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情況如下:
(1)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
(2)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3)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1)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3)最後,我國民法典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B.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的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C.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且且除前述年齡條件外,結婚登記的雙方還需滿足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等法定條件,才能予以登記。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同時,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一、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1、我國法定結婚年齡,具體如下:
(1)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
(2)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3)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判沖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結婚流程是什麼
結婚的流程,具體如下:
1、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伏乎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掘廳殲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三、結婚所需材料有哪些
結婚所需材料,具體如下:
1、戶口簿;
2、身份證;
3、無配偶證明;
4、無血親關系證明。
E. 我國婚姻法規定年齡是多少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 中國195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為男二十歲,女十八歲。 因此規定「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這次修訂婚姻法,有的同志建議將男女的結婚年齡統一為一個標准,或均為二十二周歲,或均為二十周歲。
中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雖然婚姻法規定了結婚的法定年齡,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結婚的法定年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
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婚姻是有自然和社會要求的,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盡管我國婚姻法賦予每個公民有結婚的權利,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結婚的法定年齡的人,才能有結婚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