結婚了。但是,人類大腦卻需要到20歲以後才能發育成熟。所以,古代大部分婚齡男女其實都還是孩子,區別只在於是大孩子還是小孩子而已。
那麼綜上所述,問題來了:一個懵懂無知,沒有生活閱歷和經驗,大腦發育尚不成熟的孩子,是否有精準的判斷力,能正確的選擇最適合自己的結婚對象,以便使自己的婚姻生活幸福美滿?
當然不能!就算是在教育普及,信息爆炸的今天,還不時聽說有姑娘小伙遇上渣男賤女呢,更別提古代那種情況,讓他們自己去選擇對象,無異於是給詐騙犯送人頭。
特別是女孩,更吃虧,因為男孩子好歹是不會懷孕的,但是女孩,一旦偷嘗禁果,在沒有有效避孕措施的情況下,懷孕是早晚的事。而一旦懷孕,在古代那種醫療條件下,無論流產或者生育都有可能要人命,就算最後人沒事,也很可能引發其他後遺症,基本上女孩子一輩子就毀了。
那麼如果讓她嫁給孩子父親?那這女孩以後在婆家的地位會高嗎?婚姻會幸福嗎?現代不還有不少准兒媳懷孕就藉此不給彩禮的婆家嗎?
所以說,古代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其實是古代父母們為了保護自己孩子,為了孩子們以後的婚姻幸福而採取的一種措施。畢竟在那種條件下,讓生活閱歷豐富的父母們為孩子選擇結婚對象,比讓懵懂無知的少男少女自行選擇更加靠譜。
當然也有父母看走眼,被欺騙,忽視兒女意願或者乾脆拿兒女婚姻做交易的例子,但是總的來說,世上還是希望自己兒女幸福的父母多。
當然,隨著時代發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規則在現代人婚姻中已經不適用了,但是奉勸各位準備結婚的男女們,父母的意見還是要參考。父母讓你嫁娶的人,你可以不嫁或是不娶,但父母堅決不讓你嫁娶的人,你還是三思而後行,好好考慮一下為好,畢竟在婚姻這樣的人生大事上,慎重一點沒什麼不好的。

D. 思想保守的古代人是如何看待婚姻的,是怎麼離婚的

俗話說人生三大喜事有“他鄉遇故知,同房花燭夜,金榜題名時”,結婚喜事排在了第二位,於此可見,古代人對婚姻喜事是非常重視的。在古代,一般是到了弱冠之年就可以娶妻生子,但是如果是皇帝的話,到了十五就必須娶親。其實有許多官宦之家的孩子未到成年的時候,很早就有通房,家族很早就對他們進行了有關婚姻的教育,關於性的教育,反而現在卻很落後。

但是,有的地方認為離婚是不可饒恕的,“在家從夫”是老祖宗留下的規矩,不能破壞,會遭到人們的謾罵和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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