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涉外婚姻結婚需要去哪裡公證
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也可以直巧好模接在國家大使館進行公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襪頌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孝緩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
Ⅱ 涉外婚姻結婚如何去公證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登記手續:
1、申請,凡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以下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結婚登記。
2、中國公民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的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以上機關出具的有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所需持有的證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的照片,辦理結婚公證需要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民事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Ⅲ 請問廣西南寧市的涉外婚姻登記處在那
科園東5路6號
南寧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
電話 0771—3221226
公交線路 24路、35路、46路 行政審批大廳站下車
辦公日期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00,
周一至周四 下午1:00—3:30
全過程9元.不過她們要存留結婚證復印件,所以自備兩塊以下零錢到2樓復印.
建議快領結婚證。方便辦理'' L『』簽證(旅遊/探親) 第一次申請是6個月(限一次出入境160塊如果不出境就是140塊).第二次申請是1年.(提醒辦理簽證不收現金.只接受任何銀聯刷卡支付.而且是一個星期後去領證時候才繳費的).
我是今年4月底才登記的.我們打的過去的.還好不貴.如果你安排好行程建議上網查一下路線.住的近點.翻譯->領證->公證->簽證..
以上是個人經驗過程.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需要幫助請留言.盡我所知道的回復你.
Ⅳ 涉外婚姻結婚去哪裡公證
法律分析: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公證,也可以直接在國家大使館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Ⅳ 結婚證公證書去哪裡辦
結婚公證書可以在夫妻雙方結婚登記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也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
不過,如果當事人想要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的話,需要先發函到婚姻登記地進行調查。因此,在戶籍所在地辦理結婚公證書的話,時間會比較長一些。
結婚公證是指,男女雙方已經在民政部門合法領取結婚證的一個證明。結嫌中婚證公證需要男女雙方在符合申請條件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需要是民事行為能力人並且親自到公證處辦理。辦理婚姻公證書的時候需要經歷申請、受理、審查和出證四大步驟。
一、婚姻公證書去哪裡辦
婚姻公證書去可以去結婚登記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也可以在雙方的戶籍地的公證處進行辦理,不過,若在戶籍地辦理的話,還需要發函到婚姻登記地調查,所以,時間會比較久。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辦理結婚公證要經過以下四個步驟:申請、受理、審查和出證。
1、申請人要先提出申請。
2、受理後,工作人員要對相關事項和義務進行告知,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由當事人填寫相關信息、並確認告知和受理事項.
3、工作人員要對當事人的證件和材料進行審查、詢問並進行筆錄,然後由當事人確認。
4、等簽發和批准之後,則要出具公證書。
二、婚姻公證的作用
婚姻公證有如下作用:
1、保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身份上、財產上的權利和合法利益;
2、通過證明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芹褲山性,從而維護經濟流轉秩序和各種民事活動的順利進行;
3、通過辦理公證,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4、預防各種經濟和民事活動中的糾紛,減少訴訟,促進社會穩定;
5、促進我國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從而保障對外開放的順利實施。
三、涉外婚姻如何公證
涉外婚姻公證申請時申請人應該攜帶本人的身份證件、結婚證書、離婚純毀證書、夫妻一方死亡證書、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
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按照當地風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於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 如果用於涉外方面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2017修正)》
第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