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世紀30年代山東農村的婚姻
20 世紀30 年代,山東農村的婚姻制度基本延續傳統。
首先,男女婚姻大事仍由父母決定,本人不能做主,甚至不能過問,即必須遵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雙方在婚前互不了解,甚至未曾見面,到結婚典禮夫妻對拜時候才知道對方的模樣。
農村也有個別青年男女未經家長做主,媒人介紹,而相互產生愛情的。這種情況,以發生在富家男孩與貧家女孩之間的為多。但是,他們的愛情只能在月光下偷偷地表達,不能讓他人知道。如被他人知道,就會被全村人譴責辱罵,女孩還可能被本族人懲罰以至處死。
其次,男女結婚年齡,少數縣到20歲上下。大多數縣實行早婚,且男小女大。男子一般在十四五歲娶妻,女子一般十七、八歲嫁人。有的男子,主要是富戶男子在10-12歲就結婚,妻子有年長10多歲者。在這些地方,誰家的兒女超過這個年齡未結婚,就要引起村裡人注意,招致左鄰右舍議論。
山東省鄒平縣,根據一份1930年代中期對全縣9個月內1266件結婚登記的嚴密調查中發現,早婚「實在是人口問題的中心問題」,在1266對新婚夫婦中,男子以15歲結婚為最多,占總數的12.4%,女子的結婚年齡,以17歲為最多,佔35.86%。
省政府以早婚有害幼童身體 健康 ,容易引起家庭矛盾,產生訴訟,訓令各縣嚴厲廢除此種陋習,規定男子未滿18歲,女子未滿16歲禁止結婚,違者依法懲辦。但是農村少有遵令執行者。同時,一些縣還存在晚婚和男大女小的情況。晚婚主要是由於貧戶男子需要長期幹活掙錢才能娶妻所致。男大女小主要是由於女孩家貧,八九歲就送給人家當童養媳,先在婆家當婢女使喚,待長大成人再與丈夫圓房造成的。省政府曾通令禁止童養媳,但收效不大。
再次,買賣婚姻普遍存在。女子出嫁時娘家要賠送嫁妝,這是一筆不少的花銷。因此父母看成是「賠錢貨」。不少父母認為生女兒晦氣,說「閨女不是人,長大是人家人」「閨女本是賠錢貨,看來看去白忙活」等。男子結婚時家裡要送彩禮,也是不少的一筆花銷。女子家裡為了取得補償,往往借閨女出嫁之機向男子家裡大索彩禮,又把女兒當成了「搖錢樹」。最後,男女婚姻不平等。男女結婚之後,丈夫覺得不如意可以休妻,妻子覺得遇人不淑卻無離異的權力,只能按「從一而終,一女不事二夫」的舊禮教,與自己不愛的人過一輩子,遭受虐待也不反抗,只能怨自己的命不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男人休了妻子可以另娶。女人被男人休妻回到娘家,這一家人就為全村人所不齒,被休的女人再嫁也為全村人所不齒,為此被逼死的婦女也仍然不少。
隨著現代教育的發展,山東農村的婚姻生活也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中等以上農戶送子弟上學校,高小、中學及以上學校畢業後一般不願再回農村,而要在城鎮以至大城市工作。對於他們,農村女子大多認為不可靠,結婚後又長期不能在家,因此寧願嫁給忠厚老實的莊稼漢,也不找他們做對象。
當時,魯西就有民謠說:"為人別嫁讀書郎,一年四季守空房;為人別嫁坐鋪的(坐商),家來家去有數的;要嫁還是莊稼漢,白天不見晚上見」。少數富戶送女兒上學校讀書,畢業後,農村男青年以她們是進過「洋學堂」的,不敢娶她們為妻。她們自己也不願嫁給莊稼漢,而在城鎮里找對象。
『貳』 在當前時代,現在的婚姻都不靠譜嗎
除了封建時期從一而終的婚姻,現代的婚姻都充滿了無法預期的變數。我相信真愛的存在,也相信不離不棄的深情。但是婚姻的可靠性,我建議還是持預防態度。
當今社會發展太快了,今天還你儂我儂的婚姻,明天可能就會因為對方出軌而面臨支離破碎。這種變數無法讓任何婚姻不去居安思危!面對配偶的鬼祟行為,不去探究跟預防似乎只能是自己吃虧。
『叄』 20世紀20年代人們的婚姻態度發生了什麼變化
20世紀20年代,也就是民國初年。
在這一時期,中國人第一次有了自由離婚這一概念。
以前在古代,離婚不是隨便的事,很有一套規矩的。
首先是女方不能提出離婚,只有男方可以。
其次,男方也不能隨意離婚,必須是女方犯了「七出」之條才可以,而且有「三不出」的情況,即使有「七出」也不能離婚。
所謂的七出,比如:沒孩子、不孝順公婆、往娘家偷東西等等。
三不出:娘家沒人了不許離婚,這叫無所歸;和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離婚,這就永遠是你的家人了;窮時嫁給你,你現在富裕了,不許離婚。
終於在民國時期,人民(剛開始是文化精英們)終於有了「感情不合」而離婚的概念,可以自由離婚。
第一個離婚的人是大詩人徐志摩,和原配妻子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