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
提起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另外,還有人想問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還有意義嗎?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新婚姻法對於女性的的利弊在哪兒,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新婚姻法的變動:
一、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針對生活中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此次新婚姻法頒布在總則中增加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將第三條第二款修改為: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在責任一章,修改後的婚姻法規定,對重婚的,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自訴;機關應當偵查,應當提起公訴。修改後的婚姻法在離婚一章中明確規定,因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調解,應准予離婚。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增設婚姻和可撤銷婚姻新制度新修改的婚姻法與以前的婚姻比,增設了許多新的婚姻家庭原則和制度,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制度便是其中的一個。新婚姻法頒布後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修改後的婚姻法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請求撤銷該婚姻。
三、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更明晰
新婚姻法出來,女人結婚有意義。新婚姻法對女方的優勢。
1、所謂新婚姻法是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能觸及女人的利益,或說上很多女性有意見的條文是第5條、第7條、第10條。結婚多久彩禮不用退回。
(1)第5條: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自然增值是指在財產所有人擁有的財產因所有人以外的變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現的價值增長狀態,財產所有人在此一狀態的發生過程中並未起到任何積極推動的作用,即財產所有人並未將原有財產投入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是由於外在的因素造成。例如商業中心地段的不動產因其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增強而增加的價值;擁有的古玩隨著收市場的繁榮而價格上漲;持有的股票因公司業績優異而價格上揚等。根據該規定,增殖部分為個人財產。
(2)第7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該條文充分體現了「誰家的孩子誰家疼」,在我國中,大部分家庭,要買房子,都是父子二代或祖孫三代甚至是更多代花的錢去購買的,在只有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登記在其子女的名下,如果僅是因為在兒女婚內買的,登記兒女名下,兒女要離婚,尤其是短暫的婚姻,其配偶要求分割一半,這樣是很不合理的。新婚姻法對女方有利嘛。
(3)第10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該條文引起的爭議也比較大,但是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並在銀行,那首支付方已經取得了所有權。配偶參與還貸,這只是債務問題,並不會引起物權的變動。
2、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出來後,表面上影響了一部分人的利益,但是這些條文都是可以通過實際活動去改變的。如第7條可以婚後加名,也可以自己出一部分的錢。第10條,也可以在房時出部分首,或者是婚後添名。
3、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所遵循的原則是婚姻不會帶來財富,財富是要夫妻雙方共同創造的,使得婚姻回復純粹。總的來說,這是一件好事。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相關內容,是關於新婚姻法有什麼好處的分享。看完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⑵ 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 新婚姻法給女人的啟示
在法律條例中,婚姻法對我們的日常生活影響可是不小。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有哪些?新婚姻法給女人的啟示分享給你們,參考一下是很有好處的喔。
一、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
1、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好處,主要是體現在對婦女權利的保障方面。在婚姻法的第二條規定里,就有明確的規定,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權益。
2、在婚姻中,如果出現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等的行為,到法院申請離婚訴訟調解無效的話,都是會准予離婚的。不過,新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對女人也是有些不利的地方的。
3、我們婚俗中,男方買婚房是比較常見的。而新婚姻法規定了,一方婚前、婚後購買的房子,房子增值的收益部分,是一方的個人財產等等條例,這就導致了女性在離婚的時候,很大幾率無法參與房產分割了。
二、新婚姻法給女人的啟示
1、新婚姻法給女性同胞們的啟示,最為明顯的就是,一定要學會經濟獨立。關於離婚的房產分割,其實並不是單純的在保護男方的權益,而是在保護出資購買婚房一方的權益。
2、如果在婚姻中,女性經濟不夠獨立,而是完全依賴男方的話,當感情失和面對離婚訴訟,所能分到的資產是很少的。而自身經濟獨立的話,在婚前婚後,都能擁有更高的話語權。
3、另外,在新婚姻法的規定條例下,大家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一旦出現家暴、虐待之類的行為,及時到法院提出訴訟,及時止損。
結語:
本文分享了新婚姻法對女人的影響,還有我們在新婚姻法的規定下,應該了解的一些小啟示,了解一下很有好處。
⑶ 新婚姻法帶給我們什麼思考
先來看一下新婚姻法中,主要的幾點內容:一是男女雙方的婚前財產各自所有。二是彩禮在離婚或分手後,是要還給男方的。總結一下,就是誰的錢歸誰所有。女性即使結婚之後,也無法分得男性的婚前任何財產。這就讓很多人女性感到不公平,婚姻中,女性明明是付出與犧牲最多的那個,但新婚姻法卻不保護女性,反而提倡所謂的“男女平等”。
所以,越來越多的女性表示,與其這樣,不如不結婚,自己一個人反而過得更好,只要拼事業就夠了。
03、如果要結婚,女性要做哪些准備。如果非要結婚,我想,應該是兩個獨立的個體,他們不管是在經濟上、還是能力上都是勢均力敵的,且他們是相互愛慕的,所以他們才選擇婚姻。但,即使如此,新婚姻法發布之後,女性要結婚還是得做好准備。比如,如果男方給彩禮,必須明確表示無需歸還。或者,女性自己在婚前購置好房產。又或者,雙方選擇在婚後購房,首付以及貸款由雙方共同承擔。這也意味著,女性結婚也要成本了。不再是男方娶不起老婆了,女方也很有可能嫁不起了。
⑷ 新婚姻法的見解500字
對於新婚姻法及解釋的出台,我們應該更理性、更深刻地看待分析。引起爭議的條文,其規定有著對社會現實的規范和司法實踐的經驗,出發點和可實施性都是有充分背景和理由的。之所以引起廣泛爭議,無非是道德、文化上人們認識的落差造成。
新婚姻法這些規定的出台有其背景原因。
一是市場化、高房價等等所帶來的價值觀的扭曲和婚姻觀的不正確。毋須諱言,高而不下的房價沉默了年輕人的夢想和激情,在種種壓力下他們變得世俗甚至"憤青",擇偶觀正是這種心態的集中表現。"有車有房,父母雙亡"、"在寶馬上哭而不在自行車上笑"等等,折射出部分人對待婚姻的非理性和誤區性。新婚姻法的相應條款有助於釐清界限,明晰權利,對於避免由於上述原因帶來的更多爭議具有一定的作用。
二是今年來我國離婚率連續增長,離婚案越來越多。根據統計數據,今年一季度我國的離婚案達46.5萬件,較去年同期又增長了17.1%。這已經是我國離婚率連續7年高增長。這是誤入歧途的婚姻觀的現實表現,人們忽視了婚姻的溫情性, "閃婚閃離"等等層出不窮。新的司法解釋更加尤其明確了離婚時對於房產等敏感重要的財產權屬分配,使得法官判案有法可依,更加提醒人們將相濡以沫、白首偕老等等美好的詞彙找回並在生活中得以體現。
同時我們應當看到,婚姻甚至道德不能僅憑法律來約束,更應通過精神建設來正化,通過整個社會的價值觀、道德觀來教育、發展和弘揚。
第一,涉及到精神道德文化領域,我們必須看到,法律是道德的最後一根准繩。婚姻中原本重視的互相扶持、互相敬愛等等核心思想,是法律無法通過條文來約束的。這就需要我們對婚姻,對家庭這個社會基本單元進行有效的思想引導,通過樹立典型、弘揚傳統等等方式,倡導婚姻本質的回歸。
第二,新婚姻法在操作性上,還可能面臨著種種問題。比如"房產加名稅"、"第三方贈予收回"等等,在實際判決案件上,仍有一個摸索、探究的長期過程。而法律究竟能否在道德滑坡的時候止住向下的加速度,還有待後期的實踐結果。
第三,我們應該看到,當前唱紅歌、重孔儒等等一系列活動,是對精神文化的重新重視。在法律之前,我們也確實更應該重視社會主義價值觀的建設,有機地將中華民族傳統文化、市場經濟精神文明、先進文化思想等等加以融合,建立完整的社會倫理道德體系。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好的法律環境還要有道德基礎才能支撐。我們完善法律,更要完善道德。
⑸ 請問新婚姻法內容是些什麼詳細的。
新婚姻法: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新婚姻法告訴女人"三做三不做:
三做:
1、忘記自己是個女人,忘記自己要照顧老公、生小孩照顧小孩,全身心忘我的投入工作中去,爭取事業上有長足發展。不然哪天老公有了漂亮小三,自己被掃地出門露宿街頭。
2、一定要買房,不管是婚前還是婚後,有錢還是借錢。請記住,一定要讓自己父母給自己買。
3、對方買了房,別拿錢來裝修和買車,也別拿錢來共同生活,否則成了為他人投資理財做保障。
三不做:
1、別嫁給貸款買房的男人,以後一起按揭還款,離婚時只能分到少部分錢,房子升值沒你的份兒!
2、公婆給老公買房,兒媳就不應贍養公婆,房子沒你的份,養他們不如自己好吃好喝。
3、對方父母如果沒退休工資、沒醫保。堅決不嫁,他們用養老的錢給兒子買房,卻要小兩口來養他們,以後房子沒你的事,這買賣也太劃算了。
附一現實的笑話:「一對男女買房100萬,男方首付30萬,婚後還貸幾年後女方居家教子。10年後雙方離異,房產增值到300萬,產權歸男方,女方得到4萬貸款,並酌情補償10萬。40歲人老珠黃的女方帶著14萬現金默默離開,40歲一枝花的男人坐擁豪宅滿面春風……」
我始終相信出軌的男人比騙財產的女人多,家庭裡面女人奉獻的比男人多,這種婚姻法讓人心寒,結婚真的是女人的墳墓。。還不如戀愛一輩子。
那麼,新婚姻法維護的到底是什麼?這在很大程度上滋長了男人可以對婚姻不負責任,特別是對有房子的男人來說,無論他娶了誰,這個女性在他房子裡面只是暫住,當他有一天看這個女性不順眼的時候,他可以跟這個女性離婚並把這個女性趕出去,並且這個男人即使包小三玩膩了甩掉就行,反正不用出銀子補償。眾所周知,中國自古有男方買房結婚的傳統和習俗,所以很多女性指望著嫁個有房的男人停止自己的漂泊,安心的過相夫教子的日子。新婚姻法讓女性的夢破滅了,那麼出於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考量,很多女性的思想勢必要與時俱進,不把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就不結婚,從而男性要為結婚付出的代價更高,婆媳矛盾將更大,為什麼呢?因為婆婆是誓死捍衛兒子的財產,頑強抵抗過戶行為的。這樣的局面將促使剩男數量直追剩女數量。
新婚姻法揭示了一個現實:在中國女性結婚的代價除了給男人當免費老媽子,當生育機器,當傭人以外,還得自貼家當養家糊口。而中國男性無論他是修養學識文化地位有多高,無論他對內對外所謂的人格與精神獨立有多完善,他們從骨子裡是不懂得欣賞中國女性的。他們骨子裡找的不是老婆,找的是老媽和保姆,找的是花瓶和性感,找的是家世和背景。他們找女性的目的大多是為了找一個良好的生育機器,一個拿得出手的擺設。當女性把自己託付給這個男人之後,被婚姻生活與小孩教育折磨的慘不忍睹的臉,一下子就成了男人們花心的借口。而當這些女性還沒恢復過來要做自己的時候《婚姻法》新解出台了。結果,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那些沖著男人財富去的人太悲催了,給男人生兒育女到頭一無所有。
我始終都在強迫自己去相信婚姻不是買賣,而事實上愛情和婚姻都需要資歷和資質都需要資本的,所以很多人的愛和婚姻,都有那麼多現實摻雜在裡面,無法純粹的愛人和被愛。人們害怕無條件的付出和信任會讓自己失去什麼。所以中國人在愛情與婚姻里總是患得患失地算計著。《婚姻法》新解讓這些女性們清醒地認識到世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不勞而獲是不可取的。幹得好不如嫁的好的觀念將在女性頭腦中被抹除。讓女性明白了除了自己什麼都是靠不住的。這就必然造成女性不再願意為家庭忍讓和付出。
比如生育問題,職場上見多了女性因生孩子耽誤工作,從而沒辦法升職或者繼續任職的事兒,這樣的代價誰來付?還有孩子要跟男方姓氏,男方是否要出銀子購買冠名權?如果跟女方姓,女方也一樣。因為結婚前所有的東西都是雙方共同承擔的,也就不存在什麼一家之主,也就不存在孩子跟誰姓的問題,為生孩子而沒辦法上班的女性,男方要給女方發特殊付出工資。否則,男人你自己生孩子去。還有夫妻的性生活也應在婚前談好價碼,誰主動誰付錢,這樣才公平。對了,還有一定要取消三八國際婦女節,這樣也是體現公平的具體表現。
在一個男人不懂得欣賞女性的國度,男人不懂得尊重女性的國度,新婚姻法讓婚姻內的一切都被AA,出軌男人的離婚成本變低,想出軌就出軌想離婚就離婚。《婚姻法》新解讓女性越來越現實,越來越不相信這世界上還有感情。女性們,走出家庭投入社會發揮最大的能量去奮斗吧。我堅信女性的能力是高於更多男人的。那些全職太太們扔掉圍裙,走進理發店和商場,讓自己重現光彩重新走上工作崗位吧。因為,你不奮斗,那個流浪街頭的可憐蟲可能就是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