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內債務如何處理
婚姻內債務的處理方式:首先要看該婚內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雙方應當共同償還。如果該債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則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債務人用其個人財產對債權人承擔償還責任,配偶無需負責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㈡ 夫妻之間欠債怎麼處理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夫妻雙方對於所欠下的債務有著明確的意思表示,一起承擔債務。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