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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糾紛有哪些證據

發布時間:2023-05-28 09:55:22

『壹』 起訴離婚的證據材料是什麼

法律主觀:

一、起訴狀離婚證據材料是什麼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提供結婚登記證書的目的是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系。如果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如去社區居委會申請出具相關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提出離婚,應提供同居時的年齡、未登記的原因的證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礎狀況的相關證據。這項證據的證明目的是關於婚姻系自由戀愛,還是包辦婚姻或買賣婚姻等情況。證據的形式可以是證人證言或者其他書面的證據。
3、提供婚後感襪核瞎情的證據材料,婚後感情是好是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時間、原因等證明材料。
4、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書,患病的具體時間。如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勞教要求離婚的,應提供法院的判決書、勞改地點。如一方因婚外情引起離婚的,應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單位、住址等有關證明材料,不過在收集這項證據時,最好像專業的婚姻律師求助,以免對他人造成侵權。
5、提供子女的相關資料。提供的信息應包括子女人數及姓名、性別、出生時間、是婚生、非婚生還是收養或繼子女的證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狀況,成年子女無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材料。
6、如女方在懷孕期間,應說明懷孕日期,並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書。
7、提供關於財產的證明材料。提供的信息可以包括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明或家告空庭其他成員財產的清單。對有爭議的財產應提氏叢供該財產的來源,取得的時間等證明材料,如發票等。
8、提供雙方收入和債權債務的相關證據。如有債權或債務應提供借據、債務人或債權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單位等證明材料。如有存款,應提供儲蓄所的名稱、開戶日期、帳號、存款金額等。
9、關於以前是否有過離婚訴訟的證據。如果以前曾起訴過離婚的,應說明是撤訴或調解和好,還是判決不準離婚。並應提供原判決書,調解書或裁定書原件或復印件,這會影響到法院是否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離婚起訴書範本
民事起訴書
原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被告:(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
訴訟請求:
書寫自己要求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判決離婚,孩子的撫養、撫養費的承擔,對方撫養時探望權的請求,財產的分割,本人生活困難時請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方式或數額,對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數額等。
三、登記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綜上所述,起訴離婚時需要的證據包括婚姻證明、身份證明、財產證明、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等,然後到相應的機構辦理。

法律客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貳』 離婚訴訟需要准備哪些有效證據

法律分析:第一是關於雙方婚姻關系及感情破裂的證據,主要是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有無和好的可能方面的證據包括對方是否有出軌、虐待自己、吸毒、刑事犯罪等可能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二是關於孩子撫養權的證據主要是孩子出生證明及撫養孩子有利條件的證據包括雙方的經濟條件、孩子的意願、對方是否不利於孩子成長等;

第三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攔圓共同債務方面的證據,在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共同債務時,需要通過書面材料證實財產或者債務真實、合法存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宴衡鍵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晌巧。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3、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4、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據,主要是結婚證,如果結婚證遺失,可去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檔案館開具證明。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願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離婚判決與否的重要標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因此證據非常重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證據有相關單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滿兩年的證明、婚外情的證據、存在家庭暴力、賭博、吸毒等情況的證據、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等。關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及共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此類證據有銀行存單或或銀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有價證券等的證明,如經營公司的應提供出資證明、股權證明等,如果財產已經轉移,應提供轉移處所有關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州殲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十二條 父母雙方可以協議由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並由直接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是,直接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並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後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訴訟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訴訟離婚的具體流程如下:
1、原告局枝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材料並進行審查,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3、經審查如果訴訟符合法律規定,則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提交的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4、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桐跡敏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5、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

『肆』 訴訟離婚需要提交的證據包括什麼

(一)婚姻關系的證明材料(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或婚姻登記部門的證明書)。
(二)曾經有過糾紛並作了處理或進行過離婚訴訟的,應提供人民法院的判決、調解、裁定等法律文書,或街道調解委員會及有關單位出示的證明;
(三)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婚後共同購置、婚後繼承、受贈所得財產、雙方每月的經濟收入)、婚前個人財產(財產的來源、價值、夫妻共同使用的年限)及家庭共同財產的情況(提供銀行存款帳號、發票等有關單據,具體說明品種類、原購價值、數量、來源、購置或取得日期和存放地點)和處理主張,有債務的,提供債權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處理意見;
(四)夫妻糾紛因打架引起傷害,應提供醫院診治記錄、居委會證明、法醫鑒定。
(五)子女的情況(具體說明是婚生子女、還是繼子女、收養子女。憶死亡子女、送養子女的基本情況和現子女住所地、帶養人的證明)、對撫養子女的意見。
(六)家庭住房(是誰所有、共有或租賃、借用)、離婚後住房安排意見(遷出去向、接收方意見、單位證明等);

(七)認為有第三者插足的、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及基本情況及有關證據、證人姓名、工作單位、住址等。
(八)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醫鑒定或醫院鑒定。患有精神病、痴呆病、性病等,要提供患病時間、醫院診治證明、結婚時有無隱瞞等證據。
(九)能證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伍』 婚姻糾紛案件中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婚姻案件應提供的證據有:
1、婚姻關系合法有效的證據。例如,雙方身份證、結婚證等;
2、感情破裂的相關證據。例如,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文字記錄、影像等材料;
3、子女撫養、債務、財產相關證據。例如,子女出生證、撫養費計算材料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證據:
1、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2、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3、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4、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想離婚的一方寫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 符激明合受理條件的法院會受理立案。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明賣告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受理;
3、受理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成功不開庭審理,調解失敗法院安排開庭;
6、法院審理後作出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配扒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柒』 起訴離婚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離婚所需要的證據,即是原告對於自己主張離婚的事實的證明材料。需要能夠證明雙方當事人的感情確已破裂等證據,具體如下:
1、提供結婚登記證書。一方下落不明,對方要求離婚的,應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時間、親友不知其下落的證明材料。
2、提漏告碧供婚姻基礎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3、提供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4、提供婚後感情的證據材料。
5、提供引起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明材料和證人線索。
6、其他證據。
對於第一次起訴辦理離婚法院判決不予離婚的,則需在判決生效後半年才能再次起訴離婚手續。一般法院對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案件大多數會判決准予離婚辦理。對於法院判決(調解)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沒有離婚證,只友掘有法院出具的判決(調解)書。這個和離婚證效力一樣。
離婚是一個很常見的行為,因為人們對於自己的婚姻都是非常的重視的,不希望在婚姻裡面有任何的委屈,非必要情況不建議離婚,會對家庭造成難以彌補的危害。所以如果有存在返舉離婚的要件的時候,一般都會要求離婚。離婚可以和諧的方式,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規定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的,或者是起訴離婚。
相比之下,訴訟離婚需要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是更多的,而這些都關繫到當事人最後能否離婚,能否為自己爭取更多的利益。當然,針對一些證據,當事人收集是比較困難的,此時可以委託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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