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怎樣算近親結婚
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三、四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婚配。由於每個正常人都可能攜帶5~6個有害隱形基因,當非近親結婚時,夫妻雙方有相同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極小,所以後代一般不會患有遺傳病。但當近親結婚時,這5~6種有害基因「相會」的概率就會明顯提高,後代就有可能患1種甚至多種遺傳病,進而導致流產、死胎、嬰幼兒死亡或身體嚴重缺陷等。因此,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B. 怎樣才能算是近親結婚
法律分析: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才能算是近親結婚,近親結婚屬於無效的婚姻,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