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中國承認嗎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婚姻當事人雙方或一方為具有外國國籍人或定居在外國的本國人;
(2)原婚姻關系是在國外締結的。在我國,涉外婚姻還指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和華僑之間的婚姻。而涉外離婚就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關系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
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Ⅱ 涉外婚姻指什麼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和另一國公民(包括無國籍人、雙重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在中國,指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辦理的結婚、離婚或恢復結婚。特徵:在婚姻主體上,一方必須為中國公民必須在中國境內辦理婚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Ⅲ 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如何適用
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是: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准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准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Ⅳ 國外的婚姻關系國內有效嗎
法律分析:1、國外的婚姻關系國內有效。
2、在外國領取的結婚證只要不違反我國法律有關婚姻關系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在國內是有效的,而且不需要在中國境內再重新辦理結婚登記或者認證手續。但是如果要在中國境內使用在國外領取的結婚證,如需要在國內辦理離婚,則應在婚姻締結地辦理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並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四十七條 涉外婚姻關系的法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Ⅳ 我國對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有哪些規定
法律分析: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准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准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我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我國法院受理的涉外離婚案件,離婚以及因離婚而引起的財產分割,適用我國法律。3.扶養適用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這里的撫養,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撫養、賠養、扶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間的扶養.夫妻相互之間的扶養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人之間的扶養,應當適用與被扶養人有員密切聯系國家的法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4.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5.適用外國法律或者國際慣例的,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該項原則又稱為「公共秩序保留」原則。根據該原則,婚姻當禁止性法律規范的行為,不發生適用外國法律的效力,仍應適用中國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經其所在國主管機關依照該國法律審查同意。收養人應當提供由其所在國有權機構出具的有關其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並與送養人簽訂書面協議,親自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前款規定的證明材料應當經收養人所在國外交機關或者外交機關授權的機構認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