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騙婚是什麼意思
在現實社會中,騙婚,往往是指以婚姻為手段的兩種詐騙形式:即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而網戀,只是一種利用網路平台,且男女雙方通過一這平台結識對方,直至相戀、相愛。至於到最後見面、結婚等等,那都是由當事人男女雙方自行把控的。因此,不能將「網戀」納入「騙婚」的「行列」之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貳』 什麼叫婚姻詐騙
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對象,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民法典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到國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叄』 什麼是欺詐婚姻
欺詐婚姻的概念是男女雙方以虛假的各種理由使一方在被欺騙的情況下,違背自己的真實意願和對方結為夫妻的婚姻關系是欺詐婚姻,法定的欺詐情形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沒有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肆』 什麼是婚姻欺騙
法律分析:婚姻欺騙:是指一方或雙方在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時,明知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而向婚姻登記機關隱瞞真實情況或提供虛假證明,使婚姻登記機關或對方陷入
錯誤,為雙方登記,發給結婚證,確立夫妻關系。這種不符合結婚條件而締結的婚姻關系的婚姻欺騙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伍』 新婚姻法什麼叫騙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婚姻詐騙是指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要成立詐騙罪主觀方面要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方面要有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陸』 新婚姻法什麼叫騙婚
法律分析: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柒』 什麼是騙婚
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算騙婚。就是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與別人結婚。騙婚行為可能導致婚姻無效或者可以撤銷。騙婚罪成立條件包括: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騙婚罪的構成條件:
(1)客體要件,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要件備猜世,詐騙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3)主體要件,本詐騙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詐騙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仿肢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兆汪所有,數額在5萬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
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並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並依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