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濰坊市奎文區民政局電話多少呢
你好
濰坊市奎文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地點:奎文區公共服務中心二樓北側婚姻登記處
電話:8262789
濰坊市奎文區民政局辦公室地址:濰坊市勝利東街4919號
電話:0536-8251973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2. 濰坊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濰城區東風西街508號
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8:00
聯系方式: (0536)8339565
地址: 銀海路4451號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536)5258300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諸城市密州街道東關大街167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6565336
地址: 繁峽路與峽壽路交匯處路東2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奎文政府服務中心3樓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民主街4926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7263327
地址: 濰坊市臨朐縣沂山路與嵩山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約50米(華府蘭庭西側約1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3219130
地址: 濰坊市坊子區鄭營路與鳳凰街交叉路口往東北約50米(健身廣場南側約50米)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536)7667027
地址: 密州路7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0536)6565336
地址: 濰坊市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
工作時間: 08:30-12:00;13:30-17:30
聯系方式: (0536)8893907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濰城區東風西街508號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城關街道臨朐縣民政局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目前的結婚登記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符合申請結婚登記要求的持本人登記照片、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各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及其他文件。
結婚登記申請准備的證件材料視個人情況而定,如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婚檢證明、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等材料,若離過婚申請再婚,還需持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材料。
外國人,如常駐我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官方出具的關於本人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進行核實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無誤,不明之處,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並領證
若當事人提交的申請符合結婚條件,婚姻登記處會予以登記,發放結婚證;對於有離婚經歷的,婚姻登記機關會注銷其離婚證;根據當事人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會對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出份書面聲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程序辦理如下:
(一)申請
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應當根據規定簽訂離婚協議書,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具有管轄權的),提出申請,並按規提供以下申請材料:
1、內地婚姻登記處頒發,或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身份證件,如身份證、戶口本、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初審無誤後,發給離婚登記申請的受理回執單。如果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符,不給予離婚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回執單可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好相關文件,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工作人員核實無誤後,給當事人發放《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書》,並將《離婚登記申請書》、《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與《撤回離婚登記確認單(存根聯)一並存檔。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後三十天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離婚證的,視為當事人不願離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到期後的三十日內,(冷靜期期間屆滿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話,以節假日後第一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離婚夫妻應當按相關規定攜帶有效證件及材料,例如雙方簽訂好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照片、證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告知書》的,應當出具。
(五)登記並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