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預約結婚證怎麼預約
預約結婚登記方法如下:
1、網上預約,登陸民政局的網上預約網站進行預約;
2、電話預約,通過24小時語音電話或人工電話進行預約,預約時需輸入男女雙方的證件號碼、預約登記日期和日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3、現場預約。
網上預約需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一般為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電話預約和現場預約需提前三個工作日。
註:各地方政策不一,特別是在8月8,或9月9等大日子,預約時間一般提前一個月開始預約,具體時間應依地區登記機關的公告而定。
預約需要注意的事項
1、網上預約需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2、預約當事人必須按照規定步驟,填寫雙方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錯誤或不實之處,登記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3、婚姻登記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預約工作程序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沒有到場的,登記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4、對於因自然災害、電力通訊或其他設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預約服務延遲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承擔任何責任。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修改、變更預約服務的有關程序和內容,或利用網上預約進行有償服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害後果,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上預約後,就要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准時進行婚姻登記。當然,這時也要注意一些相關事宜,以免將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影響到新婚的喜悅心情。
1、雙方須親自到場,不得單方或委託他人,不得冒名頂替。
2、雙方須提交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預約單。
3、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戶籍地應當與預約時保持一致。
4、如發現單方辦理、冒名頂替或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與預約材料不一致的,預約失效。
5、如在預約時間未到指定地點辦理登記,預約失效,請另備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記處現場辦理。
綜上所述,可以知道的是,結婚登記並沒有太多的限制,只要雙方滿足了法定結婚條件,且在自願的情況下就可以申請登記結婚,而在結婚登記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是本人雙方到場,一般來說沒有預約的要求規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B. 婚姻登記怎麼預約
在一般的 婚姻登記 處工作日里,新人 結婚登記 不用預約,可以直接去 民政局婚姻登記 處排隊辦理婚姻登記,不過在某些具有特別意義或者節假日期間想要辦理婚姻登記的新人們就要注意了,這個時候我們就需要進行 結婚登記預約 。 現在的民政局一般都有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大家可以選擇在網上預約,可以替大家節省不少時間!如果需要提前預約則需要了解網上預約方面的規定。接下來就為你講解一下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的相關要點。 1、網上預約需提前一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2、預約當事人必須按照規定步驟,填寫雙方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任何錯誤或不實之處,登記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3、婚姻登記機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預約工作程序為當事人辦理 結婚 登記;當事人在約定日期和時間段沒有到場的,登記機關有權不予受理。 4、對於因自然災害、電力通訊或其他設施故障等事故,致使預約服務延遲或未能履行的,婚姻登記機關不承擔任何責任。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惡意修改、變更預約服務的有關程序和內容,或利用網上預約進行有償服務,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害後果,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上預約後,就要按照預約的時間地點准時進行婚姻登記。當然,這時也要注意一些相關事宜,以免將簡單的事情復雜化,影響到新婚的喜悅心情。 1、雙方須親自到場,不得單方或委託他人,不得冒名頂替。 2、雙方須提交 身份證 、戶口本原件和預約單。 3、雙方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和戶籍地應當與預約時保持一致。 4、如發現單方辦理、冒名頂替或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與預約材料不一致的,預約失效。 5、如在預約時間未到指定地點辦理登記,預約失效,請另備三張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到登記處現場辦理。
C. 結婚證怎麼預約登記
一、結婚證怎麼預約登記
1、結婚證預約登記方法如下:
(1)網上預約。登陸民政局的網上預約網站進行預約;
(2)電話預約。通過24小時語音電話或人工電話進行預約,預約時需輸入男女雙方的證件號碼、預約登記日期和日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3)現場預約。當事人本人或委託他人,帶齊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前往婚姻登記處進行預約。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
(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二、結婚登記的要求是什麼
1、要求結婚的男方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年滿二十周歲;
2、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男女雙方自願結婚;
4、男女雙方不具有禁止結婚的禁止條件;
5、男女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系。
D. 領結婚證怎麼進行網上預約
領結婚證網上預約流程:1、領證地點必須為雙方當事人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部門,雙方協商好登記地後,在網上搜索「地名+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2、點擊預約系統,進去後按照身份證和戶口本的信息,如實填寫個人信息,並填上自己的手機號。3、為了證明身份的真實性,需要雙方當事人上傳各自的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首頁和本人頁照片。4、選擇婚姻登記的民政局地點和結婚登記時間。5、提交信息並等待審核。6、後續審核成功,會簡訊通知你。
【拓展資料】:網上預約結婚登記注意事項
1、網上預約需要提前兩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為一個月(按30天計算)以內的工作日。
2、預約時間為法定工作日。
3、預約當事人必須按照規定步驟,填寫雙方真實、准確、完整的信息,如提供的信息有誤,以現場審核為准。
4、當事人在約定日期沒有到場的,視為放棄預約。
5、預約單不能列印,個人需要牢記預約號。
6、預約的結婚地必須為雙方其中一方的戶籍地地址。
7、已經預約成功,但不能按時到場的,需要提前至少一天撤銷預約。
E. 結婚證預約怎麼預約
一、預約結婚證的方式
1、網上預約(登陸民政局的網上預約網站進行預約)。
2、電話預約(通過24小時語音電話或人工電話進行預約,預約時需輸入男女雙方的證件號碼、預約登記日期和日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3、現場預約(當事人本人或委託他人,帶齊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前往婚姻登記處進行預約)。
結婚登記預約需要提前多少天?
網上預約需提前一到兩個工作日申請,受理日期一般為為一個月(自然月)之內的工作日。
二、結婚登記的資格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結婚。(沒有受到他人的威迫)
2、男當事人必須年滿23周歲以上,女方當事人必須年滿20周歲以上。
3、雙方當事人都是無配偶的單身情況。
4、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以及三代旁系血親關系,並且無醫學上承認不允許結婚的病症。
三、辦結婚證的材料
1、雙方當事人的常住戶口本、身份證。(兩個證件都必須是原件)
2、單身狀態的證明。(以各地婚姻登記情況為標准)
3、提供雙方當事人的合照。(照片規格:2寸近期免冠藍/紅底彩色雙人合影照片3張)
F. 結婚證怎麼預約登記
1、網上預約(登陸民政局的網上預約網站進行預約)。
2、電話預約(通過24小時語音電話或人工電話進行預約,預約時需輸入男女雙方的證件號碼、預約登記日期和日間聯系電話等信息)。
3、現消手場預約(當事人本人或委託他人,帶齊結婚登記所需證件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前往婚姻登記處進行預約)。
結婚登記的資格: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結婚。(沒有受到他人的威迫)
2、男當事人必須年滿23周歲以上,女方當事人必須年滿20周歲以上。
3、雙方當事人都是無配偶的單身情況。
4、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以及三代旁系血親關系,並且無醫學上承認不允許結婚的病症。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李敗下列情形之拿擾嫌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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