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戶口本怎麼辦理結婚登記
辦理結婚登記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著身份證到當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一樣會給辦理結婚手續,但是需要戶籍證明開具後必須一個月去領取結婚證,如果戶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時間過長後會失效,所以需要重新辦理。
法律分析
辦理結婚登記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者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如果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戶口遷出地或另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婚姻登記。沒有戶口本,可以拿身份證到當地戶籍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照樣給辦理結婚手續,戶籍證明開具後一個月必須去領取結婚證,戶籍證明開出後時間太長再去辦理,可能需要再次辦理。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沒有戶口本僅憑身份證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領結婚證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辦理結婚登記的華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二)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