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離婚是在什麼地方離
1.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辦理協議離婚。
另外一種是到法院起訴離婚。
2. 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條件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雙方能對財產分割、債務負擔、子女撫養等所有問題都協商一致。
3.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需要男女雙方同時到場,帶上雙方各自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到男女雙方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
4.如果雙方對自願離婚、子女撫養、債務負擔、財產分配等有一項不能協商一致,就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5.到法院起訴離婚,一般應當到對方(被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法院起訴。
2. 離婚登記在哪裡辦理
全部是境內公民的夫妻離婚登記是在夫妻雙方的,任何一方戶籍地縣市區級民政局下屬的「婚姻(收養)登記處」。
3. 辦理離婚手續一般要去什麼地方辦理
離婚手續應該去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