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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婚的一方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

發布時間:2023-06-11 16:01:16

A. 新的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


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產生要對雙方財產來進行分割,通常是由當事人協商處理,如果無法達成一致,就需要依據法律來進行判決。那麼新的婚姻法對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如何規定的呢?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均等分割
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夫妻散攜咐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擁有平等的處理權。在辦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沖純產可以由雙方進行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則由法院根據雙方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以及女方權益的原則來進行判決。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里所說的照顧是指在財產份額方面給予女方適當多方,也可以是在財產種類方面將某種生活必須的財產,比如住房來分配給女方。另外在夫妻雙方在分割財產時一定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由當事人提出申隱雹請來將房屋進行拍賣,之後所得的價款再進行分割。
4、公平原則
離婚時應當清算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比如夫妻雙方對於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等方面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本著公平的原則來進行財產分割。
5、尊重當事人意願
婚後財產分割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本著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離婚的夫妻雙方有權處分屬於自己的部分財產,可以以多種方式來處理財產分割的問題。
離婚後的財產分割是非常容易發生糾紛的部分,不論還能不能做夫妻,都要做到彼此尊重互相體諒,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不斷升高,也在很大程度上對於社會穩定造成了影響。我國的新婚姻法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做出的詳細的規定,婚前房產在離婚時還是必於個人所有,另外還有更多的人選擇了婚前財產公證,這樣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離婚時由於財產分配而產生的矛盾。

B. 新婚姻法下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內房屋贈與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規定: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戶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也就是說,未過戶的贈與屬於不產生效力的贈與,說的天花亂墜,把房子給你要和你結婚。沒有過戶的話想什麼時候要回去就什麼時候要回去了。因此贈與房產的要先過戶。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叢宏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雙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橘州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情況的離婚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六、新婚姻法:以按揭貸款的方式圓鄭蔽買的房屋離婚財產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C.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新婚姻法怎麼分

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同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當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約定先於法定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消尺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困老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拿掘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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