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姻登記檔案怎麼調取
調取結婚檔案有兩種辦法。具體如下:
1、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2、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
辦理結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
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籍證明、照片、所在單位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還應持離婚證件。在實行婚前健康檢查的地方,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還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和單位證明必須認真審查,對當事人進行詢問,還可以作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以便查明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的條件。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全面審查了解,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登記,並向當事人說明理由。如果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機關經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也應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也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貳』 異地調取婚姻檔案流程
法律分析:異地調取婚姻登記檔案,具體需要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復印件及委託代理合同。
法律依據:民政部、國家檔案局發布的《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移交:(一)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時間由雙方商定(二)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向鄉(鎮)檔案部門移交,具體移交時間從鄉(鎮)的規定。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副本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三) 被撤銷或者合並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前兩款的規定及時移交。
『叄』 調取結婚證檔案可以異地辦理嗎
可以,要到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攜帶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纖稿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祥埋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八條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謹豎螞管轄權; (二)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四)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五)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六)雙方自願結婚; (七)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證件。
『肆』 婚姻檔案證明可以異地調取嗎
你好,不可以異地。婚姻檔案需要本人去當地民政局。
『伍』 民政局調檔案需要什麼手續
身份證,結婚證書。
調取結婚檔案的流程如下:
第一,如果婚姻雙方當事人想要調取結婚檔案的,那麼可以持合法身份證件,到民政局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二,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
一、請問一下結婚證不見了可以起訴離婚嗎?
如果當事人的結婚證不見了,暫時不可以起訴離婚,但可以拿身份證原件去當時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申請開具《婚姻登記證明》或者直接調取當時雙方登記結婚的檔案並加蓋登記機關和襪印章,然後持《婚姻登記證明》或登記結婚的檔案以及《民事起訴狀》及其他證據材料去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
二、結婚證丟了一個要怎麼補辦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當事人補辦《結婚證》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第一、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第二、結婚證丟失證明。第三、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的檔案證明。第四、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婚姻登記機關通過審查後將補發《結婚證》
三、民政局能查到外地的婚姻狀況嗎
民政局能查到外地婚姻狀況的。
1、婚姻當亂伍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2、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單位不能查到離婚。具體分析如下:
1、用人單位無權查詢員工婚姻狀況,但用人單位可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
2、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3、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4、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准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喚陪激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陸』 結婚證檔案在哪裡調取
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如果查本人的結婚證,拿本人的戶口或身份證民政局辦證中心查詢即可。查他人結婚證只有通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律師攜法院立案證明到聯網後的任意一個婚姻登記點查詢。結婚證網上查詢要等到婚姻登記實現全國聯網,建立結婚證網上查詢系統後,才能實現這一目標。
結婚證查詢怎麼進行真偽查詢:
1.目前婚姻信息沒有全國聯網,所以結婚證信息在網上是查不到的。
2.結婚證婚姻信息只能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3.查詢信息是有有許多條件限制的,公民個人是無法查詢的。
4.婚姻登記屬於公民個人隱私,其內容不是隨便能查閱的。
5.北京、深圳、上海、廣州結婚證查詢系統。
婚姻登記的條件與程序:
(一)結婚登記
1.結婚登記的條件: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2.辦理結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簽字聲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未達到結婚年齡的;非雙方自願的;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二)離婚登記
1.離婚登記的條件:
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辦理離婚登記的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未達成離婚協議的;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結婚登記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公民如何查詢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對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哪些人可以查看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柒』 婚檔可以異地調取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1、調取婚姻檔案需要去辦理結婚證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查檔查詢,然後申請調取2、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捌』 異地結婚怎麼查婚姻狀況
1. 在外地民政局可以查自己的婚姻狀況嗎
不可以的。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簿),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應到原婚姻登機關查詢。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受理范圍及條件:
1、本轄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結婚或離婚登記。
2、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2. 在異地民政局是否可以查自己的結婚狀況.
1、不可以,必須本人親自去。
2、1994年2月1日前已經符合婚姻的要件的,雖然沒有登記,但是國家認可這樣的事實婚姻;但是1994年2月1日後的,必須要登記才是法律承認的合法婚姻,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3、異地是無法查詢的,需要到登記地查詢!法律依據如下:婚姻法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男女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但至1994年2月1日尚未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及1994年2月1日以後同居,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由人民法院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應當補辦結婚登記。
如果補辦了結婚登記的,可按離婚訴訟審理;不補辦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3. 在異地民政局能查詢到婚姻登記記錄嗎
異地民政局能否查詢婚姻登記記錄,是分地區的: 為了預防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全國范圍內一直在推進婚姻登記聯網。
2015年8月21日上午從民政部門獲悉,全國聯網試點——北京、上海、陝西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已率先實現了共享。這意味著,陝籍、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辦結婚登記手續。
此外,北京2005年以前結婚的、散落在各區縣檔案館的300萬條紙質婚登信息,目前已全部實現了電子化。 全國聯網後,新人可異地辦理婚姻登記。
婚姻登記信息全國聯網系統開通後,不管人在哪裡,隨時實地可以網上查詢領取結婚證的相關信息。登記人員可以在網上核實婚姻登記人信息,方便異地辦理婚姻登記。
按照規劃,「十二五」期間,婚姻登記信息將實現全國聯網。 民政部數據顯示,除港澳台地區之外,目前全國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省級聯網。
同時,全國聯網試點——北京、上海、陝西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已實現了共享。 這意味著,如果這三個地方的居民結婚,用身份證號,就可以在網上查到對方婚姻的真實狀況。
同時,陝籍、滬籍人士在北京就能把結婚手續給辦了,再不必回鄉奔波。 (8)異地婚姻檔案如何調取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實施,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根據婚姻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結婚、離婚、復婚的,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同國內公民以及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居民同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依法履行婚姻登記的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四條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 *** 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第五條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 *** 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 *** 。
『玖』 婚姻檔案異地怎麼調取
異地不可以調取婚姻檔案,想要調取婚姻檔案需要去 辦理結婚證 的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查檔查詢,然後申請調取。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拾』 婚姻檔案證明怎麼調取
調取婚姻檔案證明,是當事人前往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也就是當事人備齊資料後去當地的民政局調取。需要調取婚姻檔案的,當事人可以帶是婚姻證、個人身份證明等的材料到結婚時的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相應的結婚檔案。婚姻當事人可以憑合法身份證件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可以查圓冊悄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姿橡記檔案。如果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結婚檔案的,那麼當事人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其辦理調取結婚檔案,當然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橘渣證。都是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調取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八條 檔案館應當通過其網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開放檔案的目錄,不斷完善利用規則,創新服務形式,強化服務功能,提高服務水平,積極為檔案的利用創造條件,簡化手續,提供便利。
單位和個人持有合法證明,可以利用已經開放的檔案。檔案館不按規定開放利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檔案主管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檔案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
利用檔案涉及知識產權、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根據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利用檔案館未開放的檔案以及有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保存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