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隱瞞婚姻狀況
法律分析:刻意隱瞞婚史屬於不當與過錯行為,違反了夫妻相互忠誠的法定原則,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要承擔什麼定處罰的法律責任,但相對人要追究時會有民事法律的責任後果,比如:賠禮道歉,承擔過錯的經濟損失(離婚時財產上會相應少分),構成對方主張離婚的條件要素之一。有過錯與不當行為,須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隱瞞婚姻史,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情節,所以當事人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或申請撤銷婚姻關系,隱瞞婚姻史,對一方傷害巨大,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過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