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為什麼婚姻法不立一條法律

為什麼婚姻法不立一條法律

發布時間:2023-06-05 11:42:58

㈠ 為什麼說《婚姻法》是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

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因為,新中國成立後,原中華民國的法律都被廢。急需有新的法律來規范公民的婚姻行為。而婚姻法是直接規范公民婚姻大事的法律,所以,被優先制訂的。

其他法律都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公布施行後才通過施行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於1954年9月20日才公布施行的。

㈡ <<婚姻法>>第一條

第一條 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法條詮解]

任何法律都是以特定的社會關系為其調整對象的,婚姻法也不例外。本條的文字表述雖然極為簡潔,其內容卻是相當豐富的。這一規定包含兩層意思:其一,《婚姻法》調整的不是別的社會關系,而是婚姻家庭關系。其二,《婚姻法》是我國的婚姻家庭基本法,在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調整中起的是基本准則的作用。

為了更好地理解本條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作一些擴展性的分析。

1.我國的《婚姻法》是廣義的婚姻法,而不是狹義的婚姻法,它既調整婚姻關系,又調整家庭關系。

就內容而言,我國的《婚姻法》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其內容雖較傳統的親屬法為窄,卻較嚴格意義上的婚姻法為廣。在這里,「婚姻法」一詞是在擴大的意義上使用的。修正後的《婚姻法》第二章以結婚為名,第四章以離婚為名,第三章以家庭關系為名,第一章總則和第五章有關救助措施法律責任的規定也兼顧婚姻和家庭。其實,早在修改1950年《婚姻法》、制定1980年《婚姻法》時,就考慮過更名為《婚姻家庭法》的問題,在這次修法過程中,對採用何種名稱也是有爭議的。由於修正後的新法中家庭法規范仍然比較簡略,由於婚姻法這一名稱沿用已久,約定俗成,特別是由於這次修法是採用制定修正案的方式實現的,並不是廢止原法,另頒新法,因此,盡管名實不盡相符,仍以《婚姻法》為名。

我國《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從范圍上來看是相當廣泛的。就縱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關系的發生和終止的全過程;就橫的方面而言,包括婚姻家庭主體之間、近親屬之間的各種權利義務關系。婚姻是家庭的基礎,夫妻關系既是婚姻關系,又是家庭關系的核心。許多國家在親屬法或婚姻家庭法中專設有關婚姻效力的章節,用以規定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如婚姻的一般效力、夫妻財產制等。我國《婚姻法》則是將夫妻間、其他家庭成員間的權利義務,統一規定在家庭關系章的。

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對象,從性質上來看可以分為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關系和婚姻家庭方面的財產關系兩大類別。其中,人身關系是主要的、起決定作用的方面。財產關系雖然也很重要,但它不是脫離人身關系而獨立存在的。在婚姻家庭領域內,這種財產關系是隨著人身關系的發生而發生,隨著人身關系的終止而終止的。例如,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因結婚而發生,因離婚而分割;扶養、撫養、贍養和法定繼承等均以特定的親屬身份為前提。正因為如此, 《婚姻法》就其主要性質而言是身份法而不是財產法,它所調整的是婚姻家庭領域的人身關系以及與此相聯系的財產關系。

2.我國《婚姻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而不是全都准則,應當將《婚姻法》這部法律和婚姻法(婚姻家庭法)規范的總和加以區別。

作為婚姻家庭關系基本准則的《婚姻法》,在全部婚姻家庭法規范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起著統率作用。但是,為了完善婚姻家庭法制,僅有《婚姻法》中的規定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通過其他形式,在其他規范性文件中作出各種必要的規定。

從總體上來看,我國的婚姻法(婚姻家庭法)是一個以《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的有關規定為依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為主幹的,由不同種類、不同層次的規范性文件組成的法律規范體系。因此,我們應當正確理解《婚姻法》在調整婚姻家庭關系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它和相關的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之間的關系。

[適用須知]

1.在理解和適用《婚姻法》第一條的規定時,應當擴大視野,了解我國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其他法律淵源。如憲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關規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有關規定,地方性法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法規中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中的有關規定等。在特定的情況下,某些為法律所認可的、符合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道德的習慣,也可以作為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淵源。

《婚姻法》是我國婚姻法(婚姻家庭法)的主要淵源,但不是全部淵源。當然,有關婚姻家庭的各種規范性文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處於不同的層次,具有不同的效力,在適用范圍上也是有區別的。

2.應當正確認識《婚姻法》的民事法性質;在維護婚姻家庭制度,保護公民婚姻家庭權益方面,不同部門的法律是相互分工、相互合作的。

作為民事法的《婚姻法》,對婚姻家庭關系的調整作用,主要是通過規定婚姻家庭關系藉以發生和終止的法律事實及其法律效力,規定婚姻家庭主體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實現的。如規定結婚、離婚的條件和程序,規定夫妻間、父母子女間、祖孫間、兄弟姊妹間的權利義務等。侵害公民婚姻家庭權利需要予以行政處罰的,適用行政法的有關規定。侵害公民婚姻家庭權利構成犯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壞軍婚罪、虐待罪、遺棄罪等)的,適用刑法的有關規定。《婚姻法》不僅有其特定的調整對象,而且有其特定的調整手段。

[相關規定]

與<婚姻法)相關的規范性文件很多,除作為立法依據的《憲法》和《民法通則》外,主要有《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以下簡稱《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以下簡稱《母嬰保健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民族自治地方關於執行《婚姻法)的變通或補充規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司法解釋等等,此處不能,一一列舉。在這里,只是出於對《婚姻法》第一條釋義的需要,略作介紹。在各種具體制度、具體規定問題上的相關規定,當在以後各條的釋義中一一說明。

[名詞解釋]

婚姻家庭關系,婚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合稱,是指自然人之間基於婚姻家庭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婚姻家庭作為社會關系的特定形式,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聯系為其自然條件的。
婚姻,是為當時社會制度所確認的男女兩性互為配偶的結合。家庭,是以婚姻、血緣和共同經濟為紐帶而組成的親屬團體和生活單位。
一般說來,婚姻雙方是家庭的核心成員,家庭關系包容了婚姻關系(但也有例外,如單親家庭等)。婚姻家庭關系一經法律調整便成為婚姻家庭法律關系。婚姻雙方之間、家庭成員之間,互享法定的權利,互負法定的義務。

閱讀全文

與為什麼婚姻法不立一條法律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美女想哪個帥哥了怎麼回答 瀏覽:919
寬城縣事業編一個月多少錢 瀏覽:41
從幸福路出發到物流園怎麼坐車 瀏覽:962
健康評估學了對護理有什麼用 瀏覽:5
935代表愛情什麼意1 瀏覽:155
有人說幸福是什麼感覺 瀏覽:993
愛情里故作姿態什麼意思 瀏覽:478
黨的教育故事有哪些30字 瀏覽:440
幸福樹如何養在客廳 瀏覽:943
愛情公寓5為什麼前期沒有陳赫 瀏覽:762
經濟學為什麼假冒偽劣產品盛行 瀏覽:256
體育經濟是什麼意思啊 瀏覽:596
2313愛情里什麼意 瀏覽:998
怎麼以故事的形式說你好 瀏覽:470
大健康和醫葯代表哪個有前途 瀏覽:773
怎麼戒掉讓人上癮的愛情 瀏覽:817
哪個軟體美女哭的視頻比較多 瀏覽:987
簡單的幸福相似歌曲有哪些 瀏覽:863
未來生活幸福順利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瀏覽:340
生活中的健康誤區有哪些 瀏覽: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