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里民政局辦理,如果在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2、戶口本需要復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里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准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
3、將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幾分鍾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去戶籍所在派出所開證明之前,好先電話確認一下,因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會有所差異。當事人的戶口簿或者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離婚者應提供離婚證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者應提供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喪偶證。
【法律依據】:《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一、自文件發布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B. 婚姻狀況材料是怎麼開
婚姻狀況公證是國家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未婚、結婚、離婚狀況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申辦婚姻狀況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猜廳材料: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戶口冊及其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需原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一)申辦未婚(未再婚)公證當事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申請人已出境的,應提交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及出境時間;(2)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組織、勞資)部門或檔案存放部門(人才市場,街道勞動服務公司等)出具的未(未再)曾登記結婚的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住所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證明;在學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申請人所在的工作單位無人事(組織、勞資)部門的;由該單位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證明;(二)申辦結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1)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結婚證丟失的,由原登記機關換發夫妻關系證明書;(2)申請人配偶的戶口冊、護照的復印件;(三)申辦離婚公證當事人提供以下證明材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書、調解書或婚姻登記部門出具的離婚證書及復印件;3.代理人代為申請的,須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1.格式一結婚公證書()××字第××號根據××省××市(縣)××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政府)頒發的編號為×××號的結婚證書,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格式二未婚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男或者女,×年山兆悔×月×日出生),現在××××(住址),至今未曾登記結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格式三離婚公證書()××字第××號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登記結婚,於×年×月×日在×××(原婚姻登記機關名稱,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其夫妻關系自該日終止(登記離婚之日或者判決之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格式四夫妻關系公證書()××字第××號根據×××(調查材料、當地人證等),茲證明×××(男,×年×月×日出生)與×××(女,×年×月×日出生)於×年×月×日在×××(地點逗正)按照當地我國民族傳統風俗習慣結婚,是夫妻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公證員:×××(簽名)×年×月×日2.說明婚姻狀況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公民現存的婚姻狀況這一法律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這類公證主要用於我國公民在國外辦理結婚、定居、繼承、留學等法律手續。婚姻狀況公證的種類包括結婚公證、未婚公證、離婚公證、喪偶公證等。辦理婚姻狀況公證應當注意的問題有:(1)辦理涉外婚姻狀況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向當事人住所地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2)申請人應同時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證件;②結婚證書、離婚證書、夫妻一方死亡證書;③其他證明婚姻狀況的文書。(3)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而是按照當地風俗結為夫妻的,其公證屬於結婚公證的范圍,但其公證的格式與結婚公證有所不同。(4)如果用於涉外方面的,應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外事辦公室和有關國家駐我國大使館、領事館認證。但文書使用國另有規定或者雙方協議免除領事認證的除外。
C. 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婚姻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如今婚姻證明的用途也比較多,比如買房,貸款,出國等等。那麼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婚姻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等。如今婚姻證明的用途也比較多,比如買房,貸款,出國等等。那麼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流程是什麼?
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對於重慶已婚的 婚姻狀況證明 ,只需要出具結婚證即可。未婚證明又叫做“ 單身證明 ”,法律上的全名叫做“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是證明當事人截止到某個時間是否在民政部門有過婚姻登記的書面證明,一般由 戶口所在地 的民政部門開具。需要以下材料:
1、戶口簿或者 戶籍證明 ;
2、身份證原件;
3、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張;
4、離婚的人應該帶上或法院調解(判決)書,喪偶的人要帶上重慶公安機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
5、委託他人辦理的還應提交由重慶當事人簽名的委託書和被委託人身份證。一定要注意委託書的格式不能有錯誤哦,要件一定要齊耐前拍全。
6、代辦未婚證明一般需要:公正處委託書,委託人身份證原件,兩張照片,當事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等。辦理 按揭貸款 的未婚證明必須由民政部門開具。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證明之前,先電話確認一下,因為重慶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會有所差異。
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流程是什麼
1、首先辦理該證明必須在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如果戶口在鎮上或者村裡可以到縣里民政局辦理,如果在昌羨重慶市區則去市裡民政局辦理即可。辦理證件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兩個證件。
2、戶口本需要復印戶主和申請人兩張單頁,這里一定要注意戶口本的准備工作,裡面的單頁一定要帶齊,然後重慶戶主那頁一定要兩個章才行,如果少一個章要提前去戶籍科補蓋,有很多老戶口本都漏蓋了一個章。
3、將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好後需要簽字然後現場寫一份書面申請,後就辦理好了單身證明,該證明的時效性按當地的規定執行。
由以上內容可知婚姻證明的用途還是很多的,大家在辦理婚姻證明時,可以到當地的民政部門了解一下具體情況,避免在辦理悔斗過程中發生不必要的麻煩。關於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重慶外地人開婚姻證明流程是什麼?的內容就這么多了,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D. 離婚證明怎麼開
《離婚證明書》是指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製作的,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不同於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在此類證明書上,僅載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案件生效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絕蠢內容,有效保護當事人的隱私。依照我國法律規定,離婚的方法只有兩種: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陸宏消者調解書。通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當辦理戶口變更、房屋買賣、銀行貸款等需要證明婚姻狀況時,須提供法律文書時,很多人卻會感覺非常不方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早知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結婚登記證明怎麼開
1.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5)婚姻調解證明怎麼開k擴展閱讀:
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婚證明
2.結婚需要什麼開證件證明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 *** )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3.結婚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證明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其中,婚姻狀況證明就是指結婚證明。但是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婚姻開始成為純粹的兩個人之間的私事。 隨之變化的是,以前婚姻遭遇第三者,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一方到對方單位去告狀、大鬧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辦理流程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1、當事人申請;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說了什麼原因沒有 你把需要的材料都帶齊,就不信他不給你開證明。
4.去民政局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不需要到居委會開證明。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注意事項:
1. 提前准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橫著照,男左女右,紅色背景,結婚證用。
2. 提前准備1張一寸女生獨照,紅色背景,適齡女性登記用。
3. 准備錢,盡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錢,需要100元人民幣左右。
4. 自選的項目,如站在國徽下國旗旁的兩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幣不等。
5. 記得:帶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黑色水筆等。
6. 如果沒有做婚檢,最好在那裡做個免費的驗血檢查。
7.總需要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當然要看那天實際人數的多少而定。
(5)婚姻調解證明怎麼開k擴展閱讀: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 *** 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 *** 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參考資料:網路-結婚登記
5.領結婚證需要開什麼證明
一、自備證件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
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照);
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
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
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
二、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同時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身體狀況、結婚意願、血親關系進行詢問調查。
三、填寫申請書
經審查合格後,男女雙方各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必須用鋼筆墨水如實填寫,同時在婚姻登記人員監督下,各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簽名欄中簽名。
四、頒證
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男女雙方簽名欄中按指紋後,在國徽國旗舉行頒證儀式:發給結婚證。
6.現在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手續有: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5)婚姻調解證明怎麼開k擴展閱讀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F.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開婚姻證明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G. 離婚證明在哪裡開
一、離婚證明在哪裡開
1、離婚證明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開。離婚證明通常是指由人民法院為離婚案件當事人製作的,以此來證明離婚案件當事人離婚事實的書面證明。不同寬乎簡於法院的判決書和調解書,在這種類型的證明書上,通常是寫明雙方當事人姓名、身份證號、案號及其案件生效的日期,隱去了裁判文書的其它內容,以此有效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頃信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慎褲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調解無效時哪些情況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H. 離婚證明怎麼開
一是到民政局登記,領取離婚證;二是到法院打官司,由法院下發判決書或者調解書。通過的法院離婚的,沒離婚證,只能使用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來證明離婚事實。判決書里經常涉及大量的個人隱私信息,人們並不願意讓更多人知道這些隱私信息。「離婚證明書的功能相當於協議離婚中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當事人日後辦理戶口遷移、銀行貸款、出國簽證、再婚登記等時,不需向相關單位提供判決書,只需提供離婚證明書即可。
一、離婚條件是什麼?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
二、離婚證辦理程序:
1、辦理離婚條件:雙方自願,如果有一方不願意的,就不能離婚,需要到法院申訴
2、辦離婚需要的證件:雙方身份證、雙方戶口本、雙方結婚證、雙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張、雙方一寸免冠彩照各二張、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其中協議書必須寫上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辦理離婚需要的流程:在民政局報備,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並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離婚證,解除婚約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