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婦女在婚姻家庭中享有哪些權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五條至第一千零六十一條的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享有平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具體包括:
(1)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2)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
(3)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4)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5)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
義務包括:
(1)夫妻雙方都有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2)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B、夫妻財產關系
㈡ 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婦女享有哪些權益
婚姻、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夫妻或全體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l條規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不得侵害婦女依法享有的權益。
根據婚姻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婦女在夫妻共有財產關系中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第一,婦女對夫妻共有財產享有合法權利的期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始於結婚,終於離婚或夫妻一方死亡。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共同財產,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例如稿費等;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明確規定只給夫或妻一方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如夫妻雙方或一方依法取得的債權等。
第三,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享有與丈夫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在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婦女與丈夫均有權決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時,夫妻雙方應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一方雖單獨處理財產,但他人有理由相信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為由主張該處理行為無效。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和相應的司法解釋,婦女在家庭共有財產關系中的合法權益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家庭共有財產的范圍。家庭男女成員共同勞動所得的合法收入;家庭男女成員從事工商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的部分生產資料及其生產經營收益;家庭男女成員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合同的規定,從事商品經營的農村承包經營戶的部分生產資料及其生產經營收益;全體家庭成員共同積累起來的各種生產資料,共同繼承的遺產、接受的贈與及其他合法收入,共同享有的債權和共同持有的股票等有價證券等。
(2)婦女對家庭共同財產所應享有的權益。與男性家庭成員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共同財產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妨礙;與男性家庭成員平等地享有請求解除家庭共有財產關系,分家析產的權利;當家庭共有財產遭受侵害時,享有與男性家庭成員平等的要求行為人停止侵害、返還財產、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的權利。
(3)婦女對家庭共有財產享有合法權益的期限。從加人家庭共有財產關系時起到終止家庭共有財產關系時結束。
㈢ 婦女權益指的是什麼
婦女權益指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等領域享有與男子同等權利,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
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獲得通過。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3)女職工的婚姻家庭權益是指什麼擴展閱讀
婦女權益保護的必要性:
一、從婦女的身體結構和生理特點來看
較男性而言,女性有著比較弱的體質和特殊的生理結構並且承擔著人類再生產功能,如果女性權益得不到切實的保護,不僅損害其自身而且會影響到下一代的健康,而我國當前非常注重人口素質的提高,所以從長遠來說,保護婦女權益尤為重要。
二、從婦女的歷史地位來看
在我國這樣一個經歷了幾千年封建男權,夫權制度的國家,婦女長期處於被剝削,被欺凌的地位。古代,婦女成了婚姻的附屬品,所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女子出嫁後,也就只有服從丈夫的份了,如果夫對其妻不滿意,一紙休書便可休妻──封建社會男人是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的。
同時封建社會還把女人的腳裹起來,讓她們足不出戶,讓她們成為男人和家庭的附屬品和犧牲品,所有的社會、政治、經濟、文化幾乎都由男人去控制,婦女沒有任何權益可言。
如今雖然婦女得到了解放,但是受幾千年舊傳統、觀念、陋習的影響和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限制,對婦女的歧視和偏見絕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因此婦女權益受侵害的現象屢見不鮮,可見,保護婦女權益相當重要。
三、從婦女在社會中的作用來看
婦女占人口的一半,中國婦女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群體,在全國12億人口中佔了二分之一,世界上每10個人中就有一名中國婦女。在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婦女和男子一起共創中華民族的文明,並且贏得了民族的解放和國家的獨立。
新中國建立以來,由於男女平等制度和法律的實施,婦女蘊藏的聰明才智空前地得以發揮,在創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上都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在國內外贏得了「半邊天」的盛譽。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階段。
廣大婦女在全面參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政治和文化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步和發展。特別是在家庭方面,因為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具有天生的母性,她們對家庭的和諧穩定,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方面具有男性不可替代的作用。
可見保護婦女權益,提高婦女地位,發揮婦女作用,關繫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成敗,而且婦女的社會地位如何,是衡量現代社會文明的一個尺度。
㈣ 女職工主要享有哪些財產和婚姻家庭權利
作為合法的公民,女職工享有
1、我國有那些法律法規對保障婦女權益作了明確規定?
我國《憲法》第19條、第42條、第46條、第48條、第49條等均對婦女權益作了原則性規定。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女職工保健規定》等專項法律、法規亦對此作了具體的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法》、《企業法》、《義務教育法》、《勞動法》、《繼承法》、《民法通則》、《監獄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法律、法規均有保護婦女權益的
2、我國《憲法》在保障婦女權益方面有那些規定?
婦女的地位,直接反映著一個國家的進步和文明程度。新中國的成立,使首卜我們婦女翻身作了主人,國家歷來關心婦女權益,重視通過立法予以保障。1982年公布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陵早利。
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
第49 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尺芹雀人、婦女和兒童。「
㈤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婦女享有六大權益是什麼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我國婦女享有六大權益:
1、政治權利;
2、文化教育權益;
3、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 ;
4、財產權益 ;
5、人身權利;
6、婚姻家庭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根據憲法和我國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實行男女平等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採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婦女權益的各項制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的歧視。
國家保護婦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權益。
禁止歧視、虐待、遺棄、殘害婦女。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
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十條 婦女有權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婦女權益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
婦女和婦女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婦女權益保障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八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必須履行保障適齡女性少年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的以外,對不送適齡女性少年兒童入學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評教育,並採取有效措施,責令送適齡女性少年兒童入學。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適齡女性少年兒童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並創造條件,保證貧困、殘疾和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少年兒童完成義務教育。
㈥ 婦女婚姻家庭權益是怎樣的
《婦女權益保障法》對於婦女的婚姻家庭權益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權利。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的結婚、離婚自由。 第四十二條、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 ,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三條、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 夫妻共同財產 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 第四十四條、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 房屋所有權 。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寬核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租用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慎和掘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 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居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其解決。 第四十五條、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監護權。 父親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有其他情形不能擔任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的,母親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四十六條、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棚橡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葯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㈦ 女職工的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經濟利益的權益包括什麼等
物權和債權
財產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某種經濟利益的權益。包括物飢拿權和債權等。女職工的婚姻手燃家庭權益是指女職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總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保障婦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財產權利(財產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都規定了婦女在婚姻家庭方面的權益。保護婦女的婚姻自主權、禁止干涉婦女結婚、離婚自由。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佔用、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的影響畢肢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