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三者的介入婚姻
「第三者」一詞是從行為主體的角度來說的;「第三者介入」是從行為本身來講;「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詞中所說的「婚姻家庭」代表的是某種婚姻家庭權利和義務,而非一般社會意義上的純粹沒有納入法律保護范圍的一些婚姻家庭行為或事務。
「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的行為。
由此可見,「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一種具有特定主體、特定主觀故意和特定客觀後果的侵權行為。這三個要件缺少任何一個,就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首先,從主體來看,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能是有配偶者,也可能是未婚者,但被介入者,一定是合法配偶關系的人。介入戀愛或未婚同居者的性關系,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第三者。只能稱之為三角戀愛關系。其次,從特定主觀故意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一定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或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賣淫嫖娼由於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的目的,所以,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般的通姦,如果並不希望與之成為合法配偶,也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最後,從特定客觀後果分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一定是第三者實際實施了在上述目的支配下的性行為,實際發生了兩性關系。只是在內心裡羨慕某人,企圖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或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目前,從司法部門的司法實踐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規定來看,「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也已被公認。
一般的婚外戀,如果僅僅是精神戀愛,並未發生兩性關系,通常不應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因為一方面由於是精神戀愛,並未發生兩性關系,是很難認定的,法律總不能以思想作為調整對象。另一方面,精神戀愛,並未發生兩性關系的婚外戀,可能是行使婚姻自由權必經的階段。這也就是說,法律並非主張婚姻關系「從一而終」。如果已婚者經過婚姻家庭生活的實際相處,發現夫妻雙方無法真正摩合,夫妻感情無法真正建立起來或原有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雙方都有權尋求離婚再結良緣。在沒有離婚前,進行重新選擇的考慮,是應當允許的,只要不實際實施背叛夫妻忠實的行為,不與他人發生只有夫妻才能實施的性行為。對精神戀愛,並未發生兩性關系的婚外戀,不能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目前較時髦的「網戀」,這種行為,完全是虛擬的,可能對方完全是個同性冒充的。法律總不能把雙方從未面對面說過一句話的精神戀愛也當成介入了婚姻家庭。否則,單相思的對象在根本不知情的情況下也要負法律責任了。「第三者」的范圍就太寬了,甚至人人皆可能是「第三者」了,因為正常的異性都可能被人愛。
另外,從概念上來看,要認定「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還必須具備在主觀故意方面,「第三者介入」的行為一定要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或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的目的。如果僅僅希望與之一方成為合法配偶,好象並不必然要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也就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為。但是,上述的概念已經限定,前提是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而希望與之與成為合法配偶的行為。那麼,要與這種對象稱為合法配偶就必須是拆散原來的合法配偶,否則,就是希望當重婚者或「二奶」作妾,而重婚或「二奶」作妾,也是我國新《婚姻法》第3條明確禁止的行為,即「……禁止重婚……」,因此,理所當然屬於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行為。以此分析,如果賣淫嫖娼者只是為了錢,並沒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的目的,就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當然,如果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關系目的的賣淫嫖娼,也應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如上所述,我們還可以認為,如果通姦行為人不希望與有配偶者成為合法配偶,也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同時,「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概念表明,「第三者」介入的對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換句話說,如果希望介入的是違法的婚姻關系,其對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構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說,與無效婚姻的當事人發生兩性關系,與一般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或同性戀者發生兩性關系,都不能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貳』 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插足,有沒有法律手段對付
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仔空仿具體分析。虧鉛
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相關條例:
根據《民法通則》第五條 :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益受念纖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合法的婚姻,被對方破壞,可以據此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下面的相關法律後果。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 停止侵害;
(二) 排除妨礙;
(三) 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 修理、重作、更換;
(七) 賠償損失;
(八) 支付違約金;
(九) 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 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另外可以以騷擾為由,報警,讓警察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刑法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破壞軍婚罪,是僅存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種通姦罪,主要是對和軍人配偶間發生的外遇進行判刑,但是如果是兩個軍人之間的姦情,在他們配偶都不是軍人的情況下,則不構成破壞軍婚罪。
(2)婚姻第三者介入怎麼樣擴展閱讀:
相關案例:肆意而為不思量破壞軍婚法難容
明知對方是軍人配偶還與其長期同居,並生育一女。經江蘇省泗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近日以破壞軍婚罪判處被告人許亮有期徒刑一年。
許亮今年35歲,是泗洪縣某公司員工。2012年初夏的一天,許亮在一次吃飯的時候與杜某相識,二人很聊得來,便互留了聯系方式繼續交往。交往過程中,二人逐漸產生好感,同年9月,許亮與杜某在一次見面時發生性關系。後許亮得知杜某的丈夫是現役軍人,但仍繼續同杜某保持聯系。從2012年底開始,許亮甚至多次在杜某家中留宿,與其同居。其間,杜某生育一女。經法醫鑒定,不排除該女血樣與杜某和許亮血樣具有親子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許亮明知杜某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並生育一女,其行為破壞了軍人的婚姻家庭,造成軍人夫妻關系破裂的後果,已構成破壞軍婚罪。許亮歸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叄』 婚姻里有第三者介入怎麼處理,介入了別人的婚姻,我該怎麼辦呢
提起婚姻里有第三者介入怎麼處理,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介入了別人的婚姻,我該怎麼辦呢?另外,還有人想問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怎麼辦?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如何處理婚姻中出現第三者?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介入了別人的婚姻,我該怎麼辦呢?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盡快退出,別無選擇。
首先,不管是什麼原因,介入別人的婚姻都是錯的,很難得到別人的支持和認可,這樣還會讓你的情路變得異常的坎坷和艱難,快速退出是你的選擇。不管如何進步,在婚姻觀念上,一個介入別人婚姻的人,終將無法被蓋以別人家庭,不折不扣的第三者的標簽。這樣的壓力,想必不是你真正願意去承受的吧!男方婚姻出現第三者怎麼解決。
第二,如果你愛他,可能是你的方式出了問題,這樣的介入方式一定是不理智的。就算你可以不在乎別人的評價,專心愛他一個人。那麼你是否考慮過對方的感受呢?他背後的家庭又將面臨多大的痛苦呢?就算他現在可以不介意,又怎麼能夠保證以後不會後悔呢?一切都是不可預知的,最關鍵你目前的處境也是最被動的。婚姻中出現第三者。
第三,如果他愛你,讓你介入他的婚那就是他的錯,至少證明他對你不夠專一,更談不上任何的責任和擔當。
一個人真的愛上另一個人,不是應該自願給他的安排嗎?如果對方真的愛你,最正確的方式應該先把家庭關系處理好,選擇解除現有的婚姻關系,一身的來找你,然後給你一個負責任的交代。或許這才是值得託付一生的人,也是最值得深愛的人。
反之,對方任由你介入自己的婚姻,腳踩兩只船,一邊與你情深意切,另一邊還成功扮演著一個完美的家庭角色,想想他是真的把你當作最重要的人嗎?最起碼的尊重都沒有吧?那又如何擔得起你對他的信任和付出呢?婚姻中女方出現第三者怎麼辦。
希望這樣的回答可以讓你從中一定的啟發,重新看待你和對方的關系,不再糾結於現狀,勇敢的做出合理的選擇,那樣我會很開心!,祝你幸福!夫妻吵架第三者怎麼化解。
婚姻中出現第三者在當今這個是很正常的事情。雖然會讓人排斥。但還都是無奈的接受了。既然改變不了現實。那就讓自己學會面對。學會接受。畢竟世上沒有完美的婚姻。
冷靜下來理智的分析查找自己的婚姻出了什麼問題,讓別人鑽了空子我的婚姻出現了第三者該怎麼。
婚姻中出現第三者時,激動的情緒是可以理解的,但雙方還是要冷靜下來,搞清楚你們之間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找出使婚姻陷入危機的真正原因,看看還有沒有挽回的可能性?想挽回婚姻的一方,不要一味地指責對方的不是,先問一問自己在這其中有什麼責任?要挽回婚姻需要做哪些調整?因為關系的問題從來都不會完全是一方的責任,往往是雙方互動的結果。這時候最要不得的一是「一哭二鬧三」,二是找第三者去吵鬧和報復,因為這些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更快地把對方推出去。可以先進行冷處理,暫不做決定。比如兩人各住一屋,暫時分居一段,給雙方思考的時間和空間;第二,克服依賴心理。高太太沒有工作,對丈夫有心理依賴,這樣就容易被先生離開的恐懼所控制,在情緒上和思維上處於混亂狀態,或者遷就丈夫委屈求全,或者怨恨丈夫做出過激的舉動,無法做出主動和明智的選擇;第三,了解對方出軌背後的心理需求。是想補償缺失的關愛和包容,還是想得到伴侶的重視、尊重和認可?是一時被異性吸引還是長時間情感壓抑的結果?這可以通過坦誠的了解到。
婚姻出現問題有時也不全是壞事,它可以夫妻有機會彌合雙方的不足,更好地了解對方和自己。,做好最壞的准備,做了努力,一方仍然不願意回歸家庭怎麼辦?這種情況下越敢於對自己的生活和行為負責、獨立自尊的人,越能贏得對方的尊重,最終度過生活的難關,贏得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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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和老公的婚姻有第三者插足,該怎麼辦
在結婚之前,每個女性都希望能得到一個幸福美滿的婚姻,可是等到結婚之後,夫妻生活總會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甚至會遇到有第三者插足婚姻的情況,這非常容易讓夫妻關系破裂,有很多女性忍受不了這樣的婚姻,於是就選擇沖動離婚,最終受傷的還是自己,畢竟一段婚姻都來之不易,不管遇到什麼樣的危機,首先都要盡可能的去挽回,不要讓自己的人生留下遺憾。
要學會積極的維護夫妻之間的感情,你的老公之所以選擇和其他異性進行聯系和接觸,那麼就證明你們兩個的婚姻存在許多的問題,這個時候你不要一味的去指責對方,同時也需要仔細的去反思自己,是不是也有一些問題,然後改變一些錯誤的做法和觀念,對自己的丈夫更加的細心和關愛,這樣你的丈夫就會感受到你的溫暖,並不會繼續和其他異性進行曖昧。
『伍』 第三者插足婚姻法律上是怎麼認定的
法律分析:1、精神戀愛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一般的婚外戀,如果僅僅是精神戀愛,並未發生兩性關系,通常不應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2、「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必須是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三者」介入的對象一定是合法的婚姻家庭。如果希望介入的是違法的婚姻關系,其對象不是合法的配偶,也是不能構成「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比如說,與無效婚姻的當事人發生兩性關系,與一般同居關系的當事人或同性戀者發生兩性關系,都不能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3、關系曖昧一般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關系曖昧」確實是一種妨害婚姻家庭的行為,但還未達到「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程度。因為「關系曖昧」本身處於一種當事人也無法說清楚的狀況。審判實踐中沒有確鑿證據證明雙方發生過兩性關系,認定為「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容易導致冤假錯案。另外,對於一些模稜兩可的證據,應認定為一般的「關系曖昧」,不能輕易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對待。
4、「第三者」被騙或脅迫不屬於「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在司法實踐中,如果無過錯配偶控告,有確鑿證據證明,其配偶確實與他人姘居,最後還要調查清楚「第三者」是否明知故犯,還是受騙上當。如果第三人是受騙上當或脅迫,根本不知道與之同居者是有配偶的人,則不能以「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陸』 第三者入侵婚姻家庭如何承擔後果
1、絕櫻尺第三者介入不是一方的過錯,一般只受到道德的遣責,同時過錯自擔的原則,有家庭一方的當事人也存在過錯,對方不應承擔超過過錯損害程度的不利後果。
2、如果對方用有威脅、脅迫等手段或方式侵害了當事人的頌豎家庭幸福權,則要承擔法律後果。
3、主要還是要看出軌方的態度,如果出軌方完全承擔一切過錯,這樣就無法與介入的第三者討說法了,只能在家庭內部進行協商並高,使出軌方承擔家庭責任和夫妻道義,還有婚姻法中還有夫妻間具有相互忠誠的法定義務。
『柒』 婚姻遭遇第三者插足時,該如何解決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兩個人剛剛好。如果婚姻中有第三者,肯定會很擁擠,也會影響夫妻關系。在一些婚姻中,第三者介入,導致雙方關系不好。那麼,我們應該如何應對第三方的介入呢?
第一,不要大吵大鬧。
管理婚姻就像對待自己的孩子一樣嚴肅。想要抓住對方,就要時刻關注他們的需求和內心的慾望。找到需求並滿足需求是最重要的。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不斷尋找,溝通是夫妻和諧的第一步,小問題不解決,久而久之就會變成大問題,成為離婚的導火索。第三方介入時,一定要注意對方的情緒變化。我們應該有一個精神上的溝通來化解所有的因果,以免導致離婚。
『捌』 婚姻中第三者插足怎麼處理
1、冷靜下來,分析原因
在確定出軌的事實後,一定要保持冷靜,不要情緒化,大吵大鬧。大吵大鬧只會讓你們的關系更加惡化,而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真正智慧的做法應該是,靜下心來,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分析老公為什麼會出軌,由哪些原因造成的。
2、多方面了解小三
通過各種方式去了解小三的信息,比如小三是做什麼工作的,有哪些家庭關系,是一個怎樣的性格等。所謂「知己知彼,百戰不殆」,只有多方面了解小三,才能夠挽回老公的心。
3、尋求第三者親屬方幫助
在與第三者正面接觸未能徹底解決時,可以找其親屬尋求幫助(注意,這里的親屬指的是第三者的父母,如果她已是有夫之婦,切忌不弊侍要去找其男方及其家屬,那樣有可能切斷她的回頭路,使事情越發難以挽回)。
先將實情告知對方,求取對方親屬的支持,讓其做通第三者的思想教育工作,使第三者對自己不道德的行為認識得更加深刻,一般來說作為第三者的親屬更加忌諱自己的子女犯這種錯誤,更能人生第三者對雙方都存在的危害性,他們對第三者的教育力度會更大,效果會更好。
4、不斷地提升自己,時刻與愛人保持勢均力敵
愛就是一路同行,兩個人一起並排走,誰也不落下。婚姻像是一場博弈,必須保持永遠與對方不分伯仲、勢均力敵,才能長此以往地相依相息。因為過強的對手讓人疲憊,太弱的對手令人厭倦。
感情最是經不起折騰的,由於不能勢均力敵地讓自己與對方保持同一水平線,當搭卜孫一方疲憊之後勢必會想要尋找情感的依靠甚至宣洩口,那麼此時再想要「亡羊補牢」,恐怕已為時晚矣。當你不斷地提升自己,讓自己變得越來越優秀,越來越美麗自信的時候,還擔心他會變心嗎?恐怕是他反過來怕你會變心吧。
所以,打敗婚姻的從來不是小三,也不是美貌,而是女人自己的不上進和固步自封,還一身怨氣。最好的愛情是,你很好,我也不差。因此,不斷地提升自己,時刻與愛人保持勢均力敵才是首先要杜絕第三者的。知鏈
『玖』 第三者介入導致離婚應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對於第三者介入的離婚案件的處理:
(1)有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如果原來夫妻關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對方諒解,就應著重做調解工作,即使調解無效,也可以判決不準離婚。
(2)無過錯一方提出離婚的,經調解和好無效時,一般准予離婚。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拾』 第三者插足婚姻犯法嗎會受到什麼樣的法律制裁嗎
一般涉及的是道德問題,不算犯法。但如果是重婚或者破壞軍婚就是犯法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破壞軍婚罪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資料擴展:
破壞婚姻第三者是否犯法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節而定,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屬於犯法的情況: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