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在生活中做到不讓婚姻約束自己
還是需要一定的約束的,在大千世界,奇怪的是,如果生活在這個復雜的社會里,無論是過人世的時候,還是接觸人的時候,都應該有自己的想法,不能用一個人的存在來制約自己的想法。 也許你會在生活中遇到一個約束你的女人,但是總是因為各種各樣的理由而約束你的女人,請不要去太近,也許很多人會認為你愛一個女人,什麼都應該聽他的話。 但作為一個男人,更要明白,你只會越來越聽他的,就會越來越放縱自己,他溺愛你的寵愛,漸漸在生活中迷失自己,如滑吵塵果遇到這樣的女人,就不要去太近。
同樣,家庭的載體也需要運行,如果夫妻雙方不負責任,或者如果一方長期不負責任,家庭可以健康運行,可以繼續走嗎?那肯定不可以啊,約束應該是婚姻的必要前提,第一應該是約束忠誠,雙方對家庭的忠誠,會使家庭更加穩定;第二,應該約束對方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這些都是大方向。
㈡ 婚姻法中約束力是什麼意思呢
你好,就是會受到強制施行的意思,具有一定的約束能力,婚姻法中的約束力是給予婚姻一定的保障
㈢ 什麼是婚姻的約束
我認為是的。
錢鍾書的《圍城》中的那句經典台詞「婚姻是一座圍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不知道讓多少人感慨不已,心有戚戚焉。的確,婚姻對於每個人,幾乎都是一生讀不完的話題,婚姻的藝術我們都在終身學習。
其實婚姻相處中的「約束」,看似貶義詞,其實,越是懂得「約束」的夫妻,越長久。無法無天想怎樣就怎樣的人生是可怕的,沒有約束的婚姻,極容易走向毀滅。
樹木都是經過修剪後,才能長成參天大樹的,人也是這樣,在正確的引導和約束下,會逐漸走向成熟、優秀。
婚姻中的兩口子,都應該成為對方的監督師,避免對方走入誤區和歧途。有些丈夫整日抱怨妻子管得太嚴,嘮嘮叨叨,殊不知,如果到了沒有媳婦管的境地,自己會有多麼悲慘。
㈣ 2017年新婚姻法的規定具體內容有哪些
2017新婚姻法內容以調整婚姻關系為主,同時涉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各種重要問題。至於具體的內容,下面我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新婚姻法的規定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新婚姻法的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 兒童 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二章結 婚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十一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十二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第三章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 對子 女有撫養 教育 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四章離 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五章救助 措施 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第四十五條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條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其他法律對有關婚姻家庭的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 則
第五十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自治州、自治縣制定的變通規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自治區制定的變通規定,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生效。
第五十一條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
新婚姻法簡介《婚姻登記條例》具體規定了辦理婚姻登記的辦法。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 、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 ;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的管轄范圍,原則上與戶籍管理范圍相適應。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關於婚姻的迷信第一,八字中事業比較獨立的女人。
在一個生辰八字中,日干(又稱日主)是代表自身的,而官星是代表工作事業的,官星同時也代表女人的婚姻感情與配偶,所謂官星,即是克日主的五行,一是正官,二是偏官,偏官又稱七殺。比如日干是木,克木的金,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火,克日乾的水,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金,克日乾的火,即是官星,比如日干是土,克日乾的木,即是官星,簡單記之:克我者為官。
如果一個女命八字,官星為需用的五行,旺而逢生,如官星為忌諱的五行,弱而受制,則表示此女人獨立性很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能夠獨擋一面,或開創經營一番事業,這樣的女人,是強勢女人,是憑自己本事吃飯的,是不擔心那一點點房產權益的。所以在婚姻不幸福時,該離則離,當斷則斷,不會因為財產分割問題,而猶豫不決,或與男方糾纏不清。他們判斷婚姻好壞的標准,不在於男方有多麼輝煌的事業或財產,而在於婚姻感情是否幸福。其婚姻感情是不受財產約束的。
第二,八字中經濟比較獨立的女人。
在一個生辰八字中,日干代表自身,而財星是代表經濟狀況的,財星又分正才與偏財,代表一切貨幣與實體財富。正才一般代表工薪收入或經營所得,而偏財一般代表意外收入或非經營所得。日干所克的五行,即是財星。比如日干是木,所克的土即是財星,比如日干是水,所克的火即是財星,……以此類推;簡單記之:我克者為財。
如果一個女命八字,財星為需用的五行,旺而逢生,或財星為忌諱的五行,弱而受制,則表示此女人財運很好,或是鐵飯碗式的公職人員,或是經營致富的女老闆,財富很多,因為經濟比較獨立,所以不必依賴男人,故新法的什麼房產歸屬,對其影響不大,或根本不去在意,而她在意的,只是男人能否支持她的事業,能否幫助她發財致富;如果婚姻不夠幸福,想離則離,不想離也可以包個小白臉,與男方分庭抗禮,故其婚姻感情,也是不受新法約束的。
第三,八字中個性比較強悍的女人。
㈤ 結婚時,開放式婚姻是什麼意思
兩個人在平等的自由和平等的權利基礎上發展的誠實關系。公開的同儕關系是一種不受他人操縱的男女關系。每個人都不是為對方而活,它是兩個地位平等的人的結合。在這種結合中,沒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沒有強加的限制和令人窒息的佔有要求,女人不只是管理房子,男人也不發號施令。他們的關系是建立在相互欣賞和信任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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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不羈與愛情的婚姻是什麼樣子的什麼是不羈與愛情
不羈與愛情的婚姻是自由的、浪漫的,同時也是充滿幸福感的,不羈與搜凳愛情指的是那種不受約束的愛情,不以愛對方的名義限制對方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世界上有各種各樣的人,人與人之間也有各種各樣相處的方式,這就使得愛情的模樣也多姿多彩,從而使得婚姻形式各不相同。有些人的婚姻是互相限制的,就比如會互相查對方的手機聯系人以及通話記錄,會不允許對方單獨跟異性相處。在這些婚姻里可以看到愛情自私的一面,有些人的婚姻是充滿溫情的,婚姻帶給對方的是多了一個親人,收獲的不僅僅是愛情還有親情,有些人的婚姻是充滿了背叛跟原諒的,這些人的婚姻無疑是混亂跟痛苦的,可能最終結局也是不如人意的,在所有的婚姻模式中,個人覺得最好的莫過於不羈但是充滿愛情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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