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收到了一家上市公司的錄用意向書,後面是背調環節,但我隱瞞了已婚(已婚沒孩子),背調會查出來嗎
一、背調調查沒有明文規定可以或者不可以調查候選人婚姻真實情況,但是一般情況下,員工背景調查是默認調查員工和工作相關的信息,不涉及個人其他信息,來確保候選人的隱私權,當然如果人事有需求,可以在背景調查授權書上明文撰寫企業背景調查將會對候選人那些情況進行調查,其中就可以寫上對候選人婚姻狀況的調查,如果候選人同意,那麼基本上沒有問題。
二、調查求職者婚姻狀況的原因?
因為目前市場上很多求職者在求職前隱瞞自己的婚姻狀況,結果入職沒有幾個月,就因為結婚休婚嫁,或者休產假,這種欺瞞行為給僱傭方會帶來一定的時間、資金上的損失,所以很多人事迫於無奈就想了解入職背調是否可以調查清楚求職者的真實婚姻狀況。
三、背景調查能否通過數據渠道調查婚姻狀況?
目前來講,市面上沒有背調公司可以調取市政府關於公民婚姻狀況的數據,所以能核實身份戶籍信息,以及負面不良等等信息,但是關於婚姻是無法通過相關權威渠道和資源來調查的。
四、線下背調是否可以調查候選人婚姻情況?
可以,可以通過電話背調時,咨詢證明人了解候選人相關情況,包括婚姻情況。
五、還有其他方式確保候選人沒有在婚姻狀況上對公司有所欺瞞?
可以事先和求職者簽訂相關協議,制定求職者如果對婚姻狀況有所隱瞞,那麼公司可以無償解除僱傭合同等等條款,來進一步降低僱傭風險。
保持一個正確的認知,不要認為企業是在刺探你的隱私,以一種平和的心態,配合企業方做調查,雙方都能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
⑵ 對工作單位隱瞞已婚事實會付法律責任嗎
隱瞞婚姻狀況入職是不會付法律責任,可能構成欺詐的。欺詐,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方式使得對方當事人陷入認識錯誤,進而基於該錯誤認識作出的某種行動的行為。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在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隱瞞婚姻狀況後,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行為理應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者只對與擬任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事項有如實陳述的義務,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一般而言與是否勝任工作崗位無關,勞動者對此並不負有告知義務,故而隱瞞婚姻狀況不構成欺詐。那麼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據此,用人單位對於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等情況有如實告知義務,而勞動者只對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負有如實說明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⑶ 入職隱瞞婚姻的人會有什麼後果
一、入職隱瞞婚姻的人會有什麼後果
1、具體要看婚姻狀況的有無對工作是否有影響。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二十七條
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用人單位招用人員,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准。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二、入職隱瞞婚姻狀況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在用人單位發現勞動者隱瞞婚姻狀況後,以欺詐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行為理應認定為違法解除。勞動者只對與擬任工作崗位直接相關的事項有如實陳述的義務,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一般而言與是否勝任工作崗位無關,勞動者對此並不負有告知義務,故而隱瞞婚姻狀況不構成欺詐。那麼用人單位以此為由解除雙方勞動合同系違法解除,勞動者有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