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跨國婚姻在辦理結婚證時,必須要帶的證件具體如下:
1、有效護照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本人所在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證明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
3、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一、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的流程具體如下:
1、凡證件齊全,符合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相關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程序為申請;審查;登記;
3、辦理結婚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4、經過登記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雙方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二、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綜上所述,跨國婚姻在辦理結婚證時,必須要帶的證件具體有有效護照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本人所在國公證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證明的無配偶證明,或者所在國使館出具的無配偶證明;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的,必須持有公安機關頒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B.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一、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1、跨國婚姻辦結婚證如下:
(1)當事人須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館認證或該國駐華使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證明;或所在國駐華使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3)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館認證,或經第三國駐華使館認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跨國婚姻在中國結婚需要哪些材料
跨國婚姻在中國結婚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應提供: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應提供: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
(2)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C. 跨國婚姻怎麼辦結婚證
法律分析:
一般來說 , 跨國婚姻辦理結婚證要麼就在中國 , 要麼就在對方戶籍所在國 。 如果在對方的戶籍所在國 , 那麼就需要根據對方的戶籍所在國的相關婚姻登記條例執行 。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