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國家規定婚假幾天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80]勞總薪字29號文:職工本人結婚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時還依據原勞動彎殲褲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發出的(59)中勞薪字第67號通知規定,企業單位的職工請婚喪假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的內容,我們現在通常所說的職工法定婚假為三天。
__同時根據《北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改斗(2016修正)第十六條的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埋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Ⅱ 婚姻法規定婚假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
《婚姻法》對此並無明確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此具有明確規定 婚假是三天。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2021年法定婚假為三天,正常情況下,婚假1-3天,如果夫妻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並由用人單位如數支付工資,這是對勞動者的精神撫慰,體現了政府對勞動者的福利政策,也是對其權益的保護,對於調動勞動者的積極性具有重要意義。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Ⅲ 新婚姻法婚假多少天
【法律分析】
婚假,是指勞動者本人結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最新婚姻法規定婚假一般是1-3天,符合晚婚年齡的夫婦,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礎上增加婚假一周,總共十天假期。如果雙方不在一地的,適當給予路程假。婚假是勞動者結婚時給予的假期,用人單位需要如數支付工資。隨著我國政策的不斷調整,相關規定也隨之發生變化。因此,准備結婚的職工要關注了解政策相關規定,根據自身的婚禮安排向單位請假。
【法律依據】
《中國人民解放軍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晚婚的軍隊人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夫妻雙方同為軍隊人員,雙方達到晚婚年齡的,雙方享受晚婚假;一方達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為地方人員的,按照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接受計劃生育手術的軍隊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待遇。
第三十條 女軍人、女職工符合晚育規定,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的,除按照規定享受3個月產假外,增加產假90天。增加產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按照產假的規定執行。男方為軍隊人員,自願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夫妻異地居住、享受探親假的,在女方分娩當年給予護理假15天。
Ⅳ 婚假法定多少天
國家規定的婚假一般為三天。
結婚是兩個相愛的男女去民政局領證結婚,婚姻是從戀愛到結婚以及今後在一起的歲月,婚姻是從戀愛到結婚以及今後在一起的歲月,結婚只是開始,婚姻伴隨著一生。
首先兩個人產生了感情,因為有了愛情的差鬧基礎,有了那樣一種愛的刻骨銘心,就想在一起生活。就想點點滴滴分分秒秒時時刻刻都和你相依相偎和你共同生活。然後和你再一起生很多很多的孩子,共同撫養兒女,共同賺錢養家,這就是所謂一個家庭的產生。
同居哪汪的形式
1、以婚姻名義同居形式
已廢止的1979年2月2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曾對事實婚姻進行定義為「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由於自1994 年2月1日年起,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以夫妻或者婚姻名義在一起共同生活,也屬於同居的一種形式。
2、試婚形式
在《家庭》雜志的一項調查中,16.7%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出於試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為正式結婚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為了在結婚之前,如果發現雙方不合適時能夠容易地分手。這表明試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
3、老年(搭夥)同居形式
目前,非婚同居者不再局限於年輕男女,也包括許多喪偶的或者離異的老年人。因為老年人再婚往往會受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的糾紛等因素的阻礙,而老年人又確實需要伴侶以排解孤獨。因此,為了避免過多的糾紛,部分老年人選擇搭伴養老,不締結婚姻關系僅形成同居關系。
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
非婚同居概念最初的提出是為了與「事實婚姻」相區分,意在強調其不構成婚姻關系,不為婚姻法所承認和保護。關於非婚同居的構成要件,不同的學者有不同觀點:
1、「三要件說」:雙方當事人完全符合結婚的法定實質條件、雙方當事人無結婚的意願、同居生活要達到一定的期限三個要件;
2、「四要件說」:符合結婚要件、共同生活、公開承認、持續生活期間四個要件;
3、「五要件說」:包括主體方面、內容方面、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及一定時限等五個要件。
法律依據:
《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一虛緩罩、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Ⅳ 法定節假日婚假多少天
婚假目前按規定是三天的法定婚假,目前大多數省取消了晚婚假。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
全國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有規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長或增加婚假天數(加合關系),也有的直接規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數(包含關系)。具體見《全國各省婚假天數一覽表》。
注意:晚婚假天數規定應按最新文件
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初次結婚
按照1982年《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的規定,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男子為滿22周歲、女子為滿20周歲。因此晚婚就是在法定婚齡基礎上,男女青年超過法定結婚年齡3年以上初次結婚,即男子年滿25周歲或者女子年滿23周歲結婚的;晚育,就是適當地推遲婚後初育的年齡,即婦女24周歲以上生育子女的。
2016年,各省關於「晚婚假」的存廢也已經塵埃落定。各地對原有的婚假、產假以及陪產假(即男士的護理假)均做出了相關的修改,從出台的規定來看,大多數省份的婚假都是在取消晚婚晚育、規定延長生育假的大原則之下,絕大多數省份的婚假天數是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的。29個省取消了原有的晚婚假,其中有11個省份刪除了相關晚婚假的條例,並沒有對婚假再做另外的相關規定,那麼這些省份婚假將與國家法律規定保持一致,僅有三天法定婚假,這些省份包括廣東、湖北、四川、浙江、江西、寧夏、廣西、安徽、湖南、天津、山東。而山西、甘肅則保留30天豪華婚假。
婚假必須在結婚當年休嗎:
婚假不一定要當年休。國家並沒有規定婚假的有效期,一般而言是遵從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有些單位規定在半年內,有些又是一年內,都不盡相同。具體休婚假的截止日期要根據用人單位的相關規定進行。
婚假,即員工結婚後的帶薪假期,它是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上明文規定的一項內容,但是制訂得比較簡單籠統,僅僅規定了基本婚假幾天,晚婚假幾天,對於其具體執行遠不如其他規定如法定節假日詳細具體。對於婚假必須在一年內休完的問題法律並沒有明文規定,具體規定是由各個單位的規章制度文件為准,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內必須申請休假,否則將自動放棄該福利。因為結婚之後一般是在較短的期限內就會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後再要求休婚假,同時也不便於單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會規定在短期內即休假完。
婚假並沒有規定必須當年休完,不過一般在領證結婚一年內休完比較好,具體還是要看所在單位的明文規定的。這個國家沒有強制規定的,全看個人單位的自行規定。如果你單位的員工手冊里有這條規定,那就沒辦法了。我所在的公司也是這樣規定,員工的婚假只允許在同一年度用完,且一次性用完,不能隔年度再補休,否則視為放棄。對於婚假的有效期,雖然國家沒有強制性的統一規定,但一般公司或單位會作出相應的規定,有的是登記領取結婚證之後三個月內休完,有的是半年內,有的是一年等。單位的這種規定員工應當遵守。同時,既然是婚假,那麼也不宜在領取結婚證後較長時間後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