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
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
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很多結婚的時候,戶口問題是困擾著的,大家都知道,結婚後的夫妻都會有自己的小家庭,所以一般結婚後,兩人都會上同一本戶口的,一般就是女方的戶口遷到男方家的戶口本上,下面是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
一 、關於戶口的規定包括哪些?
離婚與戶口再遷出並無直接關聯戶口不因雙方的離異有所變化,二者之間無直接的牽連關系,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出於自願,任何人或者機構都無權強制公民遷走戶口。
離婚後的戶口遷出主要是涉及女方的戶口,但是在雙方離婚時,女方的戶口不一定要遷出,仍然可以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戶口薄上會加蓋「離婚」公章,男方不得要求女方遷出戶口,但是夫妻有判決書裁決或者有遷出約定或者調解書要求等情況除外。
因離婚後再婚所導致的戶口變更的情況,當然是可以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而言,另一方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當然了還要遵守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不以婚前哪一方的收入高低為標准,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均屬於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存在房產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到房產的購買時間,登記在誰名下,還貸情況等。
二、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共同財產證據的范圍(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一、夫妻雙方的戶口問題4大處理方式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對於離婚夫妻雙方的戶口問題,提出了以下4種處理方法,關於子女的戶口問題,也做出了相應的解答。
1、留著原地
其實離婚與戶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我國的法律在離婚與戶口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為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一般來說是建議遷走戶口的。
2、遷回原籍
不管夫妻雙方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需要憑法院的判決書和離婚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口相關手續,只要原戶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戶口遷回原籍的。(也就是說,農村的出嫁女在離婚後,還是可以遷回原籍,屬於集體成員可以獲得土地)
3、再婚後遷走
如果獲得離婚另一方同意,在離婚時將戶口留在原地,再婚時直接遷去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如果短期內沒有再婚的打算,為避免可能產生的麻煩,不建議採取這種處理方式。
4、另立門戶
即離婚後其中一方既不把戶口留在原處,也不把戶口遷出所在地。因各地區規定不同,自行立戶的條件也是有所區別。一般來說,個人名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且符合當地戶籍管理規定。
二、離婚後子女的'戶口2種處理方式
1、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跟著監護人走,也就是說誰獲得撫養權,子女戶口就跟誰。
2、若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即可單獨立戶。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三、關於戶口的法律規定
由於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戶籍政策想辦法。
也就是說,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離婚,雙方就沒有了法律關系,雙方就要分開了。離婚,不僅僅要考慮到財產的分割問題,還要考慮到雙方的家庭等很多的情況,所以,雙方在戀愛時就應該考慮清楚,這個人是不是值得自己付出一切去結婚的人。
婚姻遷戶口政策是怎樣的
一、結婚後遷戶口辦理手續程序
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三、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結婚後遷戶口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市、縣轄區)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結婚後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五、戶口遷移
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