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去民政局開未婚證明要帶哪些東西
1、去民政局開未婚證明需要准備:
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2、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注意:(1)托書應當載明:申請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現婚姻狀況、出證事由、授權「受委託人填寫聲明書」,受委託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落款:簽名,簽署日期。
(2)涉外委託時,委託書為外文書寫的,應同時提供中文譯件。
3、未婚證明又叫「單身證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開具伍老搜。
用途:(1)在買房子需要貸款的時候需要買房人的單身證明;
(2)在參加婚姻介紹所或者是報社舉行的相親活動時,需要提供單身證明;
(3)買房、出國、遷戶口等,單身居民的各類活動均須有一紙「單身證明」。
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單身證明)需要的相關證明材料:
未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原件
離婚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離婚證(如果是初審判決書,須出具原法院認定生效的證明)
喪偶者: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注有死亡時間的喪偶證明(喪偶證明由當地派出所或所在社區出具均可)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二張(根據各地版式需求決定)
未婚證明俗稱「單身證明」,是婚姻狀況證明的一種。
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為了證明個人已經在民政部門登記過結婚,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則是證明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
自2015年8月27日起,各地民政局一般情況下,已經不會再給個人開具未婚證明。因此,你帶啥材料也不管用。除非公權力部門調查需要,他們才會出具證明。
參考: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腔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號),規定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辦理時間:周一、二、三、五全天,周四上午(法定節假日除外)
辦理條件: 1.達到法定婚齡; 2.目前無配偶(處於未婚、離婚或喪偶狀態)。
所需材料: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戶口簿首頁、本人頁), 戶口簿須蓋有公安部門的戶籍專用章,集體戶口本人頁是復印件的 ,需加蓋戶籍專用章;
2.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原件及復印件(正反面);
3.離婚的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原件及復印件;
4.喪偶的出具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請將身份證正反面、戶口簿首頁、本人頁復印在同一張A4紙上
辦理程序:1.受理,當事人填寫《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申請書》。 2.審查:1).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 2).詢問相關情況; 3).查證婚姻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3.出證 : 1)經查證屬實的,依據婚姻登記檔案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婚姻登記檔案不能查證屬實的,不予出具證明; 3)婚姻登記檔案不在本部門保管的,告知當事人向保管部門申請。
辦理時限:即時辦理
收費標准:免費
地址:金水區東風路與花園路交叉口沿東風路向西300米路北
備註:1.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辦理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受委託人應當提交經當事人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為確保委託書為當事人親自書寫,請將當事人書寫委託書過程用手機錄制視頻或拍照,備現場查看)以及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含羨印件(正反面)。
2. 因辦理婚姻登記證明流程需20分鍾左右,請最遲於下班前15分鍾到達。
「未婚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當場就可以開具。
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身份證~戶口本~還有就是單位或者社區開的證明信~我朋友好像就是這樣辦的~不過你最好打個電話給民政局咨詢下~
證件:身份證戶口本兩寸的免冠照片民政局周末不上班的。遇到抗洪、抗震等特殊情況的時候上。星期六 、星期天就別去了。
現階段大部分地區已經取消開具未婚證明的,公民若需要證明未婚,可以帶上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計生部門申請辦理「婚育證明」,該證明也可以證明公民婚姻情況。
如果你的戶籍是在金水區的話,拿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就可以了。
「未婚證明」全稱是《(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開具。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
根據2015年9月民政部發布《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要求自該通知發布之日起,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哈薩克、芬蘭、奧地利、荷蘭、德國、阿根廷、烏拉圭、墨西哥和波蘭)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❷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法律分析: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❸ 異地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異地登記結婚所需資料證件: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應當提交3張大2寸近期、半身、免冠、雙人合影照片。照片大2寸的規格為6x4厘米。應當是證件照,清晰可辨。不得使用合成照、藝術照、婚紗照、生活照、劇照等。
登記手續:當事人出示證件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審查、頒發《結婚證》。結婚雙方必須到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鬧橋灶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消昌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液扮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❹ 沒結婚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一、沒結婚證孩子上戶口需要什麼
未婚生子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根據《民法典》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歧視,包括上戶口。
一般來說,私生子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生證明之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母親須持嬰兒出生醫院填發的《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親、母親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嬰兒母親戶口所在地 計劃生育 部門開具的《徵收社會撫養費收據》,非婚生嬰兒同時提供親子鑒定證明並須經派出所長審批。
二、 禁止結婚的情形 有哪些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下文為你介紹詳細情況。
1.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間結婚。
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源於原始社會的婚姻禁忌。在進入個體婚後,人類有意識地通過立法限制近親結婚,一是出於優生學上的原因。受遺傳基因的影響,夫妻如果血緣太近,容易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知租陷遺傳給下一代,給民族的健康、人口的素質以及人類的發展帶來危害。二是基於倫理學上的要求。由於近親結婚有悖倫理教化,有礙於人類長期形成的婚姻道德,容易造成親屬身份上和繼承上的紊亂,因而,世界各國均有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的立法傳統。
本條所限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范圍具體是:
(1)直系血親。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親屬,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
2.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出於兩個考慮:其一,傳染病易傳染給對方,不利於他人的身心健康,同時也不利於患者本人的健康,結婚往往會加重病情。其二,遺傳性、傳染性疾病的患者結婚,不符合優生法則,會給子女後代造.成不幸,也不利於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發展。但是,是否屬於不應結婚的疾病,須經過醫學上的鑒定,不能任意解釋。
我國民法典對禁止結婚的疾病沒有作具體的列舉性規定,而是以「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進行了概括性的規定。具體哪些疾病屬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最終要由醫學鑒定。一般來講,禁止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分為兩類:一類是精神方面的疾病,包括精神病、重症智力低下者等。患有這一類敬型疾病的人通常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並有將精神上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另一類是身體方面的疾病,主要是指那些足以危害到對方和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目前我國正在推行婚前健康檢查制度,其目的是為了檢查結婚當事人是否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這是減少出生缺陷,提高人口健康素質的一項重要措施。
依據1986年我國衛生部頒布的《異常情況分類指導標准》的規定,不許結婚的疾病,是指雙方均為重症智力低下者。所謂重症智力低下,亦稱白痴,是精神發育不全症中最嚴重的一種,是由於大腦發育不良引起的精神活動障礙症,即智能的先天失常。患此症者,智力極低,說話也學不會,不能辨別和理解周圍事物,生活不能自理,不能避讓危險。此外,這種患者往往精神和軀體的發育也不健全
三、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條件
1、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系,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系不能提起 訴訟離婚 。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亮猛猜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從上述可知,若是沒有結婚要給孩子上戶口,那麼就需要具備上述的手續,且通常還要提供親子鑒定的證明以及其他身份證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第一款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❺ 女方離婚和未婚男辦結婚證都需要什麼證件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檔好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稿宏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鍵蠢冊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❻ 沒有結婚證怎麼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哪些證件
沒有結婚證碰螞 怎樣辦離婚視情況而定。 1、如果是 結婚證丟失了 需要補辦結婚證才能通過協議方式離婚,但是通過訴訟方式離婚的,只要求起訴一方有結婚證即可。 2、如果是 沒領結婚證 的,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一)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除非雙方願意補 辦結婚登記 ,否則只能到人民 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 (二)1994年2月1日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只能按照同居關系處理。雙方不存在離婚的問題。關於子女和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問題,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訴訟至法院解決。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笑豎埋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纖衡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❼ 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資料什麼證件如果一方不是本地戶口要居住證嗎
領結婚基亮證時需要准備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申領結婚證證明,雙方的免冠2寸結婚照兩張。一坦喚方不是本地戶口,不需要居住證,需要本人常住戶口所在搏信寬地的戶口本。
❽ 異地的婚姻登記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異地的婚姻登記需要辦理的手續具體如下:
1、男女雙方攜帶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合影彩照2張;
2、到男方或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3、符合相關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結婚是指配偶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配偶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❾ 未婚證明在哪裡辦理,需要什麼手續
未婚證可以到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辦理未婚證時需要帶齊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區民政局。
具體流程:
一、先去本地婚姻登記處辦理未婚證明(只有一張紙),需要提供兩張大一寸紅底免冠彩照,戶口本和身份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復印戶口本的主頁和本人頁)
二、然後到戶口所在的居委會填寫申請表,需要提供一張未婚證明的復印件,戶口本。
三、再到戶口所在的街道辦事處辦理未婚證,需提供一張一寸免冠彩照,戶口本及之前在居委會辦理的申請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❿ 異地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異地領取結婚證所需要的材料為:
1、夫妻一方所在居住地的居基歷態住證;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
3、夫妻雙方的身份證;
4、夫妻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異地搏源辦理婚姻登記是我國為了加快推進政務服務「跨省通辦」,滿足群眾在非戶籍地辦理婚姻登記的需求,推進婚姻登記制度改革,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國務院同意在遼寧省、山東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實施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江蘇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漢市、陝西省西安市實施結婚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在試點地區調整後,夫妻雙方均非本地戶籍的婚姻登記夫妻雙方可以憑一方居爛廳住證和雙方戶口簿、身份證,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婚姻登記,或者自行選擇在夫妻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婚姻登記。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