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收到離婚補償款怎麼寫收據
在現實生活中,男女之間離婚,如果某一方有過錯的情況下,這個時候另一方有權要求過錯方對自己進行相應的補償,但賠償不能隨意要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接下來就由我整理的關於離婚賠償金收條要怎麼寫的相關內容。⑵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婚姻是兩個人的經營,不是一個人的坐享其成,每對夫妻婚姻都需要兩人去維護,這樣才能得到幸福。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怎麼寫才有效呢?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才有法律效力
只要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體現,沒有在脅迫或欺騙前提簽署,協議內容本身不違法,這樣的協議就是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都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協議書是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於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離婚協議書必須為書面形式,由夫妻雙方當事人簽字,並經法庭或婚姻登記管理部門認可,才具有法定效力。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二、哪些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三、離婚時可以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如果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麼就需要在協議上面註明清楚分割的事宜,同時也要確保這份財產是屬於夫妻共同的財產,因而在協商好之後就需要雙方簽上自己的名字和日期這樣才能保障到協議的有效性。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有效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中應當寫明:
1、雙方已經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2、約定分配的財產范圍;
3、財產的分配方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男女兩方可以就婚前財產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的分配問題作出約定。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二)有效的約定應滿足以下條件:
1、簽訂協議的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範本應該包括什麼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範本
張××,男,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李××,女,19××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市××××××,身份證號碼:××××××××××××××××。
我倆於XX年X月X日注冊登記結婚。婚後由於雙方各自支配自己的收入,各買各自所需的物品,為了免除以後可能產生的糾紛,經夫妻雙方協商,就結婚之日起至簽訂之日止婚姻存續期內各自所買的財產作如下協議:
(一)××年X月年購得位於XX市××區××××住房一套(房屋處於李××所在工作單位內),房產證號:長房權證××字第××××號,×室×廳,×平方米,為李××單獨購買,房屋產權歸李××單獨所有,張××無任何所有權利。
(二)將來王××父母去逝後所留財產,歸王××單獨所有。
(三)婚姻存續期內雙方獨立支配自己的收入,如一方有必要理由需要向另一方借錢,債務方應立借條為憑。所借款項,必須在婚姻存續期內償還給對方。
(四)婚姻存續期內一方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屬一方個人行為,由當事人一人負責償還,另一方不承擔責任。
(五)本協議內容適用於婚姻存續期內簽訂之日後的行為。
(六)簽訂之日後婚姻存續期內所購財產,以支付價款一方為所有人。如屬共同購買,雙方另作協議。
(七)本協議生效後,如發生違約,則由違約一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法律責任。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財產離婚協議怎麼寫才有效
離婚財產協議書中除了寫明雙方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住所和雙方結婚證的號碼外,還應當寫明:
1、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撫養,即離婚後孩子撫養權歸屬以及撫養費的負擔與給付方式;
3、共同財產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錢、債權等財產的分割;
4、夫妻共同債務的負擔;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或者其他雙方認為有必要在協議書上明確的內容。
二、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
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
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四)公平原則
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
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什麼
1、確定分割的原則和標准;
2、婚姻存續期間,承擔義務較多的,可以要求補償,多分些財產;
3、對方如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等過錯,無過錯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4、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可以從幫助的角度多分些財產;
5、跟子女的一方、婦女一方,在分房、財產可適當照顧;
6、財產分割最好找一個雙方都信得過的人或律師做中證人,主持分割。
7、要把孩子的探望方式,寒假暑假的時間分配寫清楚。大額醫療費,大額擇校費贊助費等特殊教育開支單獨約定清楚。
8、房產方面,根據實際情況寫明可能涉及到的過戶期限,騰房時限及違約金,支付補償款的期限及違約金,
9、尤其是在寫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之前,一定要明確知道對方到底有多少,有時不確定,那就聲明:離婚時各自名下歸各自所有的財產,是指雙方確認真實總額不超過多少萬元的,如日後發現超過部分則視為隱匿,歸另一方所有。
10、違約金不必約定過高,最多不能超過年24%這個合法的上限。
11、涉及戶口遷移的,要明確下不配合遷戶口的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