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包括以下三點,分別是:1、受害人自願提出撤銷申請;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一、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1、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具體如下:
(1)受害人自願提出撤銷申請;
(2)存在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一方不如實告知患有重大疾病等情形而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一;
(3)在法定撤銷期限內提出撤銷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步驟是什麼
撤銷婚姻登記的具體步驟如下:
1、必須有人提出申請。通常是受到脅迫的一方,也就是弱勢的一方在恢復了自由或者是申請能力的時候,就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撤銷結婚登記的請求,在得到了這樣的請求之後,婚姻登記機關就要選擇受理案件;
2、進行審查。當申請被婚登記機關受理了之後就要對這件事情的真實性以及當時是否出現著可撤銷的情況進行審查。此時就要注重證據,看當時雙方到底有沒有來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婚姻登記,以及當時的狀況是怎樣的,這些都是要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以及對於錄像的重新審查或者是其他證據的分析而得到的;
3、批復。如果查證確實存在著可撤銷的情況,就可以報批上級主管部門,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此申請,就可以向社會公告。至此撤銷婚姻的手續告一段落,當時的結婚登記已經不復存在,雙方恢復了單身的狀態。
Ⅱ 怎麼樣才能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
撤銷婚姻的兩種情況:1、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結婚前必須向另一方如實告知,使對方明確知曉其患病情況,以充分考慮是否同意結婚。如患病一方隱瞞病情沒有告知對方,那麼「受騙方」在結婚後知道其患病情況的,有權申請撤銷婚姻。想撤銷的一方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年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就沒有了2、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本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注意不是向民政局提出申請。而且必須在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羨做梁一年之內提出,或者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時間一過,撤銷婚姻的權利也就沒有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兄運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胡孝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Ⅲ 婚姻撤銷需要什麼手續
婚姻撤銷需要以下手續: 1、具有法定可撤銷事由的婚姻當事人帶上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申請書、申請撤銷的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 2、人民法院在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裁定。根據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Ⅳ 撤銷婚姻怎麼辦理
可撤銷婚姻的辦理方式:(一)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材料,親自前往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請求;(二)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進行審查;(三)婚姻登記機關對審查屬實的,應當做出撤銷婚姻關系的決定書,並收回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鎮攜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臘旅大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輪豎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