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法登記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只要符合前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對於法定年齡的規定,主要依據了男女雙方的發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時機。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未達到法定年齡的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這是基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做出的決定,女性在生理等條件上相對處於弱勢群體,而男性晚兩年結婚一方面是因為已經比女性要生理成熟,另一方面是在社會中有了基本的經濟基礎。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㈡ 幾歲可以登記結婚
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
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纖稿:「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衫豎襪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或激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㈢ 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法律分析:男二十二歲,女二十歲,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法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律規定,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滑激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早昌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陸讓扒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㈣ 婚姻登記年齡滿多少才可以
眾所周知,男女雙方只有達到法定年齡才能進行婚姻登記的。一、婚姻登記的運握法定年齡規定婚姻登記的法定年齡為:男生滿22周歲,女生滿20周歲。新婚姻法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二、婚姻登記需要提交的材料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3、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三、婚姻登記的辦理程序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1、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工作單位或生產大隊出具的關於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哪姿不與登記的理由。結婚證的辦理流程如下: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旁緩慶,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㈤ 中國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您好,在中國,女性需要滿20周歲,男性需要滿22周歲,滿足法定婚齡圓和消要求之後才能領結婚證,締結法律認可的婚姻關系。
另外,婚齡計算一般以戶口本、身份證上登記的年棚返、月、日為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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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婚姻年齡多大可以登記結婚
法律分析:
女性需要年滿20周歲,同時滿足其他的結婚條件,才能領取結婚證。而要是男性的話,則要求年滿22周歲,且符合其他結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領取結婚證。因此,我國男女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要求是不同的。結婚程序如下: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並詢問;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盡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衍生問題:
結婚的程序有哪些 結婚程序如下:1、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提交相應的證件和材料;3、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並詢問;4、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說明理由。這一規定從積極角度重申了辦理結婚登記的必要性,那些符合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男女,應盡早補辦登記,以使自己的婚姻行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