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怎麼查別人的婚姻狀況
去查別人的婚姻狀況,就要去民政局那裡才能查出來
㈡ 民政局可以查詢別人婚姻狀況嗎
法律分析:民政局是可以查詢別人的婚姻狀況的,但是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屬於一方的隱私,民政局並不會主動將一方是否婚姻狀況公布出來,除非民政局查詢到一方已婚,而與第三人再來辦理結婚證的,民政局會以其已經結婚為由拒絕辦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㈢ 到哪裡能查詢到個人婚姻狀況與否
可以委託律師向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㈣ 怎麼可以查到一個人的婚姻狀況
可以到這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去查他的婚姻狀況。
㈤ 在哪可以查到婚姻狀況
可以到民政局進行查詢。或是查看對方的戶口本。戶口本上會有標明對方拾未婚還是已婚。但是婚姻信息屬於個人隱私,可能不易進行查詢。即便是查詢有侵犯他人隱私的風險。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作出了嚴格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未經委託,不能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那麼,誰可以查看婚姻狀況?
(一)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四)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第一款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㈥ 查婚姻狀況在哪查詢
您好,查詢一個人是否結婚或者離婚等婚姻狀況需要到婚姻登記處去查的。
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㈦ 怎樣才能查到別人的婚姻狀況
怎樣才能查到別人的婚姻狀況
1、把機器關機然後把滑鼠後面的插口拔下來再按上就好用了,鍵盤也一樣。
2、如果在開機狀態中才把滑鼠和鍵盤安裝上關機再啟動就一定不好用。
3、如果以上不行首先檢查電腦
㈧ 哪裡可以查到個人婚姻信息
回答:關於個人婚姻登記信息,可以通過多種不同的方式進行查詢,常見的方式有結婚證、戶口簿、單位人事關系檔案或者申請表中的婚姻登記狀況、入黨時的婚姻狀況等材料。如果當地民政局進行聯網,也是可以查到的。
第一種方式是可以通過結婚證進項查詢。1994年2月1日之後,雙方結婚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婚姻登記機關核實後會發結婚證。但是,由於早起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是不聯網的,如果想辨別結婚證的真假,只能和對方一起到其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進行查詢。第二種方式可以結合戶口簿登記顯示的婚姻狀況進行。如果上邊標注已婚或者離異,那麼都是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第三種方式是可以到其工作的單位查詢人事檔案信息。一般人事檔案或者單位入職信息中會涉及婚姻狀況,如果其填寫的是已婚、離異,也可以證明對方曾經結過婚。第四種是方式是入黨的申請或者黨關系證明材料,一般也會有所涉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事實婚姻,一般沒有記錄,也是無法查到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㈨ 怎麼可以查到別人的婚姻登記記錄
婚姻登記記錄屬於個人隱私,決不允許隨便查詢的。除本人外,只有公檢法和安全部門可以因公查詢。如果誰能查得到,只能是採取不法手段獲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