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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婚姻是被脅迫的

發布時間:2023-05-28 12:01:52

A. 如何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

法律分析:判斷婚姻是否受脅迫: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這種行為足以達到讓被脅迫者產生恐懼,或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者進行身體上或精神的傷害。2、行為人的脅迫行為具有違法性。3、行為人在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B. 怎麼證明是被脅迫結婚

法律分析:對於脅迫結婚的,可以根據相關微信簡訊交流記錄進行證明。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脅迫行為終止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無過錯方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C. 如何證明脅迫結婚

法律主觀:

被迫結婚的證明難以清晰界定。對於脅迫結婚的,屬於可撤銷的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在脅迫行為終止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 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權利和義務 。無過錯方可以 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鎮攜千零五十二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輪豎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臘旅大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D. 法院如何認定受脅迫的婚姻

認定具有脅迫行為的構成要件: 1、主觀上要有脅迫的故意。即行為人有通過脅迫行為使受脅迫人產生恐懼心理,並基於恐懼心理而被迫同意結婚的故意。 2、客觀上必須要有脅迫行為。 3、受脅迫人同意結婚與脅迫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 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陵擾此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李森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尺迅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 脅迫婚姻怎麼認定

法院認定脅迫婚姻的關鍵是看結婚是否雙方自願,並且有沒有強迫結婚的情形,有強迫男女結婚的就屬於脅迫婚姻。
脅迫的手段有兩種類型:
一種是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相威脅,而使某人產生恐懼。將要發生的損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體、財產、名譽、自由、健康等方面的,並且沒有法律依據。同時,這種損害必須是相當嚴重的,足以使被脅迫者感到恐懼。例如,以不與其結婚燒毀對方的相威脅,而迫使對方與其結婚等。
另一種是直接對他人實施不法行為,給某人造成損害,而迫使該人結婚。這種直接損害可以是對肉體的直接損害,如綁架對方,也可以是對精神的直接損害,如誹謗對方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F. 脅迫婚姻怎麼提取證據

可以通過提交如下的 證據 來叢納撤銷婚姻關系: 1、 身份證 據。(1)當事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明;(2) 結婚證 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婚姻關系成立的證據。 2、時間證據。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受脅迫的證據。 可撤銷婚姻 的法定理由只有一個,就是受到了脅迫。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 結婚 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脊宴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櫻鄭銀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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