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男方坐牢了,女方要求離婚,怎麼離
男方在服刑,女方想要離婚有兩種方式:
1、協議離婚。服刑人員一般需要向監獄申請離監辦理並由管教幹警陪同或者由監獄協調婚姻登記機關到監獄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服刑人員不同意離婚或對財產、撫養權等有異議的話,自己可以通過訴訟離婚的方式離婚。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訴訟與管轄。離婚訴訟由一方當事人提起。案件管轄的一般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族型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於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離婚協議;
3、審理與判決。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當事人除不兆和猜能表達意志的以外,都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於離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當事人的隱私,如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但宣告判決公開;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死亡的,雙方當事人的關系即自然消滅,離棚磨婚訴訟已沒有實際意義,人民法院應當終結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老公坐牢了怎麼辦離婚
法律分析:
如果一方在服刑,無法通過協議離婚,另一方只能起訴至法院,走訴訟離婚的流程。根據訴訟法的規定,服刑人員配偶之離婚請求通常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在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時,需要綜合考慮婚姻基礎、婚後感情、婚姻現狀及有無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通常情況下,只要對方被判處有期徒刑,其配偶的離婚請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由於男方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無法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女方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協議離婚必須雙方共同前往辦理,由於男方是特殊人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法院強制解除,可以委託律師處理,可以在自己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衍生問題:
老公坐牢離婚財產怎麼分?夫妻一方在服刑,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可以由服刑一方在服刑的監獄提出申請,由監獄出具有關證明材料,然後夫妻倆在服刑一方所在地區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證。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一般情況,結婚後婚前彩禮作為共同財產處理,不能要求退還,如果沒有結婚,可以要求對方退還彩禮。
❸ 夫妻一方在坐牢怎麼解除婚姻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坐牢期間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由於坐牢一方不能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原則上登記機關工作人員應和未服刑一方到監獄找到服刑人員,在雙方都在場的情況下為其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實踐中這樣操作的很少,所以如果夫妻一方正在服刑,另一方往往都是採取訴訟離婚的方式來進行。起訴時應當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後果。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